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維冠案判太輕? 賴清德:法官應出來面對

作者: Waitaha (Waitaha)   2016-11-26 18:40:15
維冠案判太輕? 賴清德:法官應出來面對
2016年11月26日18:10
台南市維冠大樓倒塌案昨天一審宣判,建商林明輝等5名被告各判處5年徒刑,最高罰金9
萬元。台南市長賴清德今天表示,法官的判決結果與社會大眾、受災住戶期待差那麼多,
地方法院法官應該出面說明判決理由,說清楚判決依據,才能符合社會期待。
賴清德今天下午接受網路直播訪問,暢談各項施政,網路直播觀看人數最多是1600多人,
最少也有800多人。
由於維冠大樓倒塌案昨天宣判,多數網友想知道賴清德的看法。賴清德的觀點與社會大眾
雷同,都認為判的太輕,但他認為,法院判決有一定的依據,判決結果跟各界期待差那麼
多,法院必須出面講清楚,才能符合社會期待。
提及未來動向,賴表示「目前沒有任何選舉計畫,也不會入閣。」他說,自己跟高雄市長
陳菊相同,手邊還有很多事情要做,不會離開市長位置。他也肯定行政院長林全是改革者
,只要立法院全力相挺,林全一定會有所作為。
賴清德從政20年,歷經國大代表、立委、市長等工作,他表示「有點累了,想充電一下。
」他說,他不後悔從政,如果可以重新選擇,他還是會步上政治工作。(辛啟松/台南報
導)
http://imgur.com/ZMyANr0
賴清德接受網路專訪,認為法官應說明維冠倒塌案判決理由。翻攝畫面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1126/998384
蘋果日報
作者: chong17 (ken)   2016-11-26 18:46:00
政治動作 了無新意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2016-11-26 18:48:00
判決依據就是業務過失致死 最重判5年 市長你還好嗎
作者: OGCisbad (阿爽)   2016-11-26 18:52:00
這次真的87...
作者: debby6131   2016-11-26 18:55:00
哈哈北七,你是要叫立委修法不是找法官盧小
作者: zx27771531 (zxc03660366)   2016-11-26 18:58:00
法律就這樣規定 是要面對什麼啦 秀下限
作者: jiern (jiern)   2016-11-26 18:58:00
發言又被斷章取義 扭曲賴市長原意
作者: kuririn (一百個大心)   2016-11-26 18:59:00
民眾搞不清楚就算了,當到市長還想當總統,還這樣沒知識?
作者: pttisshit (pttisshit)   2016-11-26 19:05:00
一堆87不看內文 他的意思又不是那樣
作者: lte40403 (Min)   2016-11-26 19:07:00
87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6-11-26 19:08:00
推文的法學大師都不看內文?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6-11-26 19:08:00
看了內文我更想開罵 不會去罵自家垃圾立委?
作者: chong17 (ken)   2016-11-26 19:11:00
賴都敢洗臉司法院長,要求法官說明判決理由,剛好而已,況且大家都知道過失致死了,還要說明什麼,講給草根市民聽的,講爽的。法官依法審判,有什麼問題嗎?賴認為不符期待,立委就提修法啊,廢話一堆,政治語言一堆。
作者: debby6131   2016-11-26 19:12:00
他的意思應該是這樣https://goo.gl/12aIw3
作者: apflake (笨鳥慢飛)   2016-11-26 19:13:00
做市長講話不是這種高度,應該要問的是當初市政府圖怎麼審的,建照怎麼發的,然後再問今天的市政府改進了甚麼,路邊隨便看都知道路才多寬,那種容積率一定是先蓋一半給市政府檢
作者: chong17 (ken)   2016-11-26 19:16:00
賴不進議會,議事停擺,根本違法違憲,社會資源消耗在他的政治動作上,再說議長能有什麼權力,主持議事而已,大家繞著賴亂玩。
作者: jiern (jiern)   2016-11-26 19:17:00
原意滿多人都誤解 什麼是原意 明天專門的人應該又會出來回應 當一個人講話造成多數人誤解 是說話的人問題 還是聽的人問題?
作者: apflake (笨鳥慢飛)   2016-11-26 19:17:00
查完才加蓋的違建,不用去調圖也知道不合法,整個市政府的
作者: debby6131   2016-11-26 19:18:00
不是腦子進水就是故意誤導方向http://i.imgur.com/Y8Dy0Bh.jpg
作者: apflake (笨鳥慢飛)   2016-11-26 19:18:00
治理亂七八糟,維冠當年政府擺爛,今天只有更爛,講甚麼屁話
作者: jiern (jiern)   2016-11-26 19:19:00
維冠判刑最神奇是公務員有權無責 沒有任何一位被判刑
作者: chong17 (ken)   2016-11-26 19:20:00
刑事就過失犯,能判多重,重點是後面的民事求償,甚至行政責任,當時發放建照的縣長陳唐山,都一併檢討責任。
作者: apflake (笨鳥慢飛)   2016-11-26 19:20:00
像南科周圍的違建根本就爛到市政府不敢正面面對
作者: st49002 (實戰就變白痴了)   2016-11-26 19:21:00
其實賴桑可以去看判決書的另外,debby大貼的民視新聞也許比較詳細表述他的原意,技術上應該從檢察官更改起訴名義才是另外當時的南市府有沒有失職官員與國賠的適用,也是該去研議的
作者: jiern (jiern)   2016-11-26 19:24:00
不可能改起訴法條 改了適用法條錯誤 法官等於只能判無罪
作者: chong17 (ken)   2016-11-26 19:26:00
賴清德應該要調查當初台南縣審核的公文,有蓋過章的,一個一個都逃不掉,你市長能做的權力就這些,到現在有調查到什麼毛嗎?行政懲處? 賴還管到司官???好笑。市長應該就自己範圍,檢討失職官員,協助家屬國賠,而不是批評司法。市府自己都沒懲處官員名單,地方盛傳林明輝常約官員喝花酒,不把這些垃圾揪出來嗎?
作者: wangyb (人在這裡)   2016-11-26 19:36:00
神欸,不會來個天打雷劈,劈死這些人嗎
作者: st49002 (實戰就變白痴了)   2016-11-26 19:38:00
jiren大,我的意思是在高檢以別的法條起訴維冠金龍一行人的可能性在高檢不能變更起訴理由嗎?關於訴訟程序這塊我真的不懂,請教了
作者: puam4444 (puam)   2016-11-26 19:40:00
跪求柯p來台南…
作者: cheermin (客體錯誤)   2016-11-26 19:45:00
這市長真的懂法律嗎?
作者: chong17 (ken)   2016-11-26 19:45:00
20年了,當初的小官,現在是大官員了,不信這些人都不在,賴動不了嗎?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11-26 19:46:00
念醫科也當過立委 檢察官用哪種法條法官就宣判那種這種基本常識都不知道。
作者: chong17 (ken)   2016-11-26 19:47:00
第一次看到司法判決還比行政懲處快,叫賴清德第一名。
作者: nforcex   2016-11-26 19:53:00
又在演戲了 煩不煩啊 賴皮
作者: tail0414 (wei_money)   2016-11-26 20:00:00
作秀市長
作者: imgrass   2016-11-26 20:04:00
法律系的喔
作者: chong17 (ken)   2016-11-26 20:08:00
http://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136574民進黨立委4月怒嗆要修法,修到哪裡去了,102年修酒駕加重罪責,1個月搞定了,現在呢?國會過半還不修!4月嗆,11月,已7個月,是有修到哪裡去了。2個會期,是修到哪裡去了,作秀。
作者: littlehost (嘿嘿嘿)   2016-11-26 20:18:00
看了內文了啊,更好笑了
作者: chong17 (ken)   2016-11-26 20:19:00
維冠案比葉少爺還嚴重吧,DPP過半的立委是在睡覺嗎?
作者: littlehost (嘿嘿嘿)   2016-11-26 20:19:00
自己人都酒駕去不了新加坡了,還會修嗎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6-11-26 20:19:00
腦袋沒事吧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16-11-26 20:22:00
民眾理盲白癡不知道最重只能五年 當市長的跟著一起喊?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6-11-26 20:31:00
誤解原意? 法官有義務出來說明嗎?
作者: assidiot (omega)   2016-11-26 20:55:00
罪刑法定都不知道就出來嘴法官,煽惑民眾對法治不信任
作者: book2381   2016-11-26 21:02:00
賴假仙
作者: hieroglyph81 (八方)   2016-11-26 21:08:00
法院明明就有權利變更起訴法條,判故意殺人難嗎?拘泥形式法條文義適用,不會拐個彎衍生條文文義判決嗎?不如鄉民一樣有創意,連個劇情都不會想,結論就是笨,腦袋打結
作者: starfile (My Life︵☆)   2016-11-26 21:09:00
修改過失致死罪 可判處刑期從1日到死刑 超彈性
作者: assidiot (omega)   2016-11-26 21:11:00
說要用271去判的,我蠻期待你有罪的理由怎麼寫
作者: jiern (jiern)   2016-11-26 21:13:00
檢察官起訴用不適用法條 法官判無罪最著名案例--頂新
作者: iam0718 (999)   2016-11-26 21:16:00
現在立法院多數是? 這人想選總統
作者: shalunaku (S.K)   2016-11-26 21:19:00
他這樣講 標題一定會這樣下啊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6-11-26 21:19:00
這個沒辦法舉出殺人故意的理由和證據吧...就像開車故意闖紅燈,因而撞傷人,絕對是過失傷害而非故意傷害。法條應該修改而不是一昧希望法官逾越法條。
作者: jiern (jiern)   2016-11-26 21:20:00
法官可以要求檢察官換法條 但也可以不改 檢察官用殺人罪起訴 可這殺人動機不成立 法官要求檢察官改法條才能判刑 保證全台灣痛駡對象是法官 而不是檢察官 可是不改依台灣法律只能能無罪 若一審法官硬是判 殺人罪成立 到了二審甚至三審只要有法官判殺人罪無罪 一罪不二罰 無法回頭再用業務過失致死起訴 最終一定是無罪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6-11-26 21:23:00
如果真的如h大每個法官在他有意見,或者討厭的案子都來拐個彎,這樣法官是把自己當神,而且更容易因為利益(類似收賄)而不公平的審判好嗎?
作者: jiern (jiern)   2016-11-26 21:27:00
而刑事無罪可能會讓民事敗訴 最終一毛錢不用賠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6-11-26 21:27:00
推j大,這套體制是要清楚定義犯罪行為是什麼,而不是看輿論民意而有所改變。在刑度的部分可以修法(我也期待修重一點,因為企業業務過失影響太大),而不是不能舉證是故意,還要因社會輿論改成是故意。
作者: jason0513 (橘子香水)   2016-11-26 21:34:00
賴清德超強的 颱風天曾不放假就進化成神了 超便宜的
作者: debby6131   2016-11-26 21:40:00
推Le大跟j大
作者: live999 (緣分這種事啊)   2016-11-26 21:51:00
傻眼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16-11-26 22:06:00
賴一定聽過“法官不語”這句話,意思是法官的判決理由都寫在判決書,法官不應也不會對外界的評論另外表示意見。賴做過立委,這些司法界的眉角一定知道,還這樣講,無言。
作者: kevinmok (kevinmok)   2016-11-26 22:10:00
找別的罪來告
作者: jiern (jiern)   2016-11-26 22:11:00
賴市長應該知道為何只能判五年的道理 會想借由民意給司法壓力 應該還記得司法博物館一事.....跟馬英九一樣 都很會記仇
作者: adonistung   2016-11-26 22:15:00
賴鬼好棒棒
作者: smily26 (眺)   2016-11-26 22:29:00
你強來當市長嘛!現行法規就是這樣子了,誰當都會揹黑鍋
作者: chong17 (ken)   2016-11-26 22:40:00
是賴清德要法官背黑鍋,叫法官出來面對ㄟ,樓上邏輯錯亂。
作者: fnb10803   2016-11-26 22:52:00
修法比較實在 更何況現在是你執政黨可以做事的時候
作者: greenlive (反紀藤聯盟1號會員-綠樣)   2016-11-26 23:34:00
神經!你當市長不要去吐這句話就沒事,不是誰當就會中槍這種邏輯來開脫的
作者: smily26 (眺)   2016-11-26 23:38:00
是法律條文的問題,市長也無能為力,只能請法官說明依據推樓上,政府應有立即作為,修法必要,不能重大事件輕判
作者: chong17 (ken)   2016-11-26 23:47:00
賴清德的行政懲處名單在哪裡???公務員不用記過嗎?只會轉移焦點。修法?民進黨立委從年初講到年尾,做了嗎?沒有,只顧著上節目。
作者: clotilde   2016-11-26 23:50:00
怎麼判是依法律 不是你說了算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11-26 23:55:00
H大你用271怎判,你寫的出理由再來說吧~秀下限是吧
作者: turtledove (斑鳩)   2016-11-27 00:20:00
民眾法學常識不足罵法官就算了 身為市長發言應該更審慎
作者: hieroglyph81 (八方)   2016-11-27 00:25:00
鄉民都很有理由阿!要理由找鄉民,不要找我唯一支持通通唯一死刑
作者: chong17 (ken)   2016-11-27 01:25:00
是賴皮要理由啦
作者: burberry923 (mine mine)   2016-11-27 02:08:00
吃屎吧賴皮德
作者: chengchi ( )   2016-11-27 02:43:00
面對啥?
作者: haiang   2016-11-27 03:05:00
當過立法委員賴清德是白痴嗎
作者: WiiSports (Jesus)   2016-11-27 04:48:00
可是我有個疑問 當初蓋章的官員沒事 那應該是蓋有關建築准許、使用執照核准的。但實際上 看看台灣現行建築物大多都是建到一半,拍照然後請主管機關會勘核准執照,再將防火巷增建出來,其實台灣大多原圖跟實際都不一樣了!那這樣下去 不就經手官員都有責任,那誰敢做這個職務?不知是否有錯,懇請指教!如果是這樣 那台南市政府應該大刀闊斧 掃除所有違建這樣掃下去我看起碼7成台南人都中標了吧
作者: hieroglyph81 (八方)   2016-11-27 09:02:00
很簡單啊!就像公司登記也要政府核可,公司倒了政府也應該要有責任,核可的人應該要抓去關一關,尤其空頭公司,沒責沒任的,公務員這麼好當。
作者: sietto (都是夜歸人)   2016-11-27 09:41:00
支持賴市長判相關人等死刑,以鼓動民眾,送賴總統
作者: ding0725 (塔斯汀哥)   2016-11-27 10:22:00
從政20年經驗了還能說出這種無知的話
作者: clairehao (加油!!)   2016-11-27 10:31:00
把歷屆官員公務員也抓去關 都沒盡督導檢查責任
作者: greenlive (反紀藤聯盟1號會員-綠樣)   2016-11-27 10:36:00
已經被台南地院打臉了,#1OEa8CUv (Gossiping)
作者: sietto (都是夜歸人)   2016-11-27 10:39:00
支持市長選總統!
作者: chong17 (ken)   2016-11-27 10:45:00
可憐的法院,還要回應腦殘市長,法院不能造法,建議修法啊,選出這市長,丟臉。
作者: kbten (kbten)   2016-11-27 10:57:00
作者: enjoyqoo (喂)   2016-11-27 11:12:00
我給87分
作者: dgfly (當新手...)   2016-11-27 13:39:00
神不是當過立委嗎?當時怎麼不推修法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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