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拆成大「光復」字樣 法院:言論自由 無罪

作者: EpicCrap (EpicCrap)   2014-06-25 08:03:23
拆成大「光復」字樣 法院:言論自由 無罪
http://newtalk.tw/news/2014/06/24/48593.html
成功大學光復校區的「KUANG-FU」英文字樣,今年1月15日晚間遭拆除。
圖:王藝瑾/攝
新頭殼newtalk2014.06.24 林朝億/台北報導
去年年底國立成功大學校方否決學生投票產生的「南榕廣場」命名後,引發爭議
。校方門口的「光復」校區中英文字樣分別被拆除;校方則針對拆除者提出毀損
告訴。豈料,台南地院今(24)日判決,該英文字樣並未達到毀損程度,且被告
李盈叡拆除的抗議行為,屬於應受保障的監督公共事務之言論自由,所以判處李
盈叡無罪。
法官指出,被告李盈叡拆卸成功大學光復校區銜牌上之「KUANG-FU」英文字體 8
片,但該英文字體於扣案之時仍屬完整,其外觀、形體均未受到物理上之損害或
破壞,字體也清晰可辯。顯見該物尚未達毀棄、損壞之程度。且這英文字體經成
功大學重新黏貼,即可繼續使用,回復其可用性所需付出之時間、金錢成本極低
,故該物之效用並未喪失或達不堪用之情形。被告李盈叡行為,既未造成銜牌本
身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的結果,與刑法毀損罪的客觀構成要件未合。
法官更進一步認定,李盈叡的作法屬於言論自由之一部分。法官指出,被告是希
望藉此抗議成功大學對於南榕廣場命名事件之處理,且手段與其想表達抗議議題
之間,具有實質且合理之關聯性,而有高度可能性足以為接收言論之他方所理解

法院表示,他們無權評論校方取消廣場命名活動是否合於該校內部程序,但被告
李盈叡之言論,依其類型而言,為監督公眾事務之言論,此種言論在公共事務的
討論過程中,得以提供不同思想或意見,使大眾獲取多元觀點、資訊,更呼應民
主政治程序中所強調之資訊公開、充分思辯之宗旨所在,法律自應給予高度的保
障。
作者: flowerfarmer (花農)   2014-06-25 08:11:00
作者: PowerHand (五十円)   2014-06-25 09:02:00
推~
作者: kakaki0630 (翻過那一座山)   2014-06-25 11:12:00
就事論事
作者: mirrorhide (Mirror)   2014-06-25 11:47:00
推!
作者: leelinda (邱小山~媽咪來了!)   2014-06-25 12:35:00
作者: ontherun3325 (52694)   2014-06-25 17:13:00
KMT 689 9.2要崩潰了XD
作者: luisbell (Bell Hsu)   2014-06-25 18:52:00
不推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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