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5.2 代價不得為0處置

作者: kaorucyc (Yang)   2021-06-23 01:08:44
5.2 : [徵求]定義為買方以金錢、物品或服務交換特定物品或服務,代價不得為0,
[收購][交換][求租]均在管理範圍內,電信契約轉讓視為商業文,
[徵求][收購][交換]文內應註明需求及願意支付的代價(物品須附實照),
[求租]文內應註明地區、預算、需求,違者刪文禁言30日。
目前板規是這樣
代價不得為0
站內信詳談因未標示代價
視同違規
我查詢之前違反5.2板規的水桶
前版主是會先推文提醒
如仍未標示才會水桶
我會比照此標準
前面幾天的徵求文未標示代價的我都有推文告知
如果還是沒標示
就會水桶處理
因此板規不是我設立
而且前板主水桶標準是如此
如對此板規有所疑問
請按板規5.11發文
5.11: [板務]鼓勵板友使用[板務]標題,板友如有板務建議可發此標題。
使用此標題內容無關板務者,刪文禁言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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