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 2013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志工招募』

作者: yalenlin (yalen)   2013-03-27 08: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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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lenlin (yalen) 看板: Volunteer
標題: [招募] 2013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志工招募』
時間: Wed Mar 27 08:50:36 2013
2013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志工招募』簡章
一、目的: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為推廣台南在地文化歷史,於各古蹟景點及展示館設置文化志
工為遊客提供導覽解說服務,讓有興趣致力於地方文化歷史活動的地方人士能發
揮所長。
二、招募組別及錄取名額:
本次文化志工將分組招募,請於報名表上勾選您欲報名的組別
可重複勾選,惟請注意服勤時段勿重複,服勤時段及服務內容詳見附錄)
1.安平古堡組(18人)
2.安平樹屋組(5人)
3.億載金城組(10人)
4.赤崁樓組(15人)
5.孔廟組(15人)
6.葉石濤文學紀念館(10人)
三、報名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且對歷史文化活動有興趣之退休人士、社會青年、歷史文化、觀光休閒相關
學系大學學生,均可報名,歡迎有興趣加入文化志工服務工作。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起至4/26日截止。
(二)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1.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表單下載
http://www.tnc.gov.tw/form/index.php?m=3&m1=11&m2=110&sid=43
2.下列地點索取:台南市政府文化局古蹟營運科
(三)收件方式:
請將報名表(黏貼兩吋半身照片2張),備妥完善後,逕送台南市政府文化局古
蹟營運科。
1.郵寄報名:請至文化局網站上下載報名表郵寄至70801臺南市永華路2段6號
13樓文化局古蹟營運科。
2.e-mail報名:請將報名表及大頭照照片電子檔寄至
e-mail: cd15882218@mail.tainan.gov.tw並註明(報名102年古蹟文化志工)
五、招募程序:
(一)初審(資料審查):報名表審查後,合格者公告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並
聯絡參加文化志工說明會。
(二)培訓課程:合格者需參加培訓課程(包括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課程),以增加
服務知能。
(三)見習與授證聘用:全程參與培訓課程者,進行三個月的見習,時數須達30小時
並經評量合格者,得正式成為志工,並頒發正式志工證。
六、附則:
(一)、凡報名參加文化志工,得接受三階段訓練課程。
第一階段基礎訓練:可參加市府舉辦或民間團體辦理之基礎訓練12小時。
(已領有志願服務冊者免參加)
第二階段特殊訓練:接受本局辦理之相關專業訓練課程12小時以上。
第三階段服務訓練:須於3個月內滿30小時的服務訓練。
七、說明會時間:另行通知。
八、文化志工之權利及義務:
(一)權利部份:
1.文化志工為無給職,惟正式服勤期間,本局將為志工辦理團體保險。
2.經評量合格之志工,本局將授予志工證。
(二)義務部份:
1.遵守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志工隊服勤管理規則。
2.支援本局各項勤務時,應配帶識別證,儀容應整潔端莊。
3.每年能服務至少滿36小時,並能參與支援各項活動者。
九、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料不足或填寫不完整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資料恕不退還,資料內容除審查人員均予保密。
十、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文化局聯絡,聯絡人:蔡華芳,(06)3901101,
e-mail: cd15882218@mail.taina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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