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嘉藥職訓-飲料班 報名到月底

作者: yaya331 (yaya)   2015-07-27 18:30:36
幫行政宣傳一下,告知一下這個訊息給需要的人,
這個課程最低開課要二十個,目前缺5~6個左右才能開的成班,
是嘉藥辦的,政府的職訓課程,
報名只要七月底為止,如果是符合一些失業的條件,可免付費
訓練單位:嘉藥學校財團法人嘉南藥理大學
訓練時數:320小時
訓練位置:(717)臺南市仁德區二仁路一段60號
訓練時段:日間周一到六8:00-5:00
聯絡電話:06-2664911轉3600、06-2660172
訓練日期:2015/08/05 ~ 2015/09/23
報名日期:截止到2015/07/31 17:00
參考詳細網址:
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CourseQuery_detail.aspx?oid=79262
課程內容:
(1)飲品調製班簡介(4小時)-說明課程特色及訓練重點,飲品趨勢介紹
(2)心理衛生健康課程(1小時)-心理健康保健、職場心理健康促進、毒品防制
(3)性別平等(3小時)-婦女政策綱領及政策白皮書、性別主流化的發展與運用、
性別意識培力
(4)就業求職技巧(4小時)-從平面、網路等資訊平台取得就業資訊,並教授求職相關
技巧與知識
(5)飲品市場趨勢(3小時)-分析市場趨勢導向
(6)廉能課程(1小時)-廉能課程
(7)消費者行為與心理(4小時)-分析消費者行為,分析消費者心理
(8)吧檯管理(4小時)-了解吧檯工作相關知識、器具介紹
(9)勞工法規介紹(4小時)-勞動基準法、勞工安全與衛生
(10)食品營養學(4小時)-食物熱量與營養成分分級
(11)熱量計算(4小時)-計算食物熱量
(12)菜單設計(4小時)-有效設計菜單
(13)餐飲管理(4小時)-了解餐飲業基本概念及輕食相關知識
(14)餐飲連鎖分析(8小時)-連鎖產業分析與趨勢
(15)茶飲咖啡與健康(4小時)-認識茶飲咖啡對於身體的關係,健康飲品趨勢引導課程
(16)酒精與健康(4小時)-認識酒精對人體的影響
(17)輕酒精飲品材料介紹(4小時)-認識低酒精飲品材料
(18)食品衛生安全管理(8小時)-危害重點管制HACCP,分析食物製作過程中各種步驟
的危害因素及程度
(19)成本營運試算(4小時)-採購注意事項及有效控制成本
(20)餐飲設施與規劃(4小時)-設備設施運用與規劃
(21)烘焙產品介紹-蛋糕(4小時)-認識烘焙產品蛋糕
(22)烘焙產品介紹-餅乾(4小時)-認識烘焙產品餅乾
(23)共同核心職能(8小時)-了解個人特質
(24)紅葡萄酒品鑑(4小時)-餐酒認識
(25)白葡萄酒品鑑(4小時)-餐酒認識
(26)餐飲服務技巧(8小時)-了解服務技巧相關知識
(27)氣泡酒(4小時)-餐酒認識
(28)單品咖啡(8小時)-咖啡歷史特性及品嚐
(29)特調咖啡(8小時)-咖啡配豆原理及變化
(30)茶飲材料介紹(4小時)-茶飲原物料介紹
(31)茶飲沖泡(4小時)-茶飲特性介紹及沖泡
(32)酒精飲品製作-Gin(4小時)-低酒精飲品製作
(33)茶飲變化(4小時)-茶飲調配及變化
(34)奶茶(4小時)-珍珠奶茶
(35)酒精飲品製作-Rum(4小時)-低酒精飲品製作
(36)酒精飲品製作-Vodka、Tequila(4小時)-低酒精飲品製作
(37)酒精飲品製作-Whisky、Brandy(4小時)-低酒精飲品製作
(38)花茶(4小時)-花草茶認識及調配
(39)水果茶(4小時)-各式水果茶變化,各式果汁類變化
(40)店面奶茶(4小時)-精緻奶茶
(41)台灣傳統飲品(28小時)-台灣傳統飲品製作
(42)烘焙產品製作-蛋糕(8小時)-製作蛋糕
(43)烘焙產品製作-餅乾(8小時)-製作餅乾
(44)義式咖啡機介紹及義式咖啡(8小時)-咖啡溫度變化與機器介紹
(45)義式冰咖啡、咖啡冰沙(8小時)-咖啡搭配與變化
(46)輕食品製作(24小時)-製作輕食品
(47)水果盤切雕(8小時)-各式水果切割
(48)果雕切割(8小時)-各式蔬果切割
(49)飲品業界參訪(8小時)-實際體驗營業場所
(50)義式咖啡拉花(8小時)-咖啡拉花技巧
(51)義式咖啡測驗(4小時)-測驗對義式咖啡相關知識
(52)飲品應用實習(8小時)-飲品的實際應用和實務學習
(53)輕食品應用實習(8小時)-輕食品的實際應用和實務學習
(54)飲品調製成果驗收(8小時)-製作發表產品
權益說明 :
職前訓練各項身分別參訓權益說明:
一、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三、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四、中高齡之失業者
五、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六、原住民之失業者
七、生活扶助戶之失業者
八、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九、長期失業者
十、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十一、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十二、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十三、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十四、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十五、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十六、中低收入戶之失業者
十七、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十八、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十九、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二十、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
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二十一、逾六十五歲之失業者
二、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份別
1.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
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8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自願離職身分
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
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
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3.中高齡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失業者。
5.原住民失業者。
6.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低收入戶)。
7.長期失業者
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
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9.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10.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三、前述各項身份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
作者: saedn (~自掛東南枝~)   2015-07-27 23:02:00
有幾個有興趣 oaq
作者: yaya331 (yaya)   2015-07-27 23:47:00
有興趣的就報名先,再等看能否開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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