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求] 台南好孩子Line群組徵新血囉

作者: GeorgeWen25 (GeorgeWen)   2014-07-17 18:18:44
親愛的法律人您好
在您沒有任何“作為”之前,本人為保護本群之人員以個人懷疑之理由將您逐出
實屬本人之過失,但我不會向您道歉,謝謝。
您在氣頭下將雙方群組之共同人員惕除,您身為群主,是否也有不智之嫌?
是否也該向無辜之群友道歉?
您離開群組後如有本群人員在聊天室內"指名"對您進行毀謗,歡迎您的提告。
另外請教您的”套路”及“偷拍”是何種意思,是否為賺錢的方式?
懇請解答
※ 引述《freedomwing5 (一沙一世界 一花一天堂)》之銘言:
: ※ 引述《GeorgeWen25 (GeorgeWen)》之銘言:
: : 各位敬愛的鄉親父老,兄弟姊妹大家好
: : 小弟成立了一個LINE的群組,以台南人為主
: : 目前有120位不潛水的成員
: : 每天的訊息量還滿高的,有相互興趣的人都能在這找到交流的對象
: : 群組裡都是些心地善良,愛打嘴砲,相互尊重,有話直說的人
: : 也常常開團覓食,下午茶,唱歌,或是打LOL,釣蝦......之類的
: : 本次徵求會以篩選的方式,因上次徵求為不篩選,導致產生一些問題
: : 若您有興趣,歡迎您使用站內信自我介紹一下並附上LINE的ID,謝謝
: : 謝謝您
: 想煩請貴群組說明,今日下午加入貴群後,於民國103年7月17日下午3時許
: 以本人LINE的ID曾有惡意騷擾他人之事蹟為由,向貴群組成員約莫170人公布後
: 將本人踢出
: 煩請貴群組惠予說明,所謂惡意騷擾他人之事蹟為何,並請提出具體事證
: 第 310 條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 罰金。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 關者,不在此限。
作者: iemilk (Milk Wu)   2014-07-17 18:23:00
在您沒有任何“作為”之前,本人為保護本群之人員以個人懷疑之理由將您逐出...這真的可能要切雞排拿板凳了...
作者: sometimes02 (和睦)   2014-07-17 18:24:00
為什麼沒有作為之前就要因為你的懷疑把人家踢掉呀@@還是我理解有誤@@~~
作者: iemilk (Milk Wu)   2014-07-17 18:25:00
那你怎麼跟群組裡面的人說的啊?這可能會是關鍵...
作者: GeorgeWen25 (GeorgeWen)   2014-07-17 18:33:00
一樓你好,這實屬我不對,但我各人認為他的LINE 暱稱雜種王,有包含不雅用語,因此將他逐出,謝謝
作者: Spotify (Spotify)   2014-07-17 18:34:00
"經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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