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單車夜騎沒燈 被撞須究責賠償

作者: TurTao (偶速小海龜)   2015-06-30 20:33:21
單車夜騎沒燈 被撞須究責賠償
民眾注意了,夜間騎單車未亮車燈,行經暗處若發生車禍,即使是被別人撞,照樣可能會
被究責和索賠。
台南去年有單車騎士騎經暗巷,遭後方機車追撞,雖僅受輕傷,但對方摔車骨折重傷,挨
告還遭求償,刑事部分雖地院判機車騎士負大部分責任,但民事庭認為,車禍肇因單車騎
士夜騎不開燈,判他擔責七成民事賠償。
新竹縣二月清晨有婦人騎單車經下坡彎道,遭後方汽車追撞致死,肇事者辯稱「沒看到前
方有單車」,原來是婦人在單車後掛的雜物遮住後座反光鏡。
記者實際觀察入夜後道路情況,發現即使大馬路的燈光充足,但行經的單車若沒掛設前後
燈源,只有後反光板,還能隱約看見單車行進狀態;但在暗處或燈光微弱的巷弄,即使前
後來車亮大燈,也難發現前有單車族,尤其穿黑衣騎單車者幾乎「隱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三月底通過修法,慢車在夜間行駛若沒掛設燈光,可罰鍰三百
至六百元;若未裝置反光板,可罰一八○元。
彰化縣統計去年至今共取締「單車夜騎未開燈」十三件,其中單車發生意外死亡八人。彰
化縣警察局交通隊組長蕭汝上表示,「單車夜間騎車未開燈」制度去年六月實施,至今仍
以勸導為主,若多次累犯才開罰。
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委蘇天保表示,多數民眾認為沒掛燈是「微罪」,罰鍰
輕,所以未確實遵守規則,出事才後悔莫及。
蘇天保說,台南車鑑會每月平均兩起因單車夜間未開燈而引發事故的申請鑑定,以往騎單
車的騎士遭後車追撞,不太需要負責任,但去年起單車未裝照明設備遭追撞,就須負連帶
責任。
蘇天保指出,雖追撞者須承擔主要責任,
但單車族有義務告知其他用路人「我正在路上行駛」,否則害人害己。
竹縣交警說,目前單車車燈未列為出廠強制配備項目,不少單車出廠時沒車燈,甚至連車
後反光鏡都沒有。一般夜騎大多在車前把加掛LED燈,或騎士戴頭燈、掛肩上,使用的
燈具、照明亮度、遠度都沒有規範,不像機車、汽車有檢驗標準。
台南單車業者楊淑芬說,前燈源除了照明,更有警示對向車道的功用,後燈源也很重要,
因為騎車時無法頻回頭看後方有無來車,後燈源能引起後方車輛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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