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自救會要求聽證會 市府說明

作者: EvilWind ( )   2013-09-14 21:34:37
市府今天對聽證會效力提出了更詳細的說明:
刊登發佈日期:2013/9/14 下午 04:55:35
消息內容
對於自救會代表要求市府依行政程序法第107條第2款規定在都市計畫委員
會審議前辦理具有法律效力的聽證,台南市政府說明如下:
1.有法律效力的聽證是一個嚴格的法定程序,就如同法院審理案件的「言
詞辯論」程序一樣,取代行政首長的決策權,其前提必須是法律明文規
定「應」聽證的「強制聽證」。
2.行政程序法第107條第2款規定的「任意聽證」,即便舉行,依同法第108
條第1項的規定,並不具有強制力,不能約束行政機關,聽證結果也僅供
行政機關斟酌參考,與自救會所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的聽證不同。
3.目前都市計畫法並無法律明文規定可執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聽證,如由行
政首長依行政程序法第107條第2款於必要時依職權決定舉行聽證,其結
果也僅供參考,與自救會訴求不符。
4.聽證是行政程序中的「當事人參與原則」的落實,但當事人參與的途徑
非僅聽證一途,還可以陳述意見、閱覽卷宗,這些都是法律賦予行政決
定當事人的基本程序保障。目前都市計畫法進行的各項法定程序,包括
透過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各種不同層級的審議,邀請利害關係人到場陳述
意見、舉行公開展覽廣納各界意見等都是當事人參與原則的實踐。台南
市政府已承諾,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攸關鐵地下化都市計畫變更時,會
邀請拆遷戶代表到場陳述意見,市府並將到各里舉行溝通互動座談會,
並在區公所設諮詢站,供拆遷戶更瞭解自身權益的保障,這些程序都是
落實民主程序中的公正、公開原則,其效果更勝於舉行一場沒有法律效
力的聽證會。
http://ppt.cc/ieIq
作者: Carresix (家樂六)   2013-09-14 22:25:00
感覺原po都在替市府發聲明稿
作者: vul3xu (妮妮)   2013-09-14 22:30:00
感覺自救會又要跳針跳針跳針了...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3-09-14 23:02:00
1樓好眼光,這肯定是市府打手 叭~~~
作者: SoloHomerun (東邊森林趕羚羊)   2013-09-15 0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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