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自家門前不能停? 這些台南人每天停車傷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6-04-16 15:09:06
※ 引述《a58805082 (5秒中出手)》之銘言:
: 我覺得很好,但是要做不能做半套啊
: 為何有些騎樓就不能停,有些騎樓還能誇張到擺桌椅用餐
: 沒錯啦
: 我就是在說山根和小茂屋之類的
: 每次經過都要閃來閃去,有夠幹的
: 而且用餐的人不會覺得在人行道吃飯很不衛生嗎
: 旁邊的汽機車排氣,免費吃到飽
: 政府如要搞騎樓不能停機車,最大尾的擺餐桌吃飯,難道不用管?
: 但感覺背景好像很硬...政府連屁都不敢放
: 我要附不自殺聲明書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320/36446306/
律師施宣旭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本規定,「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可處新臺幣
1200元到2400元不等罰鍰。但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認為,國家對於人民財產權行使的
限制必須有明確的規範,應以維持交通秩序之必要為限,而舊法未考量設攤地區之交通流
量、道路寬度或禁止之時段等因素而為之,故要求相關機關修法。
根據新修法規定,「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
鍰。因此讀者若欲繼續合法擺攤,應向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依現行法規,不論在騎
樓擺攤是否會影響行人行走或交通狀況,皆須先申請許可,以台北市為例,須經台北市市
場處審查核發攤販營業許可證,始得擺攤營業。
妨礙與否視警方認定
而騎樓如何利用才不致有礙通行,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
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問題,由交警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任
務人員,視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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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去檢舉看看,沒申請的就要被罰XD
然後騎樓停機車也可以去跟立委議員吵吵看
看他們能不能請出大法官
作者: Uzen (剛好路過的鄉民)   2016-04-16 15:19:00
警方回覆:未發現
作者: JUDSON1231 (JIE)   2016-04-16 15:20:00
光人行道機(腳踏)車停用都處理不好,還來管騎樓,台南市交通局恐怕是自我感覺良好,覺得布條告示貼貼就可以做政績。
作者: vaper (風雨飄搖的世代)   2016-04-16 15:28:00
市容要乾淨,是在有錢賺的前提下,等店家聯手抗議就慘了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6-04-16 15:28:00
就跟電視數位化一樣阿 問題超多還超爽的拿來炫耀台南100%
作者: kutkin ( )   2016-04-16 15:41:00
當初不是說騎樓淨空 雷聲大雨點小...
作者: yuen1029 (yuen)   2016-04-16 16:06:00
反正人都是自私的 別人的門口都是我的停車場 自己的門口都不讓人停
作者: wolken1202 (節能慢活救地球)   2016-04-16 18:14:00
賴神真令投他的人失望透頂
作者: kalapon (D桃)   2016-04-16 19:58:00
推一樓 警察常用這招
作者: ziln (阿奇斯)   2016-04-16 22:46:00
舉凡路平專案_騎樓淨空_違停零容忍_廟會煙火管制,哪些政策不是雷聲大雨點小,執行當然有難度,但做好前可以別急著加到政績裡嗎?
作者: jsbegin (迸)   2016-04-17 03:12:00
推樓上。八年了沒有一項做的真的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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