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生活] 轉 [難過] 我今天面試了5個工作

作者: hltinokuo (甜甜-5樓/威秀影城1廳)   2015-07-04 23:28:54
: 服務業
: 做一休一
: 上班時間8:00~15:00 15:00~17:00休息 17:00~24:00下班
: 一個月27500+全勤1000
: 換算下來如果小月不含全勤時薪114.5
: 大月更慘了不但多上一天時薪只有107.4
: 其他不同單位的同事
: 每天上班八小時
: 月休只有四天
: 重點還不能自己排休
: 都給老闆排
: 都排在平日
: 不能自己排休的休假
: 意義何在??
: 我的主管更慘了
: 表定也是做一休一
: 上班時間10:30~19:00 19:00~21:00休息 21:00~02:00
: 02:00~06:30睡覺 06:30~11:00下班
: 真是需要超人般的體力和意志力才有辦法支撐下去
: 我深深地為他們舉一把同情的眼淚
: 超厲害!!
: 試用期三個月內如果離職
: 還要全額賠償制服費用
: 偏偏我拿到的制服是先人穿過的
: 換了很多次才勉強換到一套比較好的
: 不是破洞就是版型洗到跑掉
: 超無言...
: 老闆還老愛想一些招式扣你錢
: 遲到一分扣20
: 上班玩手機一次扣500
: 還有很多很多...
: 是說都納入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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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業環境確實很糟
我從讀書打工到退伍到就業,看到雇主百百款
反正大多數雇主看你古意,吃定你不會去投訴,畢竟政府不會沒事一間一間去稽核
整個勞工局也是人力有限,又不是萬數警察人力,你可先用軟的跟雇主溝通
軟的不行就只好來硬的,你讓他明白他站不住腳
如果今天你的履歷曾經擔任民代或國會助理,專長專門處理民眾勞資糾紛,成功為民眾爭取
權利!你就贏了~~因為你不是古意人而是有豐富社會歷練,人脈廣泛,雇主也不敢找你麻煩
結論:雇主要跟勞工簽甚麼合約,都是輸家!表面上就只是嚇勞工,若真的提告勞工大多會贏!
勞基法跟私法行為(契約行為),請問各位哪個法律位階比較高?ex:薪水多少不能外洩
薪水多少跟人說就算洩密,然後還警告你外洩要負法律責任,在我眼裡一切都是屁
當然是勞基法比較大阿~甚麼有的沒的契約即使你有簽也沒有效益
你們去問所有執業律師肯定這樣回答
作者: MooonRiver (像永不癒合的固執傷痕)   2015-07-04 23:45:00
雇主應該是覺得不敢收這履歷的進來砸自己腳吧
作者: redmoon9033 (默默)   2015-07-04 23:50:00
拿出能力再要求薪水比較實在 現在大學生畢業後連當助手都會要求東要求西 明明自己什麼都不會不教自己也不會主動來學 還要三請四拜請他來 無言
作者: hltinokuo (甜甜-5樓/威秀影城1廳)   2015-07-04 23:53:00
工作態度真的就看個人造化了~我是用正常工作態度來解釋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5-07-05 00:12:00
我個人是覺得領多少錢就做多少事 如果薪水不高甚至違法那隨便應付一下也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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