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部分條文修正

作者: reesion (阿湯哥)   2016-11-08 13:54:54
大家好:
因發現板規有部分小漏洞需要修正,以下是本次修正的範圍列表,
修改後24小時為緩衝時間,若違反本次修改之板規則不計,24小時候後正式實施。
【修改前】
1-1-3 交易內容不得重複
同一品項或事件前前後後只能PO一次,包含賣場連結內容物,
無論任何理由皆不能重新PO文,
【修改後】
1-1-3 交易內容不得重複
同一品項(不同口味、顏色亦算)、事件只能PO一次,包含賣場連結內容物,
無論任何理由皆不能重新PO文,長期販售商品請發[自家]文,受板規1-9規範
【修改前】
1-2 [徵求]
不涉及金錢 + 台南限定(發表時間限制請見1-2-12)
因私人需要幫助的事務且無涉及金錢,可使用本類別
如:揪團、為寵物找新主人、借東西、請人幫忙填問卷、贈送或交換東西…等
【修改後】
1-2 [徵求]
不涉及金錢 + 台南限定(發表時間限制請見1-2-11)
因私人需要幫助的事務且無涉及金錢,可使用本類別
如:揪團、為寵物找新主人、借東西、請人幫忙填問卷、贈送或交換東西…等
基本概念:徵求=無償徵求文,有金額、金錢交易的徵求=買,比照交易文辦理。
【修改前】
1-2-3 贈送物品請使用雙標題[徵求][贈送]
贈送物品請用[徵求][贈送],徵求「被送物品的人」,
但為感謝有心人,只有[贈送]也不刪文不水桶
【修改後】
1-2-3 贈送物品請使用雙標題[徵求][贈送]
贈送物品請用[徵求][贈送],徵求「被送物品的人」,
為感謝贈送者善意,違反板規8-2、8-3的[贈送]不水桶,但會被標記[ 刪 ]
【修改前】
1-2-7 謝禮
謝禮回饋品價值需符合小額市價 (原則小於100元),
超過100元以上請用[徵求]或[交換]!假徵求真交易者以違規交易文處理。
【修改後】
1-2-7 謝禮
謝禮回饋品價值需符合小額市價 (原則小於100元),
超過100元以上請用[交易]或[交換]!假徵求真交易者以違規交易文處理。
【修改前】
1-14 [其他]
[心得][感想][推薦][感謝]或其他自訂標題,內容與台南有關又充實,
不刪不改不桶,但不會收進精華區,請盡量以規定標題為主。
[分享]台南相關的照片、影片等,會另收精華區。
[ 改 ][ 桶 ][ 刪 ][ 審 ]等為板主執行板務暫時標題。
被改標題者可以12小時內補救內容,再按大T修改回原標題。
[ 刪 ]是留時間給板友備份、請自刪。[食記][遊記]3天時間修改,其餘半天。
[公告]為板主使用,請勿自行公告!嚴重假借板主之名公告者水桶。
【修改後】
1-14 [其他]
[心得][感想][推薦][感謝]或其他自訂標題,內容與台南有關又充實,
不刪不改不桶,但不會收進精華區,請盡量以規定標題為主。
[分享]台南相關的照片、影片等,會另收精華區。
1-15 板主專用[分類]
[ 改 ][ 桶 ][ 刪 ][ 審 ]等為板主執行板務暫時標題。
被改[分類]者可以進行內補救內容,再按大T修改回原標題。
[ 桶 ] 違反板規,12小時內無修改或刪除則執行水桶
[ 刪 ] 留時間給板友備份、24小時內請自刪
[ 改 ] 3天時間修改
[公告]為板主使用,請勿自行公告!嚴重假借板主之名公告者水桶。
【刪除】
1-2-10
徵求=無償徵求文,有金額、金錢交易的徵求=買,比照交易文辦理。
【刪除】
8-5 奇美博物館、海港餐廳預約[徵][換][送]統一推置底文,
詳細規定請見置底文。
【變更】
因為板規1-12-1刪除
板規1-12-11變更為1-12-10
板規1-12-12變更為1-12-11
作者: BigCat   2016-11-08 13:57:00
話說進板畫面有畫出台南市分區地圖的那個最右下的奇美連結錯好久了 0w0推一下 動作好快
作者: s813692105 (淡藍色憂鬱)   2016-11-08 14:22:00
作者: skhedy (Scholastica)   2016-11-08 16:42:00
推 感覺交易文被鑽漏洞濫用打廣告
作者: faalihsy (冬天快來吧)   2016-11-08 16:47:00
請問交易文如果刪除後又重po呢?內容物一模一樣或是有新增些不同的?徵求合購的文呢?因為常常看到會有人刪除舊文後隔天或是兩三天後又重po,蠻有印象這種事情的,想問改了後的處理方式是?
作者: reesion (阿湯哥)   2016-11-08 16:53:00
以上情況全部不可以 板主沒抓到可以直接檢舉自刪文也可以查詢 所以歡迎來信查
作者: lattecafe (拿鐵)   2016-11-08 16:54:00
真的有明明就是商家,每十天就重po文完全無視底下推文提醒這樣是違規的
作者: BigCat   2016-11-08 17:58:00
allpost板有7天內證據,個人經驗檢舉給板主還沒有不處理過
作者: lattecafe (拿鐵)   2016-11-08 19:21:00
有啊,版主都有處理,只是對方依舊無視任何警告,把台南版當廣告版用。台南版的版主已經是很認真盡責的版主了
作者: yms1202 (魚_羊)   2016-11-08 21:12:00
請問~贈送東西若用一杯飲料換(還是這樣算交換@@?),這樣還算無償嗎?
作者: Tina0618 (Tina)   2016-11-08 22:26:00
很認真盡責的版主+1
作者: faalihsy (冬天快來吧)   2016-11-08 22:52:00
嗯嗯 了解! 謝謝回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