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立委質詢台南地院拖延李全教訴訟的逐字稿

作者: amovie ( )   2015-10-15 05: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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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keway (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立委質詢台南地院拖延李全教訴訟的逐字稿
時間: Thu Oct 15 01:18:09 2015
新聞回顧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70931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表示,選選罷法規定是「訓示規定」不是「強制性規定」,李
全教兩件聲請法官迴避案,台南地院都已經駁回,李陣營再提抗告;她也直言,依法審理
進程,一審不可能在半年內審結。」
今日質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nBYP58LYmg
吳:秘書長
秘:吳委員早
吳:秘書長早,跟你請教,不知道你有沒有統計過?法官跟檢察官作夫妻,在法界有多少

秘:沒有統計,但好像蠻多的
吳:很多,甚麼原因。因為很多是法律系同學,學長學弟學妹學姊,或是司法官訓練所的
同學。如果檢察官有相關的訴訟案件到法院之後由他的配偶承辦,這構成迴避要件嗎?
秘:哦這..當然是說..這個能不能構成迴避要件..如果(打斷)
吳:這當然不構成馬,如果構成迴避要件。司法院就應規定夫妻不能同法院阿,要調走阿
!不然就常會發生迴避的狀況馬。
秘:恩
吳:訴訟法清清楚楚說明這不構成迴避要件。
秘:哦恩
吳:那我現在請教你。對於本院訂定的法律,司法院的態度是如何?是否要遵守,如果有
意見是否要經正常管道處理?為什麼經常要對本院規定的法條,任意解釋,批評本院?我
請教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
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
內審結」條文很清楚,是「應」阿。立法院為何要規定是「應」而非「得」?就是強制
盡速審結,立法目的在於避免被告拖延訴訟。民選公職有任期限制,四年或三年不等,如
果可以拖延訴訟,那麼任期結束官司都還沒定讞。所以本院才會在這127條,規定這麼清
楚。請問為何台南分院可以說「這是訓示規定,我們沒有遵守的必要」。本院訂立的法律
,台南地院可以這樣解釋阿?
秘:(無語)
吳:秘書長你講一下阿
秘:因為..哦..實質上應該要在6個月內審結。但是實際上有時候是傳喚證人,調查證據
的關係無法6個月內結束。
吳:我再提醒你,法官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情節重
大」、第6款「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之進行,致影響當事人權益,情節重大 」。這都構成
法官法評鑑的事由,要彈劾法官很困難,但是對於本院規定的法律,司法院應該要高度尊
重才對吧?
秘:對阿,我們一向是很遵守這些規定。
吳:好,那我們逕作個案檢視。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在今年於台南地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2月兩次以「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的先生是承審法官」為理由申請法官迴避,兩
次都被台南地院、高分院駁回。這就我們剛才討論,因為沒有道理,不符合的迴避要件,
所以都被駁回。到了5月,這招不通換了一招,以檢察官搜索台南議會為由告檢察官侮辱
公署,之後再以「承審法官配偶是李的訴訟案件被告」為理由申請迴避承審法官。6月下
旬台南地院又駁回,李全教又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再次駁回。到了9月,已經過了半年
,李因故請假而未得逞,又表示要以「解除委任律師,另外請律師」為由要延期開庭。台
南地院法官非常善意,於是延期到11/6和11/20才要開準備庭,延期了三次!如果李沒出
席,再研究要不要以延造辯論方式處理(法律名詞不太懂)。到了9/25,李又以「審理法官
迴避庭有多位法官都曾承審過以前的迴避案件」再次要求法官迴避!台南地院明明很清楚
李的目的是要拖延訴訟,申請迴避四五次。每一次都要等地院裁定、高院裁定達到拖延訴
訟的目的。我們都是法律人,就法論法。民事訴訟法第37條「法官被聲請迴避者,在該聲
請事件終結前,應停止訴訟程序。但其聲請因違背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三十四條第一
項或第二項之規定」注意聽後面重點喔「或顯係意圖延滯訴訟而為者,不在此限」。這麼
清楚,如果申請迴避是要延滯訴訟,就直接進行訴訟程序啦!我現在問你,根據以上理由
,贊不贊成將台南地院承審法官,移送評鑑?2月到現在8個月啦!還打算11月才要開第三
次的程序準備庭,這是包庇嗎?視法律無物?法律規定「應」與「得」都有真正原因,以
及立法意旨,就是要防堵拖延審判馬,結果被告不合理三番兩次,五次啦!申請迴避訴訟
。結果你們還在那邊慢慢來!你講講話阿!再這樣下去審不完啦!這是全國矚目的案件,
居然無視訴訟法、選罷法、法官法。甚麼原因可以這樣子阿?
秘:我希望法官喔,不管任何案件後,法官進行訴訟案件的主導權後,一定是要在法官的
身上後,依照法律的規範後,依照法律的規範,去看有沒有延至訴訟的情形。一定要避免
的後。法律上也給發官很多權限可主導訴訟的後,的一個進行的後。
吳:秘書長,我當時有參與選罷法的修正,會提出127條有其理由和立法意旨。我相信沒
有人會反對,避免被告延滯訴訟的意旨。
秘:對(點頭)對(點頭)
吳:法官法對於法官沒有根據而延滯訴訟,有很嚴厲的規範。一個法官如果移送評鑑,會
是職業生涯的污點阿!代表的確有違法之嫌。然後訴訟法也規定得很清楚,我引經據典希
望以後不要有法官說「那都是訓示規定,我們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希望解釋法律的
人不要自以為可以位於法律之上。上個立院會期這案件還未超過6個月,我等到這會期一
定要來質詢你們。我也是法官出身阿,怎麼可以這樣子任意當作法律不存在呢?請你把我
們的意見轉達,因為我們不能干涉個案,請法官注意有各種法律規定,而且包含清楚的立
法意旨。要尊重本院的意見。謝謝。
秘:好(點頭)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作者: Teng0615 (吸水的好毛巾)   2014-10-15 01:19:00
法院KMT開的
作者: buddar   2014-10-15 01:20:00
台南人直接罷免比較快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4-10-15 01:22:00
專業.....................
作者: erc (翔)   2014-10-15 01:22:00
原來是吳秉叡質詢 想說這麼專業XD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10-15 01:23:00
賴神快發動政變蚊攻議會 說不定強煎犯就中登革熱死亡了
作者: 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   2014-10-15 01:24:00
卦在哪?
作者: chaplin6761 (星空下撿垃圾的)   2014-10-15 01:25:00
賴跟蛆都無法溝通了 怎叫得動蚊子
作者: GaryMatthews (G公*)   2014-10-15 01:26:00
犬叫還要躲到民國幾年?
作者: MWMWMWMWMW (上班下班周而復始)   2014-10-15 01:28:00
哈 還好賴是綠的,否則立委質詢酸一定很有趣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4-10-15 01:28:00
他兄弟都要選總統了,拖到他兄弟選上那就就無罪了,懂?
作者: ttykimo (FOX)   2014-10-15 01:32:00
秘書長臉都被打飛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10-15 01:36:00
告檢察官那招真的超天才的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0-15 01:39:00
許水德: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懂?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4-10-15 01:42:00
高調
作者: wl760713 (willy)   2014-10-15 01:45:00
高調
作者: Go1denDragon (金龍)   2014-10-15 01:48:00
是「一造」辯論。推原PO,辛苦了!
作者: yaya (喔耶比)   2014-10-15 02:10:00
!!
作者: thyme51244   2014-10-15 02:12:00
謝謝原PO 辛苦了
作者: ayaerika (澤尻最美)   2014-10-15 02:17:00
高調
作者: d2389758 (花!)   2014-10-15 02:24:00
作者: reader2714 (無毀的湖光)   2014-10-15 02:25:00
王八蛋....這篇不轉去台南版?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4-10-15 02:30:00
今天才看一則關於司法的新聞標題:為什麼75%台灣人民認為司法對有錢人寬待司法院:因為人民對司法的無知!!DPP立委:要不要司法改革?司法院:勞民傷財.而且浪費很多司法資源(不改)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4-10-15 03:10:00
高調
作者: redlance (紅~)   2014-10-15 03:11:00
作者: Boyzo (Boyzo)   2014-10-15 03:32:00
推 李還想跑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4-10-15 05:00:00
白__還在問卦在哪裡
作者: bikeaka (bike)   2015-10-15 06:05:00
應該是研議是否用一造辯論判決去做處理
作者: eig100 (秘密)   2015-10-15 07:41:00
作者: iam0718 (999)   2015-10-15 08:56:00
法律就是有洞給他鑽
作者: knighthgink (聖陵)   2015-10-15 09:04:00
法院真的不知道是幹什麼吃的
作者: cheermin (客體錯誤)   2015-10-15 10:01:00
台灣就是需要這種專業的立委
作者: lupins (〈仙黛逸蹤‧八式問劍〉)   2015-10-15 10:14:00
作者: eva19452002 (^^)   2015-10-15 10:28:00
我只想問為什麼提出迴避第一次到第二次要迴這麼久一般死老百姓也能享有這種迴避特權嗎?
作者: kenimai (非理法権天)   2015-10-15 10:33:00
國民黨就是會推出一堆垃圾議員
作者: smartalec (喔)   2015-10-15 12:30:00
老百姓哪會知道誰跟誰是夫妻
作者: yinling0105   2015-10-15 14:03:00
難得看到專業質詢…
作者: mjjs (強森)   2015-10-15 15:36:00
某人的律師真厲害 知法懂法玩法 可以快點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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