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交易] 北區 提供過年期間住宿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2-01 01:32:40
日租套房問題多 立院修法正式納管
新頭殼newtalk2015.01.22 翁嫆琄/台北報導
台灣各地旅遊業盛行,未受法律規範的日租套房也逐漸增加,立法院今(22)日三讀通過《
發展觀光修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式將以各種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住宿、休息
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營利事業納管。
鑒於台灣近年來積極推動觀光,但違法經營且未經安檢通過的日租套房及民宿大量出現,
除影響到合格旅館業者的權益外,更嚴重危害遊客生命安全,因消防與建築規劃未經主管
機關把關,安全性差,一旦發生火災或地震等天災,後果不堪設想,且當發生消費糾紛也
因無法可管,易使住宿民眾面臨求償無門,因此,數名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法。
根據三讀通過修文,正式將日租套房也納入旅館業的規範,並規定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
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
違者處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如果繼續營業,得按次處罰,可停
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束營業措施。
同時,未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經令停業仍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主管機關得移送建築主管機關停止供水、供電、強
制拆除或結束營業等措施。
新修條文也規定,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前,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應自
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10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
,始得繼續營業。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2-01 01:35:00
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10年內 <= 這句是在搞笑嗎? 囧a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2-01 01:37:00
最後一段應該是針對教師會館、警光山莊之類的
作者: pasaga (dying)   2015-02-01 01:38:00
三讀通過不等於施行 施行之後才有法律效力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2-01 01:38:00
嗯,就跟違建一樣,會不會認真拆,我再跟SES討論民宿的問題或是看板上意見怎樣?? 是要完全禁止,連遊記那些都不能討論還是只要禁止交易 (但是遊記可以寫喔神奇吧?)還是如同現在後果自負不過我覺得這條還是很好避規啦,日租套房就解套了 = =a房東說我只租房客一天這樣.......
作者: s99770045 (影子)   2015-02-01 01:46:00
版主不就是廢話一句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2-01 01:51:00
可以討論呀!板規沒有的規定沒有罰則我就無法執行囧a,沒幫鄉民搶到奇美的名額讓我好悶多講了很多,該睡了Orz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2-01 01:52:00
"根據三讀通過修文,正式將日租套房也納入旅館業的規範"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2-01 01:55:00
嗯,我看到了,再討論吧!等實行後再討論相關因應的板規,感謝提供資訊
作者: Gitangan (大貓)   2015-02-01 02:14:00
最近收到別縣市hostel的信,說稽核員跑去要求馬上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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