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中副議長顏莉敏收恐嚇信 爸爸顏清標也

作者: cjol (勤樸)   2022-07-14 19:30:24
台中副議長顏莉敏收恐嚇信 爸爸顏清標也被指名「送慶記」:心生畏懼
台南陳姓男子自稱有思覺失調症,寫恐嚇信寄給台中市副議長顏莉敏,內文提及「顏清標
不辭鎮瀾宮董事長、顏莉敏不辭議員,就要各送1顆慶記給你們」,顏姓父女心生畏懼報
警查獲,法院認為陳行為時仍知要冒名規避查緝,認為行為能力未降低,依偽造文書罪判
他3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今年1月27日在台南住家寫信,內容提及「如果顏清標不辭鎮瀾宮董事長
,顏莉敏不辭市議員,我將各送一顆『慶記』給你(妳)們」,還說「你們顏家是惡霸,
以惡制惡」等語。
陳男並偽簽「黃清井」在信封上署名,寫下顏莉敏服務處地址後寄出,後來經顏的服務處
秘書2月7日收信拆封,再將內文告知顏莉敏、顏清標,2人知悉後均心生畏懼,認為有生
危害於其等生命、身體安全,並委由秘書向清水分局報案。
檢方訊時,陳男雖坦承客觀事實,但辯稱自己有思覺失調症,寫這封信時頭腦不是很清楚
,並提出醫療診斷證明;法院開庭時問他為何要偽造「黃清井」名義寄恐嚇信?陳則說,
隨便捏造的名字,用自己的名字會被查出來。
法院再問他,既然知道用自己名字會被查出來,顯然也知行為會構成犯罪?行為時仍可以
辨識自己會構成犯罪,陳均回答「是」。
法院認為,陳男顯然知道自己行為觸法,並要冒用他人名義規避追查,難認有因思覺失調
而減低或喪失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不依刑法第19條予以減刑或免刑。
法院考量,陳男冒名寄送恐嚇信給顏清標、顏莉敏,及其犯後坦承等一切情狀,因陳同時
犯恐嚇、偽造文書,2罪想像競合,從重依偽造文書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6458383
真令人恐懼...
作者: ioioioaoaoao   2022-07-14 19:45:00
消波塊要增加了
作者: GGrunrundela (GGrunrun)   2022-07-14 1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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