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新法已於去年底上路
,市府要求各區公所、管線單位及工程承攬廠商務必配合做到新鋪路面「只能有色差、不
得有高低差」,新闢道路或路平專案道路三年禁挖、違規或缺失絕不可寬貸。
工務局長吳宗榮表示,南市已獲內政部營建署評定一百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績效考評全
國第二名,一○一年度考評最近出爐,再進步拿下第一名,已超越台北市,再接再厲實施
「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希望達到「全民有感」的路平標準。
工務局企劃科表示,新法實施後,不再由市府收道路代修費,而是由管線單位自行負責修
復道路,嚴格要求路面修復寬度,八米寬以上道路至少達一車道,八米寬以下道路則是全
車道寬,不能再有「補丁」情況。
未推先猜推文會有「造神囉」、「黨工辛苦了」、「歌功頌德」
「為政治鋪路」等推文
這半年來我平均每1.2個月才會回一次台南
但是每次回去總會讓我有所感覺有些東西多多少少變得不一樣
公車、部分道路路平了(當然 不平的地方依然很多)
街道造景、海安路地下城完工http://tinyurl.com/a949jtr
"反觀"世界大台中→ 2年沒回來、只有七期附近多了秋紅谷
其他甚麼都沒變......
有實際作為再改變的話 相信應該是很明顯可以感受得出來的吧
希望等到我能回去時 台南已經變得可以讓我安身立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