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麵包機的賣家,我很誠實交易,
不懂為什麼未經過我同意就要被po文接受大家公審論對錯呢
這是不是一種網路霸凌?!
10/15號我po文賣我的麵包機,照板規規定在台南地點販售面交
我把我有的東西據實寫出 拍照上傳 (這那裡騙人?!)
10/15你毫無疑問的來信說要買,我再次回信確認是否確定要購買,且我人在外地要晚點面
交,你的回覆也是ok毫無疑問的說要! (這時我認為妳是清楚物品內容及狀態且毫無疑問)
過了兩周,這期間妳都沒有來信提到任何問題
10/30 pm16:00面交當天你沒有告知我方會請人(男友)代拿,所以我先生在面交當下將物品
一項一項拿出跟你男友親點確認,你男友也沒有疑問收了就回家,我以為完成此項交易
直到隔天你才來信說你是請男友代為面交,上網查我缺了什麼,什麼東西多少錢,要我補給
妳,如果沒有就給我以下三個選項叫我想想:
1.直接退還,你再另外出售(商品已到妳手上,無法確認這期間是否有損傷,如果要退還
,請補貼我方$300元的交通 、信件來往、商品出售的等待期及錯失其他買方交易的機會
作為補償)
2.請你找到堪用的麵條葉片跟蒸容器,再寄來給我(沒有這些物品,拍賣文及相簿未提有
此物品故無法提供)
3.退部分款項,我再另外買葉片跟容器(銀貨兩訖無法退款,若有此物品需求請自行購買)
就因買方你個人認知差異就說我詐欺,這頂帽子扣的實在很委曲,要我接受大家公審說是
我的錯要定我的罪,你也是看過文章.相簿.見面點交,你在交易之前為什麼不好好思考提出
疑慮,怎能單方面說你相信PTT賣家,就預設二手商品要是你預期狀況? 不如預期就說賣家詐欺
既然你委託人來面交授權給他,怎麼又回頭怪我,然後要全部責任往賣家身上推?
這一來一往花了多少時間,如果你確定要退,我仍會收下這300元捐公益,到時會拍下收據傳
給妳,謝謝
※ 引述《ddsebb (五腳章魚丸)》之銘言:
各位臺南的鄉親大家好,因爲跟賣方產生交易糾紛,現在實在是覺得吞不下這口氣,請幫
我看看究竟是我的問題還是賣方的問題!
跟day網友買了一台二手麵包機,結果回家看說明書才發現她少給了一個麵條攪拌葉片跟
一個蒸容器。
賣方堅持說因為她照片都有把東西拍出來,面交的時候我也沒說少東西,所以買賣已經完
成了,要退回給她的話要付300的損失賠償,或是認賠自己去買。
賣方表示功能使用正常,完全沒提到有缺少配件,我沒買過麵包機,根本不知道要做麵條
要做年糕要做饅頭還需要換配件。
她覺得是我自己沒問,她有把東西都拍出來,面交的時候我也沒有反應,所以應該是我要
自己承擔。
我認為少的東西不是手套量杯這種可替代性商品,而是機器的專用配件,少了這兩樣至少
有1/3的功能無法使用,跟她的正常使用明顯不符合。
一般二手商品如果沒寫缺什麼配件,在消費者的認知上都會覺得原廠配件都會附上,二手
指的是商品的新舊,而缺少配件是功能上的折損,這兩個是完全不一樣的!
下面是買賣文章內容,請幫我看看到底是我還是賣方的問題!
原文代碼#1N_c1o-W (Tainan)
※ 引述《day ()》之銘言:
: 交易類別:出售
: 面交地點:德安百貨門口
: 交易物品/金額/說明:
: 二手 Panasonic SD-BMS105T麵包機
: 售3000
: 麵包機功能使用正常 附內鍋
: 量杯及量尺
: 厚手套(二手有使用的痕跡)
: 說明書(有使用的痕跡)
: 附保證卡 (無蓋店章)
: 物品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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