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傍晚在德東街騎著機車被一位不專心的汽車駕駛從側後方撞上,車屁股遭殃我的屁股
也快分家了...當下倒在那的幾分鐘內真是不知所措,後來忍著痛起身拍照存證並請汽車
駕駛報案。
之前因為朋友的不好經驗,讓我對台南的警察一直沒有好感,可是今天,讓我有了完全不
同的感受。
報案後十分鐘內,救護車就到了現場,兩位救護人員一下車就很熱切且很仔細的問我傷勢
如何,因為傷勢不嚴重,只是爆菊,尾椎骨似乎還好,於是不敢浪費緊急救護資源,便簽
了拒絕上救護車的切結書。
警察車之後隨著救護車到來,一位指揮交通,一位很熱切的一直詢問我的傷勢並勸我上救
護車前去就醫,完全不像是傳聞中的公事公辦,鐵血無情。不過,後來自我判斷傷勢不嚴
重,便婉拒了他們的好意沒有搭救護車去就醫。
之後的十幾分鐘,等待著交通事故處理到來,警察先生一直在注意著我的傷勢,在指揮交
通之餘,還一直詢問我的情況,並觀察我的精神狀況,這完全不像當年朋友所遭遇到的"
警察只顧車禍不管傷患死活的情況",如果當初能遇到像這樣的警察先生們,也許我們還
有機會再辦同學會吧...
最後,交通事故處理的員警到場了,處理得相當迅速,而且態度相當非常公正不偏坦,三
位警察先生完全不被對方的激烈語氣所影響。也許這就是所謂的公事公辦,也許私下又有
什麼暗潮洶湧的操作,這我不知道,我只知道直到他們離去前的前一刻還在關心我那不嚴
重的小傷...直到現在我仍感激萬分的!!謝謝你們負責任的做好你們的工作!!謝謝你們直
到離去前一刻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