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騎樓示範區違章建築優先取締

作者: craigshin   2013-06-20 08:16:37
市長政策騎樓暢通計畫當初就是說要預留1.5公尺人行空間
綠色整齊線外可供店家使用...當初卻沒於政策內規範店家如何使用
讓店家誤以為線外可以自由使用
現在卻要"優先取締"騎樓示範區的違章建築
那北門路有柱子裝潢掛商品或釘架 不是都算嗎
其他鄉下地方就更不用說了
要留1.5公尺當初又不說好遊戲規則 累死我們這些承辦人
這樣違章建築還說要 "優先取締" 不是感覺就很不公平嗎
當初以為這政策還OK..現在鄉下地方真的是被搞死了!!
作者: qwertyuiop24 (i凡)   2013-06-20 08:26:00
違建本來就該取締,不會因為畫了1.5線就可以自由使用
作者: qwertyuiop24 (i凡)   2013-06-20 08:27:00
照規定是連1.5都不用畫,直接清空的~
作者: craigshin   2013-06-20 08:33:00
這個政策與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已經牴觸..
作者: kalapon (D桃)   2013-06-20 08:39:00
恭喜,我今年第一個噓就送你了,不需要這些額外的法律就該整頓吧?
作者: craigshin   2013-06-20 08:40:00
要噓就去噓市長吧...你找錯人囉!!
作者: obieve (還不夠)   2013-06-20 09:08:00
執行法規搞折衷一定會出現這種情況
作者: dezmond (大隻鰻)   2013-06-20 09:38:00
為何不寫公文給市長說明窒礙難行之處,陳請核示。
作者: dezmond (大隻鰻)   2013-06-20 09:41:00
對了,可以透過電子公文交換系統,比較快喔!
作者: mecca (咩卡)   2013-06-20 09:47:00
政策曖昧不明 加上民性頗刁 結果就是執行的基層倒楣 能理解
作者: craigshin   2013-06-20 09:56:00
你覺得我主管會給我發出去嗎..所以我當然是用市長信箱
作者: nocture (Betty Blue)   2013-06-20 10:33:00
話說赤崁樓的壽司店又擺出來了
作者: mecca (咩卡)   2013-06-20 11:18:00
又擺出來了哦?只能說不意外
作者: kenimai (非理法権天)   2013-06-20 11:39:00
違建就違建, 不能拆喔?
作者: craigshin   2013-06-20 11:42:00
如果店家是在1.5公尺行人空間外搭設固定商品架
作者: craigshin   2013-06-20 11:43:00
符合市長政策..但他其實算是違建..那要拆嗎
作者: craigshin   2013-06-20 11:44:00
如果你是商家 你服氣嗎!?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3-06-20 12:04:00
違建不就都要拆嗎?無論是否是示範區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3-06-20 12:19:00
線外供店家使用 有說包括違建嗎?...而且違建本來就不合法了 你這樣講好像怪怪的
作者: huang0505 (天地玄黃)   2013-06-20 13:08:00
當公務員還嫌累不做事 你比摸魚警察還廢
作者: craigshin   2013-06-20 17:53:00
請問你知道怎樣用是違建嗎!? 那怎麼不宣導時順便說明
作者: craigshin   2013-06-20 17:54:00
我前2行已經說明了..民眾怎麼知道他怎麼用才合法
作者: craigshin   2013-06-20 17:55:00
歡迎你來當公務員 我廢不廢不關你事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3-06-20 19:36:00
違建本來就該拆,有問題去修法阿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3-06-20 19:38:00
法律規定很清楚,不知道也可以問,沒理由違法還要凹不知道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