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三讀「道交條例」修法 限縮民眾檢舉4

作者: et054987 (14242)   2021-12-08 11:16:02
新聞標題:立院三讀「道交條例」修法 限縮民眾檢舉46項目
新聞來源:
雅虎新聞 https://reurl.cc/mvmzOM
2021年12月7日 15:33
內容:
[新頭殼newtalk] 因應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案件,造成警力不堪負荷,立法院今(7日)三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列46種違規樣貌,舉凡常見的機車駕駛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併排停車、公車站10公尺內違規停車等;另針對民眾連續檢舉部分規定,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才可以檢舉同一違規行為。
隨著智慧型手機、行車紀錄器盛行,民眾檢舉近5年來成長將近4倍,但為避免跟拍、惡意報復、針對同一違規車輛或無效檢舉等情況,造成警力不必要的消耗。尤其民眾年成功舉發紅黃線違規停車就多達了230萬件;因此修法後,紅黃線違停、任意駛出邊線,在不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已不再開放民眾檢舉,立法院今也再度三讀「道交條例 」部分條文修法,明定可檢舉的違規項目。
「道交條例 」今三讀通過的道交條例第7之1條「開放民眾檢舉項目」條文,明列開放民眾檢舉的46個項目,並將檢舉樣態分為動態違規、靜態違規兩大類。動態違規部分,多為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部分,包括駕駛人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在高、快速公路不當行駛及裝載,駕駛人有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違規超車、迴車,闖紅燈、闖平交道等行為。
靜態違規方面,有限縮於在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包括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等特定地點的違規停車,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等。
三讀條文也通過,民眾連續檢舉部分,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才可以檢舉同一違規行為。此外,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民眾檢舉案,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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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黃線違停只要警察不管就可以停囉!
原來停紅線是屬於不嚴重的呀,真是新奇
反正警察來也是按按喇叭寒暄一下而已
然後就去取締機車,對汽車最好的城市 讚讚
以後路邊就不用畫什麼紅黃線了 一點意義也沒有
作者: gogohell2003 (亞瑟士)   2021-12-08 12:42:00
民營拖吊公司新竹有搞過然後市長被爆桃色新聞下台了
作者: doubleyellow (double)   2021-12-08 12:58:00
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真棒
作者: stanley20301 (單眼皮瘦巴巴)   2021-12-08 15:48:00
六分鐘連續違規的解讀沒問題吧,上面是寫"及"不是"或"啊,這樣不就是兩條件要同時達到才算?咦,我錯了,昨天的文章是寫及不是或
作者: parkerwester (pw)   2021-12-09 06:24:00
沒有更重要的法立嗎?社會安全事件,改裝車登記列管等等燃料稅隨油徵收要不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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