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在公園玩被怪獸家長告傷害(已不起訴)

作者: chucloud (楚雲)   2024-04-19 16:48:32
去年暑假七月發生的事情,拖到現在4月中,中間去過分局做筆錄,到地檢署開過一次偵
查庭,終於拿到不起訴書告一個段落。

一方面自己做個回顧 一方面分享一下這次的經驗
去年暑假中,帶著小孩到大雅中科公園玩水,這裡弄得真不錯,第二年帶小孩來玩水了,
除了固定的噴水設施以外,周圍也放了許多大水桶,供民眾填充水槍,如果不是發生這種
鳥事,倒是挺推薦帶小孩來這裡玩水的
因為孩子還小,不會自己填充水槍,所以我蹲在水桶旁幫他裝水
這時旁邊一個約莫四歲的小屁孩,就拿起手中大管的水柱槍往我身上噴水
我對他說,我沒有要跟你玩,不要噴我
小屁孩不理我,又拿起水槍噴我
我把他手中水槍拍開,大聲兇他,叫你不要噴還噴!
這時候小屁孩的媽媽就出現了,高喊:你怎麼可以推我孩子,他只是個孩子啊!
然後小屁孩的阿嬤、舅舅 什麼的,這時候都出現了
小屁孩的媽媽歇斯底里地喊,你對我小孩道歉,不然我要告你傷害!
小屁孩的阿嬤在旁邊幫腔,唉呦,小孩的手臂都挫傷了啊!
小屁孩的舅舅身材魁武,說我們到旁邊挑啦!
我說是你不管好你的小孩,這種小事情,你堅持要告就告吧
小屁孩的媽媽說,好!你別走,我這就報警
10分鐘後,兩名警察來了,聽完雙方的陳述,其中一名警察把我帶到旁邊,說你就道個歉
就解決了吧,不然之後還要請假出庭,這種事情很多的啦
可以理解警察試圖讓事情簡單解決的心態,不過我自尊心比較強,看不慣這種動輒用告人
來逼迫道歉的做法,我說他們要告就告吧
警察就請我先離去,帶對方去驗傷報案
幾個小時之後,大概對方報完案了,我接到警察局的來電,說對方要先申請調解什麼的,
說會寄調解通知書給我
隔了一陣子,收到調解通知書,查了一下調解是怎麼一回事
想想要我道歉是不可能的,對方既然存心找麻煩,調解也只是浪費時間而已,就打個電話
去調解委員會告知,我不打算出席
不過調解單位的接電話人員好像對這舉動很陌生,問了其他人以後才說,不用打電話告知
,很多人說不來後來還是來了,當天沒出現他們會再電話聯絡
好吧,是你們堅持要浪費時間我也沒辦法
到了調解預定時間,調解委員會打電話來,我還是一樣告知不打算出席
又過了一段時間,某天晚上兩名員警到我住的社區,送筆錄通知書來了,問我知不知道被

我苦笑著說,知道
之後就按通知書的時間,到大雅分局做筆錄,這些經驗到是挺難得的,在一個小房間,一
名員警一邊錄影一邊做筆錄。做完筆錄,員警說,我看這件案子對方也沒甚麼證據,不過
我們還是要送檢察官處理。
好吧,就讓檢察官處理吧。為了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要消耗這麼多司法資源。
又過了一段時間,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要到台中地檢署開偵查庭
平常不去舊市區的,順便去逛逛吧
偵查庭當天,對方遲到沒出席,很無聊的把事件經過再說一次給檢察官聽,實在不懂開這
偵查庭的意義是什麼? 都已經寫在筆錄上了
最後檢察官問,是否有意願和解? 我說,是對方要找我麻煩,我不打算和解
總之我沒做錯事,沒有讓步的可能
話說地檢署偵查庭的格局超八股的,什麼年代了,檢察官和書記官高高在上,坐這麼高不
怕跌下來嗎? 不過沒有白目到把這種想法說出來
出來之後就在附近走走,逛逛宮原眼科,買點伴手禮
然後就是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了
不起訴處分書中的理由很清楚,也很合理,和我的想法一樣,不過沒出意外還是挺欣慰的
主要理由其一,沒有決定性證據證明我傷害,而刑法主張要有積極證據,才能認定有罪。
主要理由其二,雖然對方有提出驗傷單,但驗傷主訴也只是對方的一面之詞,無客觀的傷
害事實。
平常新聞中莫名其妙的判決看多了,多少還是會有點擔心會不會僅憑對方的一張驗傷單就
起訴,不過還好一切正常。
一場鬧劇就此落幕,可喜可賀
不過對目前的司法制度還是覺得挺有問題的
這種一面之詞就可以控告對方,給對方找麻煩,還浪費一堆司法資源
難到沒有機制可以更早期的喊停嗎? 這種事就讓別人去煩惱吧 我要去慶祝擺脫鳥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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