[新聞] 遭控侵害女作家 學生問名師李國華是你嗎?

作者: fta168 (55)   2017-05-01 14:03:49
遭控侵害女作家 學生問名師李國華是你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43571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17-05-01 09:13聯合報 記者綦守鈺╱即時報導
台南女中畢業的年輕女作家27日傳出過世消息,親友、師長多感不捨,也引起外界譁然,遭
影射侵害女作家的補教名師,不僅遭補習班卸下招牌,今天凌晨有學生在「黑特南女」上留
言,表示星期六上課時,老師就說要請假去中國進修,課堂上她詢問,「李國華是你嗎?」
女學生表示,該名國文老師,星期六晚上上完高三班課後,表示要請假去中國,她傳紙條詢
問,「老師,請問李國華的華是你的華嗎」,老師連忙說,「當然不是啊!我當然不是李國
華,我哪有這麼厲害」,但學生認為老師的答覆只是在玩弄文字遊戲、避重就輕,因為大家
都知道他不是「李國華」。
學生表示,她二度傳紙條再次詢問,「老師ptt都在傳,你就是那個補教名師,我們很想相
信你,可以告訴我們『不是他』嗎?但老師沒有把紙條的最後一句「可以告訴我們『不是他
』嗎」唸出來,隨後沉默幾秒後「含糊」帶過,並把話題帶到「網路世界的可怕」。
支持的學生紛紛表示,希望大家不要擅自訂罪,大眾需體會指考生認真準備考試的心情,「
這種事情是信者恆信」,但也有學生認為老師突然「離開」,要去中國進修這樣的說法,相
當不負責,對課業會造成一定影響,補習班也不宜在這時候切割,希望能盡快釐清真相。
作者: bbbbbbbbbbbb (逼逼逼!!逼逼逼!!)   2017-05-01 14:12:00
此地無銀三百兩,記得三百兩帶去中國,出關要申報喔,不然被沒收就可惜了....
作者: kiwi1980 (陽光)   2017-05-01 14:14:00
社會局不是說不能討論了?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5-01 14:22:00
不能討論被害人,可能之加害人不在此限
作者: mii27 (mii)   2017-05-01 14:43:00
那句"我哪有這麼厲害"也很有問題吧......
作者: sungyu31 (台灣人一定要團結)   2017-05-01 14:44:00
不知道常有名嘴把公平正義掛嘴邊到底還是講假的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5-01 14:51:00
賺不到選票的都跟公平正義無關不過討論某師行為,就算為真,也可能涉及誹謗罪,大家發言還是小心一點。
作者: keepbusy (未定)   2017-05-01 14:58:00
這種情況下還能聽他課....也蠻厲害的
作者: sillyxsilly (唏哩唏哩)   2017-05-01 15:02:00
猛喔
作者: bbbbbbbbbbbb (逼逼逼!!逼逼逼!!)   2017-05-01 15:07:00
他是佛地魔喔?都不能講就對了...
作者: sungyu31 (台灣人一定要團結)   2017-05-01 15:15:00
不能講啊 新聞完全都沒聲沒響 很厲害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5-01 15:18:00
當然可以講,不過這屬私德且對方不算公眾人物(政治人物、藝人……),所以可能觸法基本上就罰錢+前科,如果以後除罪化,就單純民事賠償。無論那個,都要對方有提告
作者: oopp1999 (oopp1999)   2017-05-01 17:36:00
請問樓上大大,觸哪一條法?想學習了解一下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5-01 17:48:00
刑法310(誹謗罪),311(免責條款),釋字509(重點:不能證明為真,但有相當證據資料)
作者: KOEI56 (艾螺絲)   2017-05-01 19:23:00
會突然請假不就心裡有鬼嗎 不然幹嘛沒事在大考前才要請假丟下學生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5-01 19:45:00
喔,忘了刑法309(公然侮辱罪)
作者: oopp1999 (oopp1999)   2017-05-01 22:01:00
感謝您的回答,不過這不算私德吧?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5-01 23:00:00
是否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要個案判斷,應就事實之內容、性質、相關人士的職業、身分、地位等,還要依據社會觀念,客觀判斷。我正在爬司法院判例跟相關學說,看到想吐中……。不過大致判斷標準:是否是公眾人物→私德?→公共利益?越後面越涉及法官自由心證應該涉及公共利益(個人見解),不過發文前還是要好好保護自己不過某師尚未經偵查,起訴判決確定前,仍可能涉犯誹謗罪。所以案件確定後再批判比較安全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7-05-02 01:00:00
真的有學生去問喔@ @
作者: oopp1999 (oopp1999)   2017-05-02 14:49:00
所以討論應該可以,是用字淺詞的問題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