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健身契約另載個別磋商條款 中市消保官

作者: Silvemy (我懂你的無奈)   2023-01-05 13:02:57
健身契約另載個別磋商條款 中市消保官籲慎選健身中心
台中市政府
https://www.taichung.gov.tw/2258820/post
健身服務定型化契約去年1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滿一年,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於稽查健身業
者新契約過程中,發現有健身業者特別訂定「個別磋商條款」,讓消費者簽名放棄請假停扣
月費的權益,消保官籲消費者要特別留意個別磋商條款,看清楚、想明白、再簽名,千萬別
隨隨便便就簽名同意,以免將來後悔莫及。
法制局表示,新修正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新訂定的「健身教
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施行已滿一年,市府積極稽查各家健身中心的定
型化契約是否符合最新法規,但在稽查過程中,發現某健身中心會額外提供「暫停會籍規則
及個別商議條款」供消費者簽名同意,以排除消費者符定法定請假事由時,業者應暫停扣款
月費的規定。
換句話說,業者以書面磋商條款變更法規規定,讓消費者於請假時仍持續被扣繳月費,使用
權雖可延展至日後使用,但日後如要終止契約,消費者需再就已扣繳月費要求業者退還,相
較現行法規消費者請假不扣款的規定更不利消費者。
市府消保官主任康馨壬說明,由於消保法並不排斥個別磋商條款的存在,健身中心額外提供
的商議條款契約書也明白載明法規及磋商調整事項,尚難謂有違法問題,但消費者日後若不
想繼續運動,或業者有經營不善問題時,恐怕會增加自己索討費用的困擾,甚至有索討無門
風險,因此建議消費者在業者提供商議條款契約書應該謹慎評估,不要盲目依服務員指示就
簽名,以免製造自己日後退費困擾。(1/5*12)*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 許消保官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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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大家跟健身房接洽的眼睛要張大一點
健工是完全沒有這問題
優漾雖然請假麻煩,不過也沒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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