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還原真相! 取締黃線臨停 員警鎖喉女駕駛

作者: gold8 (金牌)   2015-05-26 13:35:07
※ 引述《blueadam193 ()》之銘言:
: 還原真相! 取締黃線臨停  員警鎖喉女駕駛
: YouTube-[東森新聞HD]還原真相! 取締黃線臨停 員警鎖喉女駕駛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Gt2YYWS-8I
這則新聞有兩個重點
一:員警取締黃線違停
二:員警鎖喉女駕駛
爭議不休的原因是
很多人把這兩個重點混為一談了
變成
「黃線違停就是活該被鎖喉」
「違停又盧小被鎖喉剛好而已」
「違停三寶死好」
這樣子不對,法律不應該是這樣子的
法律不應該是「你犯法我就可以對你做任何事」
違停有違停的處理辦法
你說他妨礙公務,那就加辦一條妨礙公務
其他交給法律處理,法律說怎麼罰,那就怎麼罰,不是嗎?
如果社會都覺得違停罰得不夠重,要罰重一點,罰到人怕
甚至你覺得違停就該處唯一死刑
那大家一起推動修法,修成重罰三十萬,或是唯一死刑不得上訴
一切依法辦理,大家一起遵守
這是非常基本的法治精神
(我知道依法辦理這四個字被馬英九搞臭了,但這四個字真的是基本法治精神)
同樣的道理,這名員警對這個女駕駛做了鎖喉的動作
使用鎖喉這一類的激烈動作,不是不行,但你一定要於法有據,不然就是過當
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一定要於法有據
對方觸犯了什麼法律,讓你可以依規定用鎖喉這一類的方式進行逮捕
要清楚這些,才能保護人民的同時,也保護自己不被一些無謂的官司纏身
昨天在八卦版也po了一篇,想用幽默一點的忠信體來陳述
但是其實有點失望的是,很多人已經習慣性的用標籤來思考
給對方貼上一個「三寶」的標籤,就可以看著對方受苦而哈哈大笑說「活該死好」
給對方貼上一個「違停犯罪」的標籤,就可以眼睜睜看著對方被鎖喉說「剛好而已」
我今天回應這篇文章,不代表我反警
相反,我非常支持這次台南市的違停大執法
我也很肯定這位員警堅持對婦人開單的敬業精神
但是被鎖喉,這樣不對
我真的認為,這樣不對
作者: jojoalice (小柚)   2015-05-26 13:38:00
推你!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5-05-26 13:38:00
等你被人酒駕撞過 被違停害過 知道痛再來說嘴你跟廢死同等級的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3:40:00
刑法135 警察依法使用強制力 執行規章都有寫 回去多讀點書吧 銅學不拿駕照不簽罰單 且以脅迫手段妨礙警察施行一般勤務違反刑法135條 故施以強制力執法 原po連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快刪文別丟人現眼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5-05-26 13:44:00
妨礙公務現行犯 不逮捕 要幹嘛 多讀點書吧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3:45:00
照你這種可憐的法律常識 病患跟議員在急診室大鬧警察只能當放屁一樣 動都不能動
作者: lahaha26 (Lara)   2015-05-26 13:46:00
但是婦人好像有言語挑釁員警欸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5-05-26 13:48:00
你怎麼知道婦人沒對警察使出猴子偷挽桃?
作者: mecca (咩卡)   2015-05-26 13:51:00
把完整影片公佈再說
作者: vallove (親愛的路人)   2015-05-26 13:53:00
警察真難當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5-05-26 13:56:00
推,違停跟執法有無過當要分開看
作者: ll0000000 (000000)   2015-05-26 13:56:00
今天如果不是女駕駛而是男的 照噓 違法在先好嗎
作者: qaz336 (恩恩)   2015-05-26 14:00:00
沒有完整影片阿
作者: japango520 (塔塔醬)   2015-05-26 14:00:00
不違規的話就沒這一連串的動作了
作者: cityman0915 (cc)   2015-05-26 14:01:00
幫補血。根據135條需婦人對警察施以強暴脅迫。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5-05-26 14:02:00
嗆警察 還不抓啊 美國找就開槍了 一堆垃圾三寶!
作者: residence (no interest)   2015-05-26 14:02:00
這影片看就知道是剪接過的.不過您發言前真的要念點書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5-05-26 14:03:00
護航垃圾三寶的人的嘴臉 真想看看
作者: dearwhen (阿西默)   2015-05-26 14:04:00
烙人算不算脅迫?言語脅迫算不算脅迫?法律有規定要動手動腳才構成妨害公務嗎?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4:04:00
原來言語威脅不算是脅迫喔 樓上讓我長知識了 難怪苗栗土霸王劉政鴻這麼爽
作者: dennis15 (呆尼斯)   2015-05-26 14:08:00
所以三寶不配合開單不配合檢查,要在那邊耗多久? 這樣子消極作為跟遇到飆車族說拍照舉發就好有什麼兩樣
作者: dearwhen (阿西默)   2015-05-26 14:14:00
不懂為何取締違停跟執法手段不能混為一談?取締違停就是在執法啊!執法遇到抵抗,警察不能使用強制力嗎?法律可沒規定所謂『抵抗』僅限武力抵抗!那個阿罵對著執法員警大吼大叫指手畫腳(沒公開的影片還不知道有沒有錄到更猛的咧),警察不能使用強制力嗎?警察好好講她會聽嗎?原ok的論點感覺是不食人間煙火!!希望你不是學法律的…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6 14:19:00
都說了是「後肘挾手控制法」別再鎖喉了 不要不懂裝懂整個重點就是新聞只看畫面+單方面說詞就亂報誤導民眾!
作者: dream717 (狐狸)   2015-05-26 14:21:00
推,如果照大家的邏輯,當時衝行政院的都可以直接槍斃了現在問題在沒有完整影片,如果婦人沒有攻擊,並沒有做壓制的必要性吧,如果因為態度差警察一個賭爛就可以這樣,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6 14:23:00
控制後帶回當然於法有據 難道要溫柔的扶她回警局才行?dream大 哪條法規說衝行政院可以直接槍斃?有一個人犯法,你要他拿證件他不拿還摳人還一直咆嘯這樣帶回警局有哪裡不妥?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4:26:00
唉 有人開始扯行政院了 坐等看雙重標準出現了 法律強制力在刁民眼中真的都是放映
作者: dream717 (狐狸)   2015-05-26 14:26:00
那什麼叫做比例原則
作者: fanfu (= =)   2015-05-26 14:26:00
同意,法律罰則輕不是員警的問題,亂停車就是駕駛的問題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5-05-26 14:27:00
衝行政院只能逮捕 除非有拿致命武器 說槍斃是有事嗎?
作者: dream717 (狐狸)   2015-05-26 14:27:00
難不成衝進行政院過程中都沒有推擠到警察?光是這點就比婦人用言語咆嘯還具攻擊性了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6 14:28:00
「後肘挾手控制法」本來就是一種保護犯人的控制手法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5-05-26 14:28:00
dream717 所以衝進行政院只能逮補啊 你一直扯槍斃??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4:29:00
dream的法律素養令我折服 這種信仰性的公民覺醒再討論下去只是無限跳針 懶的回了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5-05-26 14:30:00
應該說逮捕使用強制力的比例原則,只是坐著有必要用打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6 14:30:00
婦人會乖乖跟你走回警局?
作者: dream717 (狐狸)   2015-05-26 14:31:00
以比例原則的程度來說,區區違停這種小事不需要壓制吧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6 14:31:00
今天有打婦人了?不然你扯打人員警幹嘛?此事干他屁事?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4:31:00
坐在禁止進入的管制區內再來扯暴力驅離 笑死人了 馬上有雙重標準的吃餌
作者: ct0304   2015-05-26 14:32:00
大絕是太陽花後 警察也沒怎樣..你三寶嬤想告人..頗呵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6 14:32:00
「區區違停這種小事」犯錯有分大小?書讀到哪去了?你知道就是因為這種小事害死人才強力取締嗎?
作者: dream717 (狐狸)   2015-05-26 14:33:00
如果犯錯沒有分大小,那就不需要比例原則我知道違停很令大家憤怒,我每個周末都在打電話叫警察來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4:34:00
國家暴力如果依法有據就叫做強制力阿 我賭一堆理盲濫情的又要洗板了ㄏㄏ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5-05-26 14:34:00
警察暴力驅離的程度有差,靜坐學生跟恐怖分子就會不同
作者: dream717 (狐狸)   2015-05-26 14:34:00
開單,但是執法有比例原則問題,我之前待過保警單位,相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5-05-26 14:35:00
對於一個拒不配合又搶警的三寶 哪裡不合比例原則?
作者: dream717 (狐狸)   2015-05-26 14:35:00
關法令都需要看過,比例原則是他們目前一再強調的重點。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6 14:36:00
比例原則指的是「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的必要限度」不是用來區分犯行大小的今天目的是「帶回警局」,所以用「後肘挾手控制法」來達成目的,哪裡不妥?
作者: dream717 (狐狸)   2015-05-26 14:37:00
yep,而針對違停的執行目的就是開單驅離,你把人架走車子會自行離開?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6 14:39:00
你可以無視警察開單繼續買午餐,你也可以出來收單後開離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4:39:00
他就不拿駕照不簽名 還要脅迫警察 連這種剪接的影片都有了 你是眼睛需要看醫生?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5-05-26 14:39:00
開單驅離 也要人配合啊 你好天真啊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4:40:00
更何況他被架走乃是因為構成刑法135條 故警察可施行強制力 懂嗎? 法律素養有夠低 可憐
作者: st50816 (hua)   2015-05-26 14:41:00
這不就來了嗎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4:41:00
媽的難怪議員跟一堆垃圾敢在急診室大鬧 就是有你這種人會出來護航 噁心
作者: tchashu (艾克索達)   2015-05-26 14:42:00
違法辱警在先,不懂到底要溫柔什麼。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6 14:42:00
你待過保警單位,一再強調比例原則,怎麼我覺得你根本不知道比例原則內容是什麼?光只知道口號是沒用的
作者: dream717 (狐狸)   2015-05-26 14:43:00
抱歉,急診室大鬧的我沒護航過,不必一直酸言酸語我只是就我在保警單位接受過的教育去判斷,你們無法接受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6 14:43:00
這跟那個誰誰誰的口號治國有什麼兩樣?
作者: dream717 (狐狸)   2015-05-26 14:44:00
那我也無法說什麼,就這樣囉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6 14:45:00
不要一直強調你受過什麼訓練,今天事情很單純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4:45:00
沒法律素養還講成這樣 噁心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5-05-26 15:00:00
看得出來臺灣人一堆人還是素質差自以為蠻是
作者: slink93 (要有銅鋰鋅)   2015-05-26 15:06:00
社會是很險惡的孩子,還在玩什麼好孩子遊戲當大家都會天真的乖乖跟你配合哦
作者: bert016 (19)   2015-05-26 15:10:00
還自己提供了嗆警察的影片... 在那邊說警察打人 到底...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5-05-26 15:25:00
你忘了嗆警 違停+嗆警
作者: gypao (CLUV)   2015-05-26 15:36:00
論述正確 ,推
作者: regeirk ( )   2015-05-26 16:18:00
還不錯
作者: mecca (咩卡)   2015-05-26 16:30:00
還是覺得公布完整影片再評論不遲
作者: QkooQ (對不起,小意外)   2015-05-26 17:02:00
集著讓這個ID自盡? 砍掉重練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5-26 18:07:00
請去查查什麼叫妨礙公務
作者: kakarrot (上床寶貝 用完報廢)   2015-05-26 18:14:00
+1
作者: redmoon9033 (默默)   2015-05-26 18:56:00
到底是為了什麼要這樣護航三寶
作者: cityman0915 (cc)   2015-05-26 19:21:00
push
作者: lovegem (lovegem~~)   2015-05-26 19:28:00
都已經妨礙執法了,還在講這些屁話,台灣就是警察權利太小,在美國早一槍斃了你
作者: libraghost (無腦熱血控)   2015-05-26 19:50:00
那警察可以幹嘛??槍斃她嗎
作者: kuojians (Jason)   2015-05-26 21:17:00
在我眼裡三寶跟某D一樣噁心
作者: choscar38 (拉赫曼尼采可夫司機)   2015-05-26 23:54:00
推原po有理,執法手段不符合比例原則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5-05-27 02:31:00
推你
作者: grievously (小草蓆)   2015-05-27 02:38:00
推原po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5-05-27 10:23:00
廢文
作者: Fantasyhisai (凪の日月)   2015-05-27 13:44:00
刪文吧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5-27 15:04:00
作者: kakarrot (上床寶貝 用完報廢)   2015-05-27 15:50:00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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