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維冠案判太輕? 賴清德:法官應出來面對

作者: mashmabo (馬修范恩SUCK)   2016-11-27 10:39:53
※ 引述《Waitaha (Waitaha)》之銘言:
: 維冠案判太輕? 賴清德:法官應出來面對
: 2016年11月26日18:10
: 台南市維冠大樓倒塌案昨天一審宣判,建商林明輝等5名被告各判處5年徒刑,最高罰金9
: 萬元。台南市長賴清德今天表示,法官的判決結果與社會大眾、受災住戶期待差那麼多,
: 地方法院法官應該出面說明判決理由,說清楚判決依據,才能符合社會期待。
: 賴清德今天下午接受網路直播訪問,暢談各項施政,網路直播觀看人數最多是1600多人,
: 最少也有800多人。
: 由於維冠大樓倒塌案昨天宣判,多數網友想知道賴清德的看法。賴清德的觀點與社會大眾
: 雷同,都認為判的太輕,但他認為,法院判決有一定的依據,判決結果跟各界期待差那麼
: 多,法院必須出面講清楚,才能符合社會期待。
: 提及未來動向,賴表示「目前沒有任何選舉計畫,也不會入閣。」他說,自己跟高雄市長
: 陳菊相同,手邊還有很多事情要做,不會離開市長位置。他也肯定行政院長林全是改革者
: ,只要立法院全力相挺,林全一定會有所作為。
: 賴清德從政20年,歷經國大代表、立委、市長等工作,他表示「有點累了,想充電一下。
: 」他說,他不後悔從政,如果可以重新選擇,他還是會步上政治工作。(辛啟松/台南報
: 導)
: http://imgur.com/ZMyANr0
: 賴清德接受網路專訪,認為法官應說明維冠倒塌案判決理由。翻攝畫面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1126/998384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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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聞稿
有關報載賴清德市長在網路直播時指稱維冠案法官的判決
結果與社會大眾、受災戶期待差太多,地方法院法官應該
出面說明判決理由、判決依據,才能符合社會期待等情,
本院澄清說明如下:
1、按法院裁判的範圍,僅能在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檢察
官起訴的範圍內為之;而罪刑法定原則,乃國家刑罰權行
使的準則,均係法院依法裁判的根據,亦為民主法治的基
本精神。以上均為民主法治國家,為保護人權,堅不可摧
、必須嚴守的核心價值。
2、本院受理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維冠建商
林明輝等人之罪嫌,僅及於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本院僅能
就此進行審理裁判。而從一重論斷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其法
定最重刑度為五年有期徒刑及併科新臺幣九萬元罰金,法官
審酌本案情節,已依法量處業務過失致死罪之法定最重刑,
雖亦認眾多被害人及家屬身心巨創,即便量處上述法定最重
之刑,猶嫌不足,亦僅得透過人民的聲音,督促立法機關修
改相關規範或提高刑度,尚不得自行任意添加刑罰,否則即
違背罪刑法定原則,而非法治之國家。
3、人民有知法守法之義務,國家之公務員更應如此,賴
清德市長身為直轄市長,曾任國大代表、四屆立法委員,
對於上開業務過失罪之法律規定適用,理應有正確之認識
,其若認原有法定刑度尚有不足,亦不乏提案修法之機會
,竟猶忽視國家刑罰法律之規定,恣意對本院之裁判為毫
無法治意識、無理的批評,本院對此甚感遺憾,特發新聞
稿予以澄清,以正視聽。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zeuKQ1ujsAdMTVsV3hEVXNhR3c/view
作者: greenlive (反紀藤聯盟1號會員-綠樣)   2016-11-27 10:40:00
當過立委也正在當市長的,這種民主法治水準....哀~~~
作者: victorlove (.)   2016-11-27 10:44:00
判決還要符合全民期待 真可笑 想民調想瘋了?
作者: EstelleRinz (小艾)   2016-11-27 10:47:00
都過半了不找自家立委修法 只會亂吠秀下限 這種咖小說蒜宗痛... 悲哀
作者: ffaatt (不由分說)   2016-11-27 10:49:00
不想打自家陣營
作者: greenlive (反紀藤聯盟1號會員-綠樣)   2016-11-27 10:50:00
這也沒啥不想打自家陣營問題,就說對這件事深表遺憾,將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6-11-27 10:51:00
把人民都當毫無知識水準的白癡就是了
作者: greenlive (反紀藤聯盟1號會員-綠樣)   2016-11-27 10:51:00
在跟黨中央討論是否有需要提高刑度的必要這樣,要賴還可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6-11-27 10:51:00
第三點也太兇 我們神的面子往哪裡擺
作者: greenlive (反紀藤聯盟1號會員-綠樣)   2016-11-27 10:52:00
賴說這是以前的法了需要與時俱進,哪有會打自家臉的問題
作者: chong17 (ken)   2016-11-27 10:53:00
這不是常識嗎?還要法官出來說明,腦殘市長,丟臉嗎!在起訴階段,DPP立委就說要修法,快ㄧ年了,經過2個會期,有修了什麼鳥蛋嗎?判決都出來了。
作者: rl1024 (小北斗)   2016-11-27 10:54:00
事實證明政客都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作者: jackyiou (銀翼的魔術師)   2016-11-27 10:59:00
出動你的遶境部隊去繞法院啊
作者: chong17 (ken)   2016-11-27 11:05:00
按照賴的個性,應該會發新聞稿澄清,難道市長不去做點正事嗎,流於口水,耗費行政丶司法資源。賴玩弄民粹嘛。
作者: mepass (努力浪費人生)   2016-11-27 11:10:00
都能當醫師了 怎麼會是這種智商
作者: DONG5218 (東東)   2016-11-27 11:12:00
賴神別在演了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6-11-27 11:13:00
讚 把賴英九臉都打腫了
作者: DONG5218 (東東)   2016-11-27 11:13:00
他在炒他人氣啦
作者: jackyiou (銀翼的魔術師)   2016-11-27 11:15:00
有些醫術高,但平常生活可能無法自理
作者: kiiko123 (無爭)   2016-11-27 11:33:00
都已經判最重刑度了,可悲的市長。
作者: wei0828 (離開..放開..想開)   2016-11-27 11:38:00
秀....
作者: chcst0238 (hank)   2016-11-27 11:39:00
演給賴粉看
作者: MiamiKotori (邁阿密小鳥)   2016-11-27 11:39:00
一開始是那些腦包一直賴神賴神的??! 不就是你們?XDD
作者: dds7788369 (RUMi)   2016-11-27 11:45:00
簡單來講就是想跟著民粹風向球展現好像超然,其實比較像「腦袋超自然」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11-27 11:53:00
從政太久變笨正常~~從前為理想抱負,現在為選票名聲
作者: flashkart (TRYMORE!)   2016-11-27 12:15:00
我覺得不用這麼好被操弄,賴這樣說的本意是盡一個公眾人物領頭喚起大家意識的發言行為,一個正常有稍微接觸法律的人都知道判五年是這條法律當初設置時最重的刑度了,但是不是每個社會上安居樂業的人都必須知道,因此媒體、社會輿論一定會導向法院判太輕啊,賴的發言可以當成是為了給台南地院一個說明法意識的好機會,歷年來法院都不會為了這種判決結果去特別發聲明與社會大眾講解,雖然可以同理這是司法人員與一般民眾的專業差異不需每次都如此為了沒自己先做功課的人特別說明,但卻常常被講說是不親和人民;正常人也知道身為市長的賴是沒有修法權力的,所以特別點出賴做過四屆國大代表這內文就當是說說唱唱好看而已囉?
作者: william7885 (DOG)   2016-11-27 12:22:00
一個盡責的公眾人物應該做的是利用他的發言的機會,傳達正確的資訊,而不是說出"判太輕"這種會造成誤會言論,只是增加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感。
作者: riseandshine   2016-11-27 12:27:00
贊同樓上見解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6-11-27 12:37:00
第三點講的真好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11-27 12:54:00
賴粉ㄠ的好難看啊~
作者: kuojians (Jason)   2016-11-27 12:57:00
打臉賴清德,瀨粉表示心痛
作者: BDrip (藍光~)   2016-11-27 13:00:00
不過本來大眾就不太信任台灣的司法了吧...
作者: dp44 (lol)   2016-11-27 13:12:00
就說這傢伙是馬3.0了
作者: shalunaku (S.K)   2016-11-27 13:13:00
推這篇
作者: shiawasan (阿桑桑)   2016-11-27 13:25:00
推解釋,真想問某些只會喊恐龍法官的人臉有沒有一起痛
作者: k7p83n (薛斗)   2016-11-27 13:39:00
賴粉表示:賴是在反串拉鄉民懂不懂?
作者: william7885 (DOG)   2016-11-27 13:46:00
回BD大,就因為司法信任度已經很低了,更不應該用錯誤訊息混淆大眾,照樣做無益於司法改革。*這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6-11-27 14:11:00
點出國大代表不是指賴繩可以修法吧,而是指賴繩應該了解實況(因任職國大代表過),而且賴繩應該盡公共人物的責任向大眾解釋判決,由此引導呼籲修法,而不是隨便批評(更何況是沒道理的批評)
作者: EstelleRinz (小艾)   2016-11-27 14:13:00
點出癩皮的經歷 就更說明他只想作秀 秀下限而已...一個知道刑度上限的人 跟風作秀說判太輕 不去呼籲資進黨 修法提高上限 全面執政 卻跟在野時一樣 完全執政 全面推拖 講的話跟一般鄉愿一樣 擺顆西瓜?
作者: marchman (出世心,入世情)   2016-11-27 19:16:00
推打臉
作者: magicpd1983 (Liu Love)   2016-11-27 20:38:00
以殺人罪起訴還差不多~
作者: chong17 (ken)   2016-11-27 20:43:00
樓上,以殺人罪起訴,會判無罪喔。
作者: kingard9632 (秋)   2016-11-27 22:06:00
再造神阿!
作者: chong17 (ken)   2016-11-28 00:33:00
快變神經病了,還造神,不覺得賴都沒穿內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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