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潑漆警告引大火 男子遭判刑

作者: iam168888888 (射精)   2014-10-17 22:11:56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7日電)一名開餐飲店的林姓男子,因與隔壁早餐店有糾紛,前
往潑漆警告卻不慎引發火警,燒死1名老人,遭台南地院判刑3年9月。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在台南市東區東門路開魚湯餐飲店,與隔壁經營的早
餐店的張姓婦人因騎樓使用及清潔等問題有糾紛;林男還曾因計畫擴大營業,想頂下早餐
店的店面遭拒。
判決書中指出,林男購買了紅油漆調和甲苯後,在去年11月18日清晨5時許,夥同3名友人
前往早餐店,要把紅漆潑向張姓婦人,卻不慎潑灑到一旁的爐火,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火勢延燒到一旁的傳統市場,多戶老舊建物遭波及;1名老榮民因逃生不及遭燒死。
法官考量林姓男子等人坦承犯行,還曾到死者靈堂上香並支付部分喪事費用。依過失致死
罪嫌判處林男3年9月徒刑;另3人則分別判1年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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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onSo (FB專頁→肚臍家族)   2014-10-17 22:14:00
..才3年9月=口= 燒死人還燒了一整排後面房子耶
作者: holsety   2014-10-17 22:17:00
這就是台灣~
作者: goodboy6936 (送行者)   2014-10-17 22:21:00
9個月..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4-10-17 22:28:00
以前買過的可以退錢嗎?
作者: alexalexder (我在搞什麼阿(怒~))   2014-10-17 23:41:00
不意外,只要打死說自己沒有故意,不管損失多少,只能判過失致死
作者: kavwin (Jin PaPa 最棒!!)   2014-10-17 23:52:00
太輕了..殺人就該償命!!!!!!!!!!
作者: fnb10803   2014-10-17 23:59:00
殺了人裁判3年 如果假釋 豈不是不到2年就出來了
作者: shing1522 (could)   2014-10-18 01:06:00
司法怎麼了。。。非常失望
作者: k5792688 (k5792688)   2014-10-18 03:39:00
想到林宗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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