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中集體虐嬰案 負責人重罰30萬、托嬰

作者: fspmlp (剩下就是你們的事了)   2022-03-01 12:43:06
台中集體虐嬰案 負責人重罰30萬、托嬰中心停辦1年......
2022/03/01 10:22
3托育人員裁罰15萬並公告姓名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華興托嬰中心虐嬰案,經過社會局重新全面調查,今日公
告裁處結果,3名托育人員黃昀恩、簡淑貞及林瓘萍對眾多幼童有多次、反覆不正當行為,
違反兒少權法,各加重裁罰15萬元並公告姓名,10年內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托
嬰中心負責人簡淑喜對托嬰中心照顧管理有重大疏失,依兒少權法加重裁罰30萬元,托嬰中
心停辦1年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華興托嬰中心去年發生一件虐嬰案,女嬰家長報案後,社會局以為只有女嬰遭虐,在調查後
結案,但今年2月遭虐女嬰家長與另一位遭虐男嬰家長在時代力量陪同下,指不止一位嬰兒
受虐,社會局展開調查,竟共有5位嬰兒受虐。
社會局今天公佈對華興托嬰中心虐嬰案裁處結果,調查發現,黃、簡、林3名托育人員除了
不當對待,還有拉、拖等習慣性不當照顧動作,因為幼童都不到1歲,腦部和頭骨尚未發育
完全,這些不當照顧動作極有可能造成傷害。
社會局強調,托育人員為專業照顧人員,有義務避免危險發生,但黃、簡、林3名托育人員
明知可能造成幼童受傷,仍故意為之;且托育人員有責任通報義務,卻漠視其他托育人員不
妥適的照顧行為。
社會局依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加重處以15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10年內
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
此外,托嬰中心負責人簡淑喜未能監督托育人員,照顧管理上有重大疏失,社會局依違反兒
少權法第83條第1款規定,加重處以30萬元罰鍰,托嬰中心停辦1年並公告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社會局表示,裁罰公文除了發給托嬰中心,也會以掛號寄給收托幼童的家長,上週社會局已
發文給托嬰中心,要求儘速舉辦家長說明會,市府將提供家長法律扶助服務。針對審閲監視
器畫面合理期間、不當行為認定及裁罰適切性等,社會局已著手研擬更加客觀明確的標準,
使未來的調查和處分程序更加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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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44346
作者: whitezealman   2022-03-01 15:26:00
不是說不違法? 沒有媒體爆料就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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