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為維護公共安全、交通及市容觀瞻,台南市政府工務局特訂定「臺南市政府處理違規竹木
造鷹架廣告物即報即拆作業計畫」,強制施行至今2個月,已拆除違規竹木造鷹架共202座
。
工務局表示,竹木造鷹架廣告物因興建成本低廉、取材容易、搭構簡易,廣泛運用於競選
廣告、建商廣告及售屋廣告;竹木造廣告物,構成常以繩索、鐵釘、鐵製插栓等構成,該
類型廣告物並非依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所規範之廣告物,設置竹木造廣告物皆屬違
法。
工務局指出,為縮短違規竹木造廣告物查報執行流程,於7月1日起委由區公所依「臺南市
政府處理違規竹木造鷹架廣告物即報即拆作業計畫」巡查轄內樹立於土地上之竹木造鷹架
廣告物,凡經區公所查報違反設置之竹木造廣告物,工務局會以書面通知該使用人(即廣
告內容之公司行號)限期1週內自行拆除,逾期仍未拆除者,由工務局依行政執行法強制拆
除,截至8月底共拆除轄內違規竹木造廣告物202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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