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還原真相! 取締黃線臨停 員警鎖喉女駕駛

作者: gold8 (金牌)   2015-05-26 23:41:42
不好意思剛下班,又來這邊講一些可能會被噓的話
但我真的堅持我的論點,也希望大家可以理解我的想法
我再講一次:
違停,就是不對,看要開單還是怎麼處理,麻煩依法行事
妨礙公務,就是不對,也麻煩依法行事
有人說我挺三寶
問我為什麼這麼為這個阿罵說話
對不起,我覺得這個阿罵違停真的應該被開單
但不應該被這樣對待
我不是為她說話
我是為每一個可能遭受這樣不公平對待的人說話
不管他的性別、職業、國籍、宗教信仰
再來
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記錯
依照PTT對馬路三寶的定義:女人、老人、老女人
「三寶」其實是個歧視的詞,請大家別這樣子歧視別人
每個家裡也都有女人、老人、老女人
ok,可能很多英國研究告訴我們,這三種人車禍機率較高
但,不代表就應該歧視、甚至仇視這整個族群
請不要再說什麼「三寶就是該死」這種話,你媽聽到會很傷心
我真的不認為
影片中的這個阿罵應該被這樣對待
應該嗎?真的應該嗎?
有些人一直糾結在名稱,不管是「亂七八糟挾手控制法」還是「鎖喉功」
不管有沒有鎖到喉嚨,那個動作,就是很像鎖喉功
你說那是什麼挾手控制法,聽起來有比較溫柔沒錯,但畫面上還是鎖喉不是嗎?
江宜樺的「拍肩驅離」,聽起來也很溫柔,但實際上呢?
ok,每個人都有情緒,每個人都有立場,每個人也都有自己的想法
我知道ptt上臥虎藏龍,台南板也很多警察板友
你可能真的對阿罵很度爛,很想尻下去
你可能覺得違停罪該萬死,很想尻下去
你可能覺得這傢伙是刁民,很想尻下去
你可能被一句「離勒」激怒,很想尻下去
平常你遇到一堆刁民,累積很多不滿
今天看到這個學長被一個「刁民」害到上新聞
你覺得兔死狐悲,感同身受、同仇敵愾的怒火就燒起來
你也好想尻那個阿罵,你也好想尻現在在這裡跟你持反對意見的我
我可能也是你心中定義的那個刁民
因為我不聽話
因為我的言論可能傷害到一個警察
一個你認為「他只是認真做事的警察」
你好想尻我
但是不行
因為你知道
「很想做」跟「能不能做」是不一樣的
做事情,要有分寸有斬節,不該有的行為真的就是不能有
執法人員很為難,我知道
警力不足,大家都知道
很想趕快結束,很想趕快下班,或是手邊還有長官交代的事要忙
卻還得面對眼前爐半天的所謂刁民,真想把他尻一尻帶回警局
但是這樣尻下去,是正當執法手段嗎?
還是,便宜行事下產生的執法過當呢?
最後再講一次,法治精神就是依法行事
我覺得違停跟酒駕真的會害死人,我認為應該重罰,但現行法律規定罰多少就是多少
我覺得不夠,我會力推修法,而不是站在旁邊丟石頭喊違停該死酒駕該死
對不起,可能很多人會噓我這篇文章
但我真的認為這樣不對
正義不應該是這樣的
作者: geohrdn (GEO)   2015-05-26 23:42:00
市北區面交
作者: kktt254 (.....)   2015-05-26 23:44:00
一樓推錯篇了XDD
作者: gold8 (金牌)   2015-05-26 23:44:00
是在面交啥啦XD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5-05-26 23:46:00
妨礙公務 抗拒逮捕 不用強制力如何逮捕?? 請示範
作者: gold8 (金牌)   2015-05-26 23:50:00
ding2599你哪裡看到阿罵抗拒?有抗拒的動作嗎?
作者: pasaga (dying)   2015-05-26 23:50:00
他如果違停乖乖拿證件出來給警察開單用得著鎖喉??
作者: alamabarry (.............)   2015-05-26 23:50:00
不推
作者: gold8 (金牌)   2015-05-26 23:51:00
我不相信以警察的專業訓練會只有「控制法」這種逮捕手段
作者: kktt254 (.....)   2015-05-26 23:53:00
這話題也可以不用吵啦
作者: pasaga (dying)   2015-05-26 23:54:00
坐等完整影片公布 沒有影片就能強力護航小心被打臉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6 23:57:00
當對方不合作,除了控制還能怎麼辦?心靈控制?
作者: guld (七夜 群)   2015-05-26 23:58:00
大概只能下跪求三寶合作了嗎?
作者: ZAFILA (白野豪)   2015-05-27 00:00:00
那套你的邏輯 警察就活該要被她大小聲?
作者: libraghost (無腦熱血控)   2015-05-27 00:00:00
對了你說了這麼多實際碰到三寶怎麼辦教一下好嗎
作者: choscar38 (拉赫曼尼采可夫司機)   2015-05-27 00:00:00
推,執法不符合比例原則。罰單開下去就好,何必動手
作者: wuu9527 (wuu)   2015-05-27 00:02:00
https://goo.gl/D6s65z 怎麼這個情況 不見警察鎖喉呢
作者: ll000000 (ll000000)   2015-05-27 00:02:00
想問一下 如果不給證件 不簽罰單 強行把車開走 警察可以怎樣
作者: libraghost (無腦熱血控)   2015-05-27 00:02:00
罰單寫了拒絕配合拒簽順便問候你爸媽也要開心唷 咪糾
作者: choscar38 (拉赫曼尼采可夫司機)   2015-05-27 00:03:00
照板上風氣,警察若遇到三寶嗆聲就直接開槍,這樣最爽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7 00:04:00
作者: jojoalice (小柚)   2015-05-27 00:04:00
還是想推一下!阿嬤違法就是不對!違停就是不對!扯到三寶就有點過頭...路上老男人騎摩托車也蠻誇張的呀...
作者: andyandsam (= =)   2015-05-27 00:04:00
原po只是想表達不符合比例原則
作者: wuu9527 (wuu)   2015-05-27 00:06:00
WOW 兩個警察就可以對一個阿桑鎖喉瞜 QQ
作者: KOEI56 (艾螺絲)   2015-05-27 00:07:00
當我開車上路後我才真正了解到…為什麼那麼多人不止鄉民是連鄉民以外都說這三類人是三寶了…
作者: redmoon9033 (默默)   2015-05-27 00:08:00
當警察當到被問候爹娘 開槍也剛好而已 不是想打臉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7 00:09:00
完全兩回事也拿來比...那個情況就算你鎖喉鎖到出人命了
作者: guld (七夜 群)   2015-05-27 00:09:00
老男人也是三寶內吧?怎麼講得好像不是XD
作者: redmoon9033 (默默)   2015-05-27 00:09:00
不然你可以說說你遇到這種不願意配合的情況下
作者: millcassee (貝雅)   2015-05-27 00:10:00
偉哉鬼島 在其他地方還輪的到違規的人出來嗆嘛?
作者: IO8OP (Q_Q)   2015-05-27 00:11:00
連我媽都在喊三寶 她好像自動無視自己也算在內 囧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7 00:11:00
比例原則是「即使為了達到目的,也只能做最低限度的必要
作者: millcassee (貝雅)   2015-05-27 00:11:00
不配合警方還大呼小叫 難道就要好聲好氣求違規人簽字?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7 00:12:00
行動」.....打群架那東西用鎖喉連目的都達不到...在這裡,為了帶回警局,所以最低限度控制行動,有問題嗎?阿婆有受傷?(我相信有受傷的話新聞不會不報)
作者: slink93 (要有銅鋰鋅)   2015-05-27 00:13:00
影片前段拿出來再批評警察執法過當吧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5-27 00:13:00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5-27 00:13:00
依法行事,妨礙公務就是帶回警局法辦
作者: slink93 (要有銅鋰鋅)   2015-05-27 00:14:00
只挑對警察不利的部分放送,然後猛護航這樣有何公平性?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5-27 00:14:00
如果不配合回警局,不押回去是要怎樣帶回警局法辦?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5-27 00:14:00
妨礙公務135條的「強暴脅迫」不知道有沒有該當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5-27 00:17:00
請看140條的"當場侮辱",而不是135條的"強暴脅迫"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7 00:22:00
推140條,另外東森新聞的那段影片很明顯有警察說「你這樣是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5-27 00:22:00
妨礙公務警察有權押妳回警局法辦,不配合者當然手段更強烈
作者: ding0725 (塔斯汀哥)   2015-05-27 00:22:00
寫的落落長 有比較好的辦法沒有?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5-27 00:23:00
很多喝酒嗆警的可都是被好幾個警察押上警車的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7 00:24:00
所以警察遇到大聲咆哮加上不配合的人等於束手無策?為什麼這種文章不用水桶阿 把別人激怒再驚動板務或是用餌釣魚獵心喜 再加上通篇冗言贅字去偷渡刁民為難員警 縮小自己的過錯再無條件放大員警的回應行為.真的是難怪一堆恐龍法官加上廢物議員,就是有人會這樣矇著眼睛無腦出來護航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27 00:25:00
警察代表法律的執行者,法律是凌駕一切的,照你的說法只因為老人家"無害"就應該讓她持續不尊重警察,警察除了"溫和理性"的處理方法之外什麼都不能做。我不認同,警察就是要有魄力,一昧忍讓只會讓情況更糟如果警察只能等到對方拿出刀槍棍棒之後才能反擊,那就
作者: zacawoo (Zac)   2015-05-27 00:27:00
影片中的婦人根本就是刁民,還在跳什麼針,違規就接受處罰就好,搞得這麼難看,員警真衰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27 00:28:00
太被動了,對維持社會秩序沒什麼幫助。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5-27 00:28:00
搜尋一下酒醉嗆警,多少人是因為妨礙公務被壓制帶回警局的
作者: aninto (悶)   2015-05-27 00:29:00
你整篇都在鬼扯 警察哪來執法過當 鎖喉功算客氣了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5-27 00:29:00
自己愛嗆警察,犯罪了還怪警察手段強硬? 沒起訴算她好運
作者: aninto (悶)   2015-05-27 00:30:00
從剪接影片來看 這婦人不止妨礙公務還侮辱警察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27 00:31:00
警察也只是架著她走,有開槍嗎? 有毆打嗎? 一些驚嚇、
作者: aninto (悶)   2015-05-27 00:32:00
被用強制手段帶回警察局剛好而已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15-05-27 00:32:00
擦傷本就是不尊重公權力該付出的代價,沒道理你就是金子,誰碰你一下都不行。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5-27 00:37:00
認真的說,你的所謂正義真的不是正義,很偏頗,也不是法治要談法治請先去了解法規,婦人今天如果犯了刑法妨礙公務罪
作者: razor99 (張儀)   2015-05-27 00:38:00
支持警察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5-27 00:39:00
警察有權帶你回警局法辦,不配合者上手銬腳鐐都有甚至之後收傳票起訴,都是可以的,現行法規就是這樣
作者: BearJW ( )   2015-05-27 00:41:00
你搞錯了吧 她被這樣對待並不是違停 而是侮辱警察講的好像她違停警察就這樣對她 你只看你想看的嘛?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5-27 00:44:00
如果是依刑法140條,最多可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作者: BearJW ( )   2015-05-27 00:44:00
但是這樣尻下去,是正當執法手段嗎? 是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5-27 00:45:00
只是台灣警察大多不會真的起訴,已算是對很多違法者很好了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5-05-27 00:51:00
哪裡該當140條?黎羅謂之侮辱?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7 00:54:00
先不管大眾認為有黎羅是不是侮辱,但影片中阿嬤自己也承認自己在侮辱員警了本版#1LO99Psg中影片1分24秒的位置
作者: stupidboyu (大眼)   2015-05-27 00:59:00
你的正義不代表我的正義,還有法條個人見解不同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5-27 00:59:00
無論如何目前婦人是有依妨礙公務被送辦的喔
作者: DesertEagleX (banbanban)   2015-05-27 01:00:00
哩羅之外 新聞還有寫秋條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5-27 01:00:00
會不會被判很難說,但警察當下應該是認定她妨礙公務才動手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5-27 01:01:00
某警真是辛苦了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5-27 01:02:00
後來警方有告婦人妨礙公務和公然侮辱至少在警方的認定中,婦人是有侮辱的情況的到底法院會不會判就看證據到底如何,新聞的證據看看就好如果婦人真的有侮辱且構成妨礙公務,警方這樣的動作並不算太誇張吧
作者: tatasui (塔塔)   2015-05-27 01:11:00
無法認同這論點,感覺等同服務生要服務到底就應該要幫客人舔腳趾,不能有異議
作者: xxx8888xx (十分)   2015-05-27 01:14:00
警察辛苦了,跟美國的警察相較的話,台灣警察做事綁手綁腳還要被幹譙,有夠倒霉的。
作者: dophilnmon (aMon)   2015-05-27 01:20:00
所以呢,噓文的人以後在路上看到違停敢提醒人嗎?吵成這樣...我覺得這篇寫得很ok啊。爭執成這樣,顯得硬要把人家當下的情緒不斷放大,很沒意義,還是不能改善任何事情
作者: dennis15 (呆尼斯)   2015-05-27 01:22:00
這樣吧 不然原po提看看要怎麼有效又不浪費時間的方式,對付這些拒絕溝通的違規刁民? 是因為老人家無害就放任違規謾罵浪費社會資源? 還是你以為現實社會可以跟online game一樣,直接指定傳送違規者到分局?不要嘴巴上清高打高空好嗎?
作者: jixiang5566   2015-05-27 01:22:00
中肯
作者: mra2284 (mm)   2015-05-27 01:23:00
^^
作者: Hiara (suofu)   2015-05-27 01:26:00
我不覺得你是對的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7 01:27:00
doph又打算扯遠?看到違停幹嘛提醒?直接拍照檢舉就好了阿這種人連警察都敢咆嘯了一般人提醒會有用?
作者: YOLULIN1985   2015-05-27 01:37:00
遇到這類三寶一般人下去管大概會跟上次火車三寶事件差不多 然後你還不能反擊要不然三寶會找議員上電視
作者: cv0728 (哈比貓)   2015-05-27 01:43:00
阿不然原Po想怎麼樣?
作者: legolas10213 (水母皇)   2015-05-27 01:49:00
抱歉,台灣現在就是被你這種人的想法害死不嚴格執行對的事情,這社會就是會大亂而且他今天當面直接侮辱警察了,對付這種刁民沒把他弄到受傷已經算不錯了就算今天一樣是我媽我一樣贊成警察的做法
作者: azureair   2015-05-27 02:32:00
我真心推你的觀點。
作者: phills13 (phills)   2015-05-27 02:47:00
警察有沒有過當只有法官有資格判,但是光看老歐巴桑拿剪過的影片出來,我也會選擇挺警察
作者: mswinnie (文子魚)   2015-05-27 03:10:00
剪接假影片+自以為大條的三寶+腦殘媒體
作者: sinman (sin)   2015-05-27 03:19:00
希望發文者能持續關心此事件至終。
作者: snake29136 (心鎖)   2015-05-27 03:33:00
等完整版影片出來再討論
作者: TheRock5566 (一點點的幸福)   2015-05-27 06:17:00
真的原以為老一輩的人會比我們更懂事。妨礙公務這種最基本的常識,都可以這樣甩賴;我想一切早就有真相了
作者: XYZ669538 (xyz)   2015-05-27 06:36:00
支持警察 反為廷!!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5-05-27 07:29:00
kk不是警方說你侮辱你承認侮辱就謂之侮辱該當
作者: LTpeacecraft (集氣是需要時間的...)   2015-05-27 07:44:00
這種事充分彰顯普遍對公權力的不尊重![個人]人權至上!
作者: GreenMaple (haha)   2015-05-27 07:46:00
你去當幾年警察看看
作者: polop (ccc)   2015-05-27 07:50:00
等到妳認識的人因為違停死亡 妳再PO一篇心得
作者: LTpeacecraft (集氣是需要時間的...)   2015-05-27 07:50:00
看到在法院拒絕安檢的人權高漲民眾,不知入出國海關要不要拒絕?還不就是刻意刁難,柿子挑軟的吃!人權?人權這樣用?事件怎樣不評論,現在警察受多少法治訓練?你民眾覺得不合法,可以咆哮,辱罵,甚至動手嗎?
作者: ck6a83 (河馬-西波)   2015-05-27 08:08:00
所以被剪掉的畫面呢
作者: lucifertn   2015-05-27 08:21:00
實在是受不了都被媒體誤導,一、刑法從來沒有什麼叫”妨礙”,只有”妨害”。二、依釋字630,所謂強暴脅迫係指使人達難以抗拒之程度。所以不要再引135了,黑戲沒可能耶;140也不中,影片中之行為沒半點符合的。以上都是廢話。真正重點是婦人違法不配合司法警察執行勤務,直接帶回所裡,到這裡都對,現在爭議的是執行方式。要我在公權力被踐踏與執行公權力得以維護社會安定,兩個選一個,傻子才會選前者。現在認為公權力是可以被踐踏,不被尊重的。以後你家人被砍被殺,你家被炸的時候,請記得你們曾經這樣的支持著那些砍你跟炸你家的人。
作者: robo8898 (是蘿蔔)   2015-05-27 09:08:00
必須噓
作者: how0915 (浩浩ㄟ呆呆)   2015-05-27 09:32:00
回某樓我每天都在提醒違停的人唷,不對的事就是不對。就是很多人違規讓大家受不了,放大這事更是希望大家遵守規定,至於怎判罰讓法官決定
作者: knighthgink (聖陵)   2015-05-27 09:34:00
原po看過完整影片了嗎? 有嗎?
作者: mason1025 (馬森)   2015-05-27 09:35:00
這在美國應該被打了吧,還跟你鎖喉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5-27 09:35:00
光看剪接過的影片當然什麼都不符合,警方後來有告妨害公務應該是用140條吧,不然呢? 當然會不會判是另一回事http://goo.gl/DBxH7I依警方說法,警方在現場就有告知有侮辱之嫌了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5-05-27 09:41:00
到底何句話該當140?lu大對於適法性問題說的非常清楚,還想引140的ㄧ定要找到那句話該當侮辱之意
作者: zephry (Vamos Rafa)   2015-05-27 09:47:00
那公權力不彰之後的下場,你承受的起嗎?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7 09:48:00
lucifertn的發言根本是錯誤的好嗎...真的有看影片?
作者: lucifertn   2015-05-27 09:56:00
人都只能看見自己想看與想聽的,你們繼續。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5-05-27 09:56:00
樓上唸過法律嗎?是樓樓樓上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7 10:00:00
要來戰法律了?你才沒唸過吧,呵呵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5-05-27 10:06:00
所以有你唸過嗎?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5-27 10:07:00
有沒有侮辱法官自然會判,新聞影片剪接過,要不符合很簡單只是想說警方當下是認為有侮辱,且後來提告應該是用140條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7 10:09:00
歡迎來信跟我拿法律叢書照片 想要看最高學府法律系畢業證書也可以來信 zzz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5-05-27 10:15:00
所以考上律師了嗎?還是考上司法官了?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7 10:17:00
哈哈哈哈 現在又要開大絕了?你不是法官所以閉嘴?法律系畢業有一定要考法官?我做的也沒有甚麼特別的 只是用正常的法律常識在回文罷了 為什麼沒人可以用正常的法律常識回文而是每次都要鬼扯?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5-05-27 10:19:00
不是大絕喔,別想太多,畢竟法律人考上律師司法官代表著對法律的認識見解有相當之能力說起話來當然>>>>法律系畢業生對了南院對於強暴這塊似乎是只要動手即該當,我週六問完再來這篇告知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7 10:22:00
考過的人都知道考試只是背書罷了 照你這種理解為何一堆恐龍法官zzz 一堆考上的結果法律素養低落的大有人在好嗎 考不考關你什麼事 有沒有法律素養跟常識根本跟考上一點關係都沒有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5-05-27 10:22:00
哦哦 直接說就好麻就沒考上律師司法官,你現在在幹嘛不是我問的點啊
作者: lucifertn   2015-05-27 10:36:00
112法律系畢業證書的作用原來是拿來嗆沒唸過法律的一般人,還真的好棒棒呢,請繼續保持喔。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7 10:47:00
喔,我從來沒打算拿來嗆阿?原來法律常識這種東西跟法律系有關喔...笑了難怪那個三寶阿嬤應該無罪,呵呵
作者: NexHUA (愛騎車XD)   2015-05-27 12:26:00
如果警察也是一副他就是可以開單處理你的態度,大家也不會幫他說話不管東森這樣剪片是何居心,只有該片段的狀態下判斷,就是三寶妨礙公務不得已要違停,我們都一直在車上等,被趕也只是陪笑臉趕快離開,真被開單就摸摸鼻子本就是自己錯現在三寶犯錯又不講理,妨礙警員做事本就該被處罰而且反覆看員警動手瞬間的畫面,婦人早就出手,這樣員警還不用壓制她嗎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7 13:30:00
Dino拿有拿112畢業證書嗆人...是有人先問他有沒有念過法律然後他拿畢業證書證明自己有唸過阿..不然你覺得要怎麼證明?所以eric是律師還是司法官?
作者: Fantasyhisai (凪の日月)   2015-05-27 13:48:00
我是老人我最大這樣嗎
作者: wesllychiou (Never give up)   2015-05-27 14:06:00
在美國就GG了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5-27 14:47:00
結論:要期待民眾法治程度多高那是不可能
作者: jason781216 (jason781216)   2015-05-27 14:48:00
違停害死多少人你知道嗎?乖乖接受罰單,讓警察去做更有意義的事不好嗎
作者: wontinhang (Hang)   2015-05-27 18:57:00
頗好笑的觀點,避重就輕
作者: lucifertn   2015-05-28 08:46:00
我現在真的相信念法律會念到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志缺陷的。你爸好嗎?你媽好嗎?你全家都好嗎?你妹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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