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檢舉違規停車還是得靠自己

作者: chuchuho (mo)   2016-01-07 21:28:59
借這標題在提醒一下各位有在檢舉的鄉民
因為一個違規案件去找了承辦人聊了一下
大概清楚警察對於交通檢舉開單的標準
1. 照片影片都可,但要有清楚的違規事實
2. 照片影片上要有日期、時間
3. 照片影片要看得出車上有沒有人
第三點在前文推文裡其實也有人提到
這點是我跟警察比較有爭議的地方
說明一下我的案件,
我的案件是拍一台車違停在轉角紅線處
我提供一張正面違停圖檔
跟背面違停的錄影檔
然後因為被檢舉車輛有那種反光的隔熱紙
所以一定的距離是看不出車裡有沒有人的
警察認為無法判定車上有沒有人
所以不曉得到底是「臨時停車」或「停車」
所以不會開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55條 違規臨時停車 罰300-600
56條 違規停車 罰600-1200
我主張車輛紅線違停至少55條是成立的
56條我可接受我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該車是「停車」
但他認為無法證明車上有沒有人不曉得適用55條還56條
所以不開單= =
我不是學法律的,我自己是覺得這邏輯很奇怪
因為事實上他就是符合55條
後來他說這邊很多案件都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不會開單
分局間會有案件交流 我猜這應該是他們的默契
反正我覺得自己心證的成份還是佔比較多
過程有看一些成功檢舉案例的照片
有個案例我覺得很好笑
一張照片拍車前一張照片拍車後
一個人在旁邊洗車然後是違停紅線
照片也看不出車內有沒有人
我問他這個怎麼證明車上有沒有人?
他說車旁邊有人在洗車所以車上沒人
我反問他怎麼知道洗車的是駕駛?
「…」
他就說別得帶過我的問題
有些模糊的地方我是覺得很看承辦人的心證
大概就這樣
祝大家檢舉成功違停愈來愈少
作者: scps14 (重新飛翔)   2016-01-07 21:33:00
那檢舉時主張用 55 條去檢舉,是否就可以開罰了?等等 紅線是連臨停都不行 車裡有沒有人有差嗎?
作者: shakira918 (無心永遠)   2016-01-07 21:36:00
當危停造成有人車禍死亡時,警方才會有動作,市府才會震怒。。可憐的台灣
作者: scps14 (重新飛翔)   2016-01-07 21:37:00
我覺得等等 W 大又要來推文了......
作者: ksutme (這就是人生)   2016-01-07 21:38:00
汽車的違停天堂不是叫假的,他這樣刁你就是不會開單
作者: yms1202 (魚_羊)   2016-01-07 21:42:00
如果沒辦法清楚分辨車內有沒有人就開單的話,被開的會主張車內有人,然後只會增加警察自己的麻煩...但這是我自己
作者: wattswatts (挖哩)   2016-01-07 21:43:00
政客最怕什麼,票跑了,現在什麼時候?悄悄人都知道怎麼做 116好好睜大眼
作者: scps14 (重新飛翔)   2016-01-07 21:52:00
臨停 -> 停止時間未滿 3 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人在車上)停車 -> 停止時間 3 分鐘以上 或 未保持立即行使之狀態(人不在車上)55 條 -> 在不能臨停的地方臨停,300-600 元56 條 -> 在不能停車的地方停車,600-1200 元紅線 -> (人在車上)臨停 55 條 / (人不在車上)停車 56 條開 55 條臨時停車可能還便宜違規車主了,都不開是怎樣?
作者: Uzen (剛好路過的鄉民)   2016-01-07 21:53:00
之前好像有人說 照片間隔3分鐘以上 違規停車就可以成立
作者: wattswatts (挖哩)   2016-01-07 22:08:00
四輪waiting上頭就是不想做 底下會想做嗎?選票教訓給壓力 釜底抽薪才是根本方法!想開就會想辦法開,就是想推拖還是會想辦法推拖。自己出門開就一堆還要民眾檢舉未達標準!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6-01-07 22:17:00
某些跳針的就不用理了...當作沒看到就好要拍到駕駛座 全臺灣都是這個標準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
作者: wattswatts (挖哩)   2016-01-07 22:20:00
粉鴿騎過去開過去就是無視四輪wating了,116希望別影響哦繼續無視吧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01-07 22:22:00
這種直接叫警察到現場來看, 拍照懶得拍了, 成功率又不高貼到市長臉書這承辦者怕被火掉吧....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01-07 23:02:00
所以附註都會註明為督促行政機關效能提升,我之前是打若罹於一定期間才會有什麼效果,上次寫20日沒想到隔日便結案紅線不管如何不能有車,他們會這樣認定應該有什麼函示之類的,所以我檢舉的是慢車道臨停,因有行車紀錄器遇到剛好下車的車主就中獎了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01-07 23:13:00
紅線區域本來就不能有車了, 尤其是轉角處還有巷弄狹小處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6-01-07 23:13:00
你這樣打就是員警先處理你的案件而已阿XD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01-07 23:14:00
轉角處要轉個彎還要注意左右是否有來車 (無紅綠燈的十字路口)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01-07 23:19:00
沒辦法啊之前行政怠惰到10月11檢舉7件11月13才第一件結案第二件結案拖到12月11號,其餘還在處理中下次大家檢舉時這樣寫才能督促效能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6-01-07 23:24:00
呃...實際上應該就是先處理有威脅的就像議員打電話來關切的案件一定要先做一樣
作者: LunaTea (プリンセス先行)   2016-01-07 23:34:00
警察的判定標準一直很妙啊 檢舉過一件轉角停車 卻以"沒劃紅線"為由把我的件打掉 當天隨即打1999請相關單位來補劃!(先前確為紅線區域 但被補路的柏油給蓋掉)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01-07 23:37:00
捕路的柏油蓋掉也要補繪標線, 大概驗收的隨便驗一驗就沒交代要補繪標線吧補
作者: how0915 (浩浩ㄟ呆呆)   2016-01-08 10:43:00
就是這樣爛法條。。明明違規屬實但分兩條就沒辦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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