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桶 ] 板規1-1-7 or 8-3 by R

作者: bey869 (陳小毛)   2016-08-11 19:22:51
徵求類別: 借物或交換
地點:舊台南市區皆可
徵求內容:如標題希望徵求去年11~12月手機購買證明或發票金額不限
(50嵐或茶湯會隨便飲料都可)
★以下為加強提醒請勿刪除★發文前請詳閱並遵守板規
私人 + 無涉及金錢任何事務 = [徵求] 不可重PO + 台南限定 + 謝禮有限額
1.面交地點請填區名或明顯地標,只填台南表示台南市內37個區皆可面交唷!
2.不可涉及金錢,非徵求交易使用
a.徵求物品時請文內說明提供物品交換或請好心人出借
b.以享優惠為主的揪團/合購/團報..等請改用[交易]
c.謝禮回饋品價值需符合小額市價 (原則小於100元),勿假徵求真交易
4.票券類及收集類請推置底
5.勿徵求法規禁止項目以免觸法
作者: cpu520 (克威)   2016-08-11 19:23:00
剛好有一張..但你要做什麼用.?
作者: tsi55783 (tsi55783)   2016-08-11 19:26:00
這跟徵求票根一樣有點疑義吧!?
作者: bey869 (陳小毛)   2016-08-11 19:30:00
去年11~12月出車禍被撞得滿慘的手機也毀了但因為沒什麼摳摳所以買了一隻二手的三星E7 4000塊對方索賠前總要有個收據吧!! 所以我只好徵一張收據證明所以我只是提出購買證明 金額不限 來證明我有購買手機還有拿格屁的手機給他看...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08-11 19:36:00
發票有的會有打印手機廠牌和型號, 不符的話是偽造文書吧除非拿到的發票沒寫廠牌和型號, 只寫手機一支
作者: cpu520 (克威)   2016-08-11 19:44:00
我的發票是11月19日.續約1490元中華電信神腦門市開的
作者: bey869 (陳小毛)   2016-08-11 20:00:00
還稱不上偽照文書因為是要他賠舊的不是要他買新的只是提個證明文件 檢察官也只是看壞掉的這個證明只是說明在這段時間內因為舊手機損毀 買了一支新
作者: k5792688 (k5792688)   2016-08-11 20:09:00
前後矛盾
作者: ariesapril (Fen)   2016-08-11 20:13:00
這樣好像不太好,與事實不符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08-11 20:15:00
既然要有舊手機的購買證明, 應該當時購買手機時店家會開
作者: eason0808 (shiun)   2016-08-11 20:15:00
這沒有偽造,偽造是指無權製作
作者: st92111 (st92112)   2016-08-11 20:16:00
你拿壞掉的手機 拿去估價看修要多少 開一張估價單然後讓對方賠就好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08-11 20:16:00
立, 現在用徵的, 發票或購買證明內容和實際損壞的手機會不符可以用 st92111 的方式, 這就和修車一樣, 把要修的部分列出來就好
作者: reesion (阿湯哥)   2016-08-11 20:45:00
板規1-1-7有明列禁止交易發票如果只是湊發票 也只能推置底文 不然會違反板規8-2更正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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