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輪功掛布條挨罰 台南市府公告違憲

作者: yaxb (刺?)   2015-12-20 04:40:03
※ 引述《iam168888888 (射精)》之銘言:
: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8日電)法輪功成員張貼「法輪大法好」布條,遭台南市政府公
: 告開罰,成員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34號解釋,認定台南市政府
: 相關公告違憲。
: 聲請人是法輪功成員涂姓女子,她在赤崁樓附近張貼抗議中國共產黨及法輪大法好的布條
: ,台南市環境保護局認定涂女未經核准,就在公告清除區域內張掛廣告物,民國98年開罰
: 新台幣600元。
: 涂女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定讞,轉而聲請釋憲。釋憲成功後,未來可聲請再審。
: 釋字第734號解釋指出,南市府民國91年和100年發布相關公告,只要未經市府核准就設置
: 廣告物,不管是否有礙環境衛生與國民健康,或是否已達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的污染環境行
: 為,一律禁止及處罰。
: 釋字第734號解釋指出,未經核准不等於污染環境,相關公告已超過母法廢棄物清理法授
: 權範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即日起最慢3個月內失效。
: https://goo.gl/nmtgn1
行政權就是這樣
所以才會有行政法(根本參考用而已)來限縮行政權的行使
大法官說的可能就只是單純台南市政府公告
內容不管設置物有沒有達到廢清法列舉例示可以解釋的範圍
通通都給你拔掉這點
違反法律保留吧
作者: lovehy (my dear Baby)   2015-12-20 07:21:00
沒錯。非法律出身可能無法理解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5-12-20 11:27:00
改用廣告物管理辦法,公務員用錯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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