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esk030 (大舌頭)》之銘言:
: 事情演變到現在已經變成兩邊在賴皮了,
: 假設李真的有賄選,
: 李:反正沒正式宣判定讞之前,我就是合法 的議長,市長就應進議會接受市政質詢。
: 賴:我就是不接受賄選的議長,反正彈劾或罷免我都隨便KMT(反正再選還是會上,我有廣
: 大的民意支持),我死都不會進議會。
: 以法理上來說,李站的住腳。
: 以道德上,賴占優勢(假設李真的賄選)。
: 反正兩邊都是拿法律(李) / 中央政府(賴)拿我沒皮條。
不用「賴皮」呀,
李先生,先是被收押1500萬交保。
後來申請法官迴避讓判決延期,現在案件慢慢開始有明朗的趨勢了。
李的招數也只是黔驢技窮啦!
而且法理來看,李站的住腳嗎?
我不曉得當初議長投票有沒有人看場內的狀況,
誰在掩護跑票議員?當時場內的動作很明顯看得出來吧?
若公懲會判決賴清德撤職,他也無法抗拒。
所以這件事情不要說誰賴皮,最後的判決出來兩人都要承受。
至於誰獲利?賴清德就算遭到撤職,我也認為賴清德獲得最大的政治利益,
而且這件事情公懲會還有的跑程序咧~也不是很快可以出現結果的地方。
監察院的彈劾其實滿好笑的,我舉經典的三個例子,
1.張通榮的關說案,罪證確鑿,監察院卻兩度彈劾失敗。
2.黃世銘的洩密案,檢評會認為黃世銘有懲處的必要,建議撤職,
結果也是兩度彈劾失敗。
3.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課綱違法,教育部續推的原因之一就是監察院認為沒有問題。
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張通榮的案子難道不是罪證確鑿(而且以觀感來講更為荒謬不堪)
黃世銘跟課綱的案子監察院的鑿斧太深,公然地用行政保護傘保護違法的人事物。
最後,這件事情最大的影響就是明年的選舉,只能說可能有人不滿意蔡英文,
但是更不滿意這些事情,所以蔡英文算是間接得利者,
國民黨得到了什麼?沒有。
市長就算補選用膝蓋想還是DPP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