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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sicnet (basicnet)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大姊,別鬧了(台南拖吊事件)
時間: Sun May 8 00:09:38 2016
常見問答
警政
問題
Q.違規停車發現執勤員警正在執行移置(拖吊)作業時,如何區分車輛放行之規定?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警政署答覆
(一)依「取締違規停車程序」第2點注意事項:執行違規拖吊作業時,如違規車輛
尚未上架或已裝設輔助輪,尚未移離原來位置,違規車輛之駕駛人已到場,執勤人員
應即指揮停止拖吊,並請其出示駕、行照,查核無誤後,交付違規人已填製之「舉發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駛離。違規停放之機車,如已移離原來
位置並置放於機車拖吊車輛上,即不得依被拖吊車輛駕駛人之請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
(二)若車主或駕駛人到場對於當場是否放車有疑義時,執行員警應告知「駕駛人到
場放車原則」,並就當場情形照相採證或錄影並做成紀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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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車輛剛拖離現場,駕駛人係老弱婦孺(六十歲以上老人、殘障人士、孕婦、
手攜或懷抱幼兒之婦女等)到場,距離並未遠離,在不影響交通安全與順暢之原則下
,由員警從寬處理,指揮拖吊車停靠路邊,查核車主身分無誤後,交付違規人已填製
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自行駛離,以求便民,減少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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