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3日電)台南市1名中度精神障礙男子持刀攻擊處理違停的警員,割
頸長度達9公分,台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但必須到精神病院強制監護5年。全案可上訴。
這名52歲精障男子去年9月在台南市永康區停車區,從後方持刀向處理違停的22歲楊姓警
員頸部割了1刀,血流如注,楊員負傷對空鳴槍,且呼叫警力支援,精障男隨後被捕,楊
員送醫。
台南地院認為,精障男雖觸犯殺人未遂、妨害公務等罪,但因罹患思覺失調症,犯案時無
法辨識行為違法,所以判處無罪。
台南地院評估精障男仍有再犯的可能,精神狀況又不佳,雖判處無罪,但必須到精神病院
強制監護5年。
https://goo.gl/IdTDyH
作者:
shu750615 (劈哩嘩啦)
2016-05-03 21:21:00唉,台灣沒救了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05-03 21:31:00太扯....
作者:
Uzen (剛好路過的鄉民)
2016-05-03 21:36:00作者:
wunn (對的人難求)
2016-05-03 21:43:005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作者: monicable (monica) 2016-05-03 22:13:00
現在只要有精神症狀就什麼都無責了嗎
作者:
smallptt (Small .P.T.T.)
2016-05-03 22:19:00哀!!此例一開!!司法已死XD~~
你們覺得鑑定結果如此要法院捨棄鑑定結果認定行為人行為時有識別能力嗎?
作者:
smallptt (Small .P.T.T.)
2016-05-03 22:44:00新聞不是有提及 此邱姓男子與警方有糾紛 才埋伏突襲既然能埋伏突襲 又如何能稱之為無法辨識行為呢?!
可以去問鑑定單位為啥要認為行為人行為時有識別能力麻~~~新聞表示與醫院鑑定法院要採信何者?這種精障鑑定單位表示為何絕對影響法院判決,所以囉要怪要找對人怪
作者:
smallptt (Small .P.T.T.)
2016-05-03 22:54:00新聞內 該男當場被補時還能說 員警開槍 耶捕
所以等判決內容上傳後就何間醫療機構認定再貼出來,想知道原因的可以去問囉
作者:
BPpony (保)
2016-05-04 00:37:00台灣真的沒救了
作者:
wennai (紋)
2016-05-04 08:34:00垃圾
作者: greyrose7 (柔道部主將) 2016-05-04 09:22:00
鬼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