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頂加違建起火奪3童命 中市:既存違建須

作者: aaaba (小強)   2021-04-23 10:17:29
頂加違建起火奪3童命 中市:既存違建須修法加強管理
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397769
台中市中區中華路一處透天民宅頂樓加蓋出租,昨天深夜傳出火警,三名未滿6歲幼童死
亡。都發局表示,這處屬1995年以前的既存違建可緩拆,但分租就違法,最高可罰款30萬
元丶強制拆除,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還須檢方認定。
台中市都發局指出,全市目前9萬多件違建待拆,一年可拆近千件,每年預算一千萬。因
違建數太多採分階段處理。
都發局表示,違建物屋主的行為違反建築法第25條不得擅自建造。根據台中市違章建築執
行原則,只要屋頂超過三個單元或加蓋第二層可以先勒令停止使用,屋主如果拒不改善會
優先排拆。
都發局指出,中華路這處頂樓加蓋是1995年的既存違建,這一類的建物依法可緩拆,都發
局針對潛藏的公安危機,已著手研究修改相關辦法加強管理。
心得:
目前 9 萬件待拆,一年可拆 1 千件。這代表什麼呢?
臺中市違章建築案件統計
https://www.ud.taichung.gov.tw/1470893/post
109年1月:89900
110年1月:96464
過去一年增加 6500 件
所以說,各位違建蓋下去,只要沒誇張到上新聞出風頭,默默排隊等待拆除的話
理論上可以等個快 100 年沒問題。
不知道市政府是腦袋有問題還是裝死
唯有新違建當年蓋的優先拆除,才能先遏止違建新增加的數量
等違建增加數量停滯之後,回頭拆舊的,這才拆得完
結果現在不是耶!
只有「興建中」違建和一些雜七雜八的原則,市政府才認定是必拆
但即使「興建過程中」被檢舉,市府可能會因為某種因素,等到建好了才有人力來取締
到時候又落成一件百年違建了!
蓋個違建可以使用幾十年快一百年,幾乎等於不會被拆吧!CP值夭壽讚!
回到標題,幾萬件的數量,說能夠有效管理,就是在講幹話,市府有人力管嗎?
所謂管理就是紙上作業罷了。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21-04-23 10:40:00
違建是萬年問題,各縣市都有,甚至放眼隨便看都看得到。如此大量的違建,各縣市政府都拆不完我認為應該先由「違建又營利」的優先拆除,例如本文就是違建出租。違建營利不難找,除了租屋廣告外,大概就是學區鄰近最多。
作者: doubleyellow (double)   2021-04-23 11:17:00
台灣的法律就是鼓勵民眾違法的,守法的就是笨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