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車主趕到場 拖吊車未走就還車
2016-05-24 03:53 聯合報 記者鄭宏斌、曹馥年/臺南報導
賴清德在議會答詢時指出,若汽車車主在拖吊車移動前趕到現場,就還車。記者曹馥年/
攝影
臺南市政府委外執行違規拖吊,因「上架後不得放行」的規定,糾紛不斷,東區一名林姓
男子昨天不滿被拖吊,不僅拿刀攔阻,甚至毆打員警。市長賴清德昨天在議會答詢時表示
,拖吊車移動前,若車主趕到現場,就還車。
臺南市自4月15日執行委外拖吊,半個月就累計開出約7000張罰單,警民衝突不斷。先是
南區金華路有婦人因車被拖吊,不滿人已到場,員警不願放行,趴在車上隨拖吊車被拖行
50多公尺。昨早上8時多,東區一名33歲林姓男子,因不滿母親車子被拖吊,持登山刀從
自家奔出,要脅拖吊車駕駛、吳姓員警,將車下架放行。
「按規定上架的車子不能再放行!」警方指出,林男母親車子不僅已上架,林男奔出時,
也早已拖離違規地點20公尺,沒有從寬處理的餘地。但林男不僅涉嫌持刀威脅,吳姓警員
也被打成右眼角、左脖子受傷、制服褲子毀損,送醫並無大礙。
林母表示,兒子是因一時情緒激動才拿刀阻止,並非想傷人。吳姓警員考量林男曾受傷導
致情緒不穩,不提告求償,但因涉妨害公務罪仍被移送法辦。
面對拖吊衝突不斷,市議員李文正、陸美祈昨天質詢市長賴清德,認為警方執行拖吊過於
強勢,應再人性化一點,免得引起民怨。
賴清德表示,會針對並排停車、阻擋消防栓出入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停車、占用機車道、
占用交叉路口、人行道違停、逆向停車的車輛實施拖吊,若車主在拖吊車移動前到場就還
車,會開違規罰單,但是車主不用負擔拖吊費。
警察局長陳子敬補充表示,違停汽機車一旦被移置上拖吊車,就沒有轉圜餘地,若車主在
汽機車被吊上車前到場,就可還車。
http://udn.com/news/story/7326/1714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