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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gsh (宗師)   2016-02-13 09:46:31
其他樹山~
: 從住院到出院 經理都有來 畢竟她是罪魁禍首 但店長呢 說會負責 卻連個影子也沒有 住
: 了一個月的醫院只來2.3次 躺在病床上插著三根管的我 心都涼了一半
一個月到醫院兩三次其實算不少了,
次數不是問題,
問題在它其他表現拉......
不要因為不爽就把不該嫌的也嫌了,
如果在跟勞工局還法官說話那邊,可能給人家嫌東嫌西的印象
: 一年過去了 他們仍對我漠不關心 一通電話都沒有
這邊才是漠不關心
: 近日僅傳來兩封簡訊要我回去上班 如果沒有就取消職位!
: 我只想問
: 還沒得到我應有的補償前 還沒痊癒前 我怎麼上班?
我好奇的是從那天起你(無論你朋友或你總之以你代稱拉)應該要進入請假狀態,
那當然應該是公傷假,
所以就應繼續給你所有薪水,
而且獎金算在薪水之中,以前六個月獎金+薪水的平均,
算做公傷假之後應領的薪水。
這一年來你有領到蟆?
沒有的話記得告。
另外公傷假只要還沒痊癒又還沒放棄治療、還在復健,
又還沒被判定失去工作能力,
雇主除非倒閉了不然是不能請你滾蛋的,
三小隨便取消職位?
連資遣都不能資遣除非你同意。
好像甚至花36個月薪水請你走都不行。
我這麼清楚是因為我們公司承接業務來的前公司也有一個頭痛人物,
據該勞工前公司(現已被我們承接)的人說,明明規定不能穿高底的鞋子,
她自己穿高底鞋上班,然後還幾乎遲到,
於是趕著用跑的去崗位上的時候在樓梯摔倒。
從此請公傷假,到現在超過3年了。
讓其他勞方和資方不平她現在處於免工作還有錢領的是,
就很普通的上下樓梯的動作,別人都不會有事,
妳自己出了事,而且是自己的問題而出事,
其他勞方:我還得工作才有錢拿,而且可以輕易被資遣,獎金還可以被隨時扣點
妳不用工作,動不得、過去的獎金包括年終、按月的通通動不得;
資方:馬的得養妳到65歲了幹......
因為當初資方也沒保全一些證據想說息事寧人,
如今連上次問的律師都想不出有甚麼方法可以把她請走~
因為就算以她喪失工作能力請她走,
要是她是裝病,或者說明明僅達半殘,還有20%工作能力,
她就可以回來要工作做,資方等於白白多送36個月薪水。
但是顯然你的案子聽起來是真的你處在委屈方,
這種公傷的權益千萬要給他好好的、大方的爭取。
: 這樣的店 沒有完善的設備沒有職前訓練 違建的菜梯出了這麼大的事 傷了工讀生後 只想
: 拍拍屁股走人?連第一現場都要人洗的一乾二凈 完全不考慮報警,當天我要是走了就是
: 命案現場 老闆怎麼能洗掉?
: 這樣的老闆和主管 如果不讓他們受法律制裁 叫其他員工怎麼安心 顧客怎麼敢進門?
: 目前告業務過失 但實際上已構成 蓄意傷害 ..
: 兩次調解談不成 要到簡易判決了 希望法官大人
: 不會因為我外表康復的快 而忽略了我的內傷
: 畢竟我告的是當下發生的事 !
:
作者: JoshHoward5 (Dallas Mavericks)   2016-02-13 09:56:00
此事件現在"在"上訴階段?
作者: frog00142   2016-02-13 14:25:00
感覺那個“再”應該是錯字吧 想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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