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小心] 讓人無言的成功路刈包店

作者: sunshinecan (陽光罐頭)   2017-01-14 21:43:52
※ 引述《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之銘言:
: 第一次在臺南版回文
: 如果有什麼疏失請大家諒解
: 這篇推文有大大提到臺南情>理>法
: 也有大大提到廣告傳單履約方面的效力
: 想打個簡單的一篇想法,順便賺賺p幣
: 1. 本篇多數的回應是否情>理>法呢?
: 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 多數的回應是說"老闆第二句有說明"或"店
: 家可以就當下狀況判定是否接受外送"。
: 我想這兩句都沒有牽涉到情吧?
: 大家既不認識老闆,亦不認識原po
: 只是依照看到文章自然的反應,說出理由
: 再說了,這篇轉到八卦版,多數也是以
: 這兩個個理由說出自己的看法。
: 所以我想這個沒有牽涉到情,而且算合理
: 那再來合不合法在下一點一起說明
: 2. 廣告傳單的效力
: 民法上要做交易,就是要雙方合意
: 然而所謂合意是指"意思表示一致"
: 也就是說雙方對於交易的物品,數量,金錢,服務等...都要同意
: 像是問同學"你要以300元買我這本書嗎?"
: 這就是要約,如果對方同意,雙方即合意
: 但是廣告傳單並非要約,而是要約之引誘
: 也就是說傳單是出賣人為了生意上之方便
: 以及產品之傳播,所做出來的東西給非特
: 定潛在客戶的東西,是要約之引誘
: 舉例來說像是A說"有人想買我這本書嗎?"
: 結果搶他女友戴他綠帽的C跳出來說我要
: A不賣,C當然不能說他違約
: 因為A的問題並沒有指定特定人,非要約
: 而是要約之引誘
: 另外常見的例子像是公車滿人過站不停
: 等車的人可以說公車違約嗎?不行
: 因為公車設站牌只是要約之引誘,非要約
: 但如果某車行跟B約定好要去某地載B
: 卻沒出現,這個有特定對象(B),是要約
: 這就算違約了
: 回到主題,廣告傳單沒有指名特定對象
: 當然只能算是要約之引誘,而非要約
: 既然只是要約之引誘就無所謂違反規則
: 像是吃鹽水雞,畫完單子老闆說雞胸沒了
: 當然不能說老闆違反規則
: 以外送來說,一張傳單也不可能把超級詳
: 細的可外送地址寫清楚,也沒必要。因為
: 傳單只是要約之引誘,只有雙方合意,才
: 可以銀貨兩訖。
: 廣告傳單就只是方便做生意的手法,法律
: 上來說並非一定得履行,店家可以裁量
: 當然我還是要說一句,如果違反廣告傳單
: 太嚴重的話,只能說老闆不珍惜自己的商
: 譽。當然嚴不嚴重是消費大眾判斷。
: 所以目前看來這篇文大家的反應"至少無牽
: 涉到情,亦無違法" 我想不能說是護航
: 以上如有錯誤請不吝指正 謝謝
: (沒想到這篇文打完居然約我現有家產10倍,太感動了)
正如您在文末所說 沒違法不代表店家不用對傳單內容負責
根據MorientesW版友(以下稱原PO)所提供的通話紀錄
店家所提供的服務確實與傳單上所標註的有異
那麼是甚麼在店家行為有爭議性的情況下還讓造成原PO拿到了這麼多噓呢?
個人認為一來店家犯錯情節輕微 原PO有點反應過度了...
再者 近年新聞撥出的種種奧客惡行早已讓大家積怨已久
縱使原PO並非罪大惡極 版友們還是想挺身而出為店家打抱不平
(話說版上能拿到這麼多噓的幾乎都是政治議題啊...)
就像量刑時會從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等角度切入
版友們在推噓文時心中也有一把尺來衡量
應該沒什麼必要硬是把情感抽離 強調自己是從法理出發...
一點點想法分享 請多指教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1-14 21:45:00
作者: goodser456 (oris)   2017-01-14 21:59:00
大家都自以為正義啊,等真的自己遇到又是另外一回事如果原po只買2個80元不到外送金額想吃自然會去店家購買,今天訂的金額剛好符合店家外送條件,原po才會打這通電話不是?如果店家一開始就說今天人手不足或得滿200才能外送,還訂不訂就原po的事了,當你講完訂單才告知無法送,誰都會嘔吧?有人覺得原po反應過度這我就不多說什麼,每個人反應情緒不一樣,但店家就真的沒要改善的地方嗎?
作者: iamcnc   2017-01-14 22:23:00
不是吧 原po貼上來就是來分享經驗的 大家也分享心情給她很溫馨啊店家被免費做了廣告 應該快謝謝她才是 最好是送掛包慰問一下
作者: a053473348 (Ching)   2017-01-14 22:27:00
推噓個人自由 難道要立版規不能噓嗎?
作者: StarHero (離開)   2017-01-14 22:32:00
被原PO一黑 反而想去吃看看
作者: lupins (〈仙黛逸蹤‧八式問劍〉)   2017-01-14 22:39:00
可以先打電話去訂...不然 現點現做 會等很久XD
作者: pandy (pandy)   2017-01-14 22:41:00
店家第二句話就講了是有甚麼問題..你第一句問有沒有外送店家回答有也沒有錯啊
作者: Wulital (ooorange)   2017-01-14 22:57:00
不能送就不能送,你要嘔可以,上來po噓文幹嘛?幾歲人了,分不清什麼可以抱怨嗎?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1-14 23:09:00
回原po,我這篇主要是針對有版眾推文表示"臺南情>理>法",還有提到"規則原則在臺南不要看太重",才想說解釋一下傳單的規則。既然都提到這樣(還有人說理盲濫情XDD),我這篇就純粹抽出感情解釋一下法(規則)。因為我覺得大家的反應看不到上述任何一個指控啊。針對原po的行為,我不管是在原文的推文或者回文應該是都沒有提及。
作者: ohno0708 (想要旅行(g))   2017-01-15 07:35:00
讓我想到前陣子新聞,有中部高麗菜農說現採一顆10元歡迎民眾採,結果一堆人開車到現場要去採,現場居然說一人限2顆,被一大堆人罵翻特地去採油錢都不止了http://i.imgur.com/AYWBpG5.jpg
作者: y55523   2017-01-15 08:16:00
不高興不要採回家滾蛋 沒有人押著你採 地是人家的 可享有隨時更改活動內容不需告知的權利 不給採也是剛好而已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1-15 09:09:00
ohno大推文的狀況就是像我最後一段說的,交由消費大眾判斷。而新聞有解釋為什麼這個農民當場更改吧?ohno大好像沒注意到。因為人來太多,地主想讓大家都採到,100個人採走9000顆和4500個人採走9000顆對地主來說都賺一樣的錢,但是我想後者對消費大眾才是比較有利的吧。
作者: bearpan (熊胖)   2017-01-15 10:57:00
如果是我也會感受不好,因為跟我理解的不一樣
作者: itsdj (水不會忘記回家的路)   2017-01-15 11:53:00
那如果我馬上要16萬的刈包,sop是不是要多一句量大請來電洽詢
作者: liu610265 (小P)   2017-01-15 12:10:00
店家需要檢討跟噓原po是兩回事,就像你講的鄉民自有一把尺,只是小小抒發可能還沒事,前面黑人家大半,最後補一句我能體諒服務業,不被噓爆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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