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賴清德:車主趕到場 拖吊車未走就還車

作者: Pravda (真理報)   2016-05-24 17:55:03
賴清德:車主趕到場 拖吊車未走就還車
2016-05-24 03:53 聯合報 記者鄭宏斌、曹馥年/臺南報導
賴清德在議會答詢時指出,若汽車車主在拖吊車移動前趕到現場,就還車。記者曹馥年/
攝影
臺南市政府委外執行違規拖吊,因「上架後不得放行」的規定,糾紛不斷,東區一名林姓
男子昨天不滿被拖吊,不僅拿刀攔阻,甚至毆打員警。市長賴清德昨天在議會答詢時表示
,拖吊車移動前,若車主趕到現場,就還車。
臺南市自4月15日執行委外拖吊,半個月就累計開出約7000張罰單,警民衝突不斷。先是
南區金華路有婦人因車被拖吊,不滿人已到場,員警不願放行,趴在車上隨拖吊車被拖行
50多公尺。昨早上8時多,東區一名33歲林姓男子,因不滿母親車子被拖吊,持登山刀從
自家奔出,要脅拖吊車駕駛、吳姓員警,將車下架放行。
「按規定上架的車子不能再放行!」警方指出,林男母親車子不僅已上架,林男奔出時,
也早已拖離違規地點20公尺,沒有從寬處理的餘地。但林男不僅涉嫌持刀威脅,吳姓警員
也被打成右眼角、左脖子受傷、制服褲子毀損,送醫並無大礙。
林母表示,兒子是因一時情緒激動才拿刀阻止,並非想傷人。吳姓警員考量林男曾受傷導
致情緒不穩,不提告求償,但因涉妨害公務罪仍被移送法辦。
面對拖吊衝突不斷,市議員李文正、陸美祈昨天質詢市長賴清德,認為警方執行拖吊過於
強勢,應再人性化一點,免得引起民怨。
賴清德表示,會針對並排停車、阻擋消防栓出入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停車、占用機車道、
占用交叉路口、人行道違停、逆向停車的車輛實施拖吊,若車主在拖吊車移動前到場就還
車,會開違規罰單,但是車主不用負擔拖吊費。
警察局長陳子敬補充表示,違停汽機車一旦被移置上拖吊車,就沒有轉圜餘地,若車主在
汽機車被吊上車前到場,就可還車。
http://udn.com/news/story/7326/1714666
作者: smallptt (Small .P.T.T.)   2016-05-24 18:01:00
不提告求償?!等下次又會有暴民有樣學樣-.-
作者: keirooo (Masa's)   2016-05-24 18:14:00
台灣的公權力....可憐
作者: tcuteblue (彩虹河)   2016-05-24 18:15:00
噓陳局長!補充打臉賴清德嗎?明明是駛離才不還車
作者: hemble   2016-05-24 18:16:00
違規還要講求人性化?話說到場還車就不用罰款?
作者: wasiwatery (你今天1985了沒)   2016-05-24 18:17:00
作者: bianlee (神邏輯)   2016-05-24 18:18:00
暴民 的意見最大 市長不夠堅強
作者: sofewind ( 愛上一首詩)   2016-05-24 18:21:00
北門路火車站附近依舊臨停嚴重
作者: YOLULIN1985   2016-05-24 18:22:00
北門路剛剛有警察去開單了阿
作者: yosaku (脆弱的超強)   2016-05-24 18:23:00
這就現行法規啊 不爽就去要求修法吧
作者: toyokawa (japan)   2016-05-24 18:26:00
我覺得市長您錯了 這是縱容投機者
作者: Arminius (奇怪的歐吉桑)   2016-05-24 18:28:00
『會開違規罰單』這句就夠了
作者: mike158 (米奇)   2016-05-24 18:38:00
作者: Khadijah (Hans)   2016-05-24 18:38:00
進步需要靠強制規範才可達成
作者: flydl ( )   2016-05-24 18:40:00
我比較想推局長版本 和toyo大的縱容投機
作者: Linda1223 (Linda)   2016-05-24 18:40:00
小偷偷了錢還沒花掉就沒有犯法的意思就對了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16-05-24 18:40:00
罵市長的要不要先去找警政署算帳 是中央這樣規定的
作者: flydl ( )   2016-05-24 18:41:00
那兩個議員真的很 拖吊不強勢 那執法執啥屁的
作者: shakira918 (無心永遠)   2016-05-24 18:53:00
砸車啦!還車。。
作者: historyfirst (超級金庸迷!!!)   2016-05-24 19:03:00
對市長早就不期不待了
作者: leaveway (leaveway)   2016-05-24 19:08:00
藉文一問 明天吃碳佐 機車還可以停對面的人行道嗎或者機車可以停哪裡 有沒有人可以停供停車訊息
作者: a29358499 (雞腿飯一盒50)   2016-05-24 19:13:00
還車還是要吃罰單 處罰已經夠了 一堆人不看內文腦補
作者: suckKobe (專賣隊友的高比拜仁政)   2016-05-24 19:18:00
還是要罰阿 一堆人看不懂中文喔?
作者: gzl152 (Godzilla T)   2016-05-24 19:20:00
罰單照開叫縱容有人是故意選擇性目洨?拖吊再強勢是能多過開出的罰單數量?
作者: y2718520 (KM)   2016-05-24 19:22:00
沉睡的人叫不醒,眼睛沒開怎麼看內文
作者: alyssa0315 (alyssa)   2016-05-24 19:32:00
托那久才實施
作者: kavwin (Jin PaPa 最棒!!)   2016-05-24 19:37:00
想告訴林母,您兒子應該需要強制住院還有,反正都開單了..不拖也ok呀..趕快去開下一台的單&拖
作者: apple7685 (applelion)   2016-05-24 19:50:00
有些只是喜歡噴賴而已
作者: basicnet (basicnet)   2016-05-24 20:02:00
XD 有顏色的還想躲
作者: dase1352 (DragonP)   2016-05-24 20:06:00
只是少保管費吧 還是有罰單
作者: PSO (SuGer.Fishing)   2016-05-24 20:54:00
完了,這不叫仁政這叫大聲就軟腿我是想問,如果開單之後,車子照樣停其他地方還是繞一圈回原處,結果造成交通事故,南市府要不要賠?
作者: SeTeVen   2016-05-24 21:08:00
樓上要不要說製造那台車的廠商也有罪看不懂?看不懂的人可多著,往前翻那篇裡面一堆啊。
作者: dontblame (占卜師)   2016-05-24 22:08:00
我家附近巷子內 黃線就拖吊 而且天天來巡
作者: CoolboyLinya (Daniel Hsu(M))   2016-05-24 22:57:00
標題殺人法
作者: w06ruru   2016-05-24 23:20:00
車主表示 反正都被開單了就繼續停吧 至少兩小時內不會在來了
作者: book2381   2016-05-24 23:48:00
合理
作者: gzl152 (Godzilla T)   2016-05-25 02:48:00
要用一堆"如果"假設假設不完,有意義嗎?車主到照開單但放車放車後車主又去別的地方或原地違停出車禍要追究的是車主吧逾兩小時才能開一次單法是市府立的嗎?覺得不合理去修嘛
作者: abcpoppo (Poppo)   2016-05-25 05:28:00
都拖那種沒人的鬼巷子交通要道都看看就好 難怪罰單開一堆交通還是沒什麼改善 以業者賺錢的角度來看也沒錯當然先找軟柿子吃 要到上拖車麻煩 又有可能只是臨停一下車主出現賺不到錢 以老闆角度當然是那就用力拖小巷子那種車主可能在家睡午覺的路段 就可避免做白工 我想這是目前雖然拖的非常密集 但交通還是沒什麼多大差別的原因
作者: kpikak (裝回憶的..空盒子)   2016-05-25 05:56:00
我兒子只是一時情緒激動喔。並非要傷人...哈哈。那拿刀是!?
作者: YOLULIN1985   2016-05-25 09:48:00
被詛咒的刀控制的,都是刀帶壞他的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6-05-25 12:10:00
我以為警署公文寫得很清楚了,四輪一旦吊離違停位置不可放二輪一旦上了吊車貨架不可放,哪來這麼多刁民標題市長講的就是前者四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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