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LYA (橘子皮 )》之銘言:
: 關於鐵路地下化這件事
: 爬了文也看了一些報導
: 但是越看疑問越多(因為實在是法律+工程外行~~昏頭)
其實,有很多受災戶原本也都是法律工程外行~但逼不得已還是得去了解>"""<
: 希望有瞭解的人能幫我解惑一下
: 回文或回信都好
: 以下是我大致瞭解最近抗爭的內容(有錯請指正):
: 自救會的訴求重點為:贊成地下化但「反對東移」。
: 並且主張東移之後必須徵收更多土地,相對若原有軌道地下化可以徵用土地蓋臨時軌道
: 而不需大筆徵收。(但徵用也是要拆房子阿)
徵收跟徵用當然不一樣啊!!!
徵用是完受災戶還是可以在原址,重建家園,那是不一樣的!!!
: 更甚者,東移的目的是因應「以土地開發利益回饋軌道運輸建設」試辦計劃,原有軌道
: 的土地可以拿來開發獲取利益。
: 但市府的回應是:一開始的核定計劃便是施工於原有軌道東側,並無「東移」的問題。
因為有許多板友,似乎對此「反對台南地下鐵路『東移』計畫」有很多的誤解,因此特別
在此發文澄清!
當地住戶並未反對「96年的『台南鐵路地下化的計畫』」,
而是反對98年的『台南地下鐵路『東移』計畫」
,合先敘明!!!
(既然有兩次地下化的說明會都有找受災居民,
為何又特別招開一個沒有當地受災戶的記者會,
說本來就是施工於鐵路東側呢??)對這點我也滿疑惑的:p 呵呵
用問與答應該比較好理解吧!!!:P
台南地下鐵路「東移」計畫問與答
1. 鐵路地下化一定要東移嗎?
並不需要!
民國96年的計畫是將新鐵路建設在原鐵軌下方。
原定在現有軌下方施作永久軌,可以徵收
更少土地。
且採借地施工,施工完成土地即歸還給原住戶
民國98年的新建案,是要將鐵路地下化的路線東移後,用原軌的土地招商!!!
2.整理花費「明挖法」會比「潛盾法」省錢嗎?
鐵工局捨棄進步的「潛盾法」,退步改採技術遠較落後、影響周邊居民與環境更大的「明
挖法」,又進一步採更糟的設計,不闢臨時軌通車,而要擴大徵收周邊居民土地。徵收土
地51,418 m2,大幅增加所增收的土地1.4公頃,大幅增加38.3%。房屋拆遷總樓地板
95,586 m2略減2.1萬m2,僅減少18.3%。土地及建物補償費33.5億元,略減2億元,僅減少
5.6%。《96年9月採用「潛盾法」之計畫明顯徵收較少土地且花費較少。》
3. 為何交通部與市政府都堅持要將鐵路地下化「東移」?
鐵路東移後,原鐵軌用地(長約7公里,寬約16.3公尺)將成為建築用地。市議員更表示這
條位於市中心的精華地有四百億的利益。SO…
4.若為了公眾利益這樣子的行為真的合法嗎?
於第409號釋憲文中敘及「如果要做公共建設,必須要選擇徵收最少土地的方法」。而96
年不東移的計畫比現在的計劃徵收較少土地1.4公頃。
5.「明挖法」會比「潛盾法」安全嗎?
民國99年8月2日鐵工局局長許俊逸表示「鐵工局有意引進最新式的雙孔潛盾式開挖法(目
前正在進行的中正機場捷運線通過台北淡水河下方即用此施工法)施工,以減少徵地範圍
」。
但而後卻又改口「明挖法」無永久連續壁,對台南既有地下水文之影響較小,符合環境保護原則,較適合
台南市地質。
然而,根據陳益昌(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與張固宇(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河海
工程學系教授)於「潛盾隧道施工管理與災損防阻對策之探討」一文指出「潛盾法」在沙
質地質施工根本不是問題,有眾多的成功案例:台北捷運就是。
台北湖盆地之表面為一層
厚約50公尺的沉積層,在此沉積層之含水量遠較台南工段之沙質台地為高,台北可以,台
南更沒問題!!
6.賴清德真的是「賴神」嗎?
若他真的是能苦民所苦的仁醫市長,為何不能替台南市民爭取合理的施工方法,為何不能
在施工後地歸原主。
而是犧牲這些支持他的老百姓,並且同步招商把從民眾手中強制徵收
來的土地BOT。還真的什麼都要BOT咧…(/‵Д′)/~ ╧╧
※BOT:興建(Build)、營運(Operate)、移轉(Transfer)
最後,再次聲明當地住戶並不是反對「鐵路地下化」,
而是反對鐵路地下化「東移」,前次回文中有板友,
是不是西移就不抗爭了,並不是!無論將該計畫「東移」或「西移」
對民眾都是不利且不合法的!
請大家幫助受災的住戶!或許有許多鄉鄉認為,沒有拆到自己家與自己無關,但你又如何
能確保,將來不會拆到你家呢?
希望大家可以(請不要帶有任何政治立場)站出來聲援我們>””<
有任何的疑問亦或不同的想法也歡迎上FB與我們詢問/討論!
誠請大家不要有事不關己的想法!!!
是真的很需要也很希望大家可以幫忙!!!
另外,謝謝大家這麼有耐心的把他看完>”””<
感謝!!!<(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