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飼主會上牽繩的公園

作者: samba (samba)   2020-11-19 03:59:29
: 網路上查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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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 ,應依其寵物之體型及種類,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如經勸導逾時未改
: 善者,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 建議直接拿手機蒐證打市民專線1999
: 或去電動保處請派員稽查
這個我有打過警察局電話詢問過
警局表示,這個不是警局的管轄範圍。他們沒有法條依據可以開罰。
於是我打去1999問,1999也說這個不是他們1999受理的項目。(非關市政?)
我說:那一堆飼主放會咬人的狗在公園亂跑,就沒單位可以處理嗎?
於是1999很熱心幫我查了。
這種主人不用練繩、套嘴的,
可以找 動物保護稽查隊 https://www.animal.taichung.gov.tw/1527590/post
因為只有動保處稽查隊 才有權利對這些不用圈繩、不用套嘴的 不負責任的飼主
開 罰 單
之前我也打過1999 流浪狗問題
結果 受理單位只在某個時段 到某個地點去看
就說 該地點沒看到流浪狗 結案
原來 流浪狗跟電線杆是習性相同的動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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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園是每位遵守規定飼主遛狗的空間
: 至於蠻橫不講理的
: 還是請他帶著狗回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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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ubleyellow (double)   2020-11-19 09:27:00
空有法律卻無執法,不就是笑話嗎!
作者: jack20071105 (練練)   2020-11-19 17:27:00
我有看過開勸導單的在南興公園後來聊天問他說他們回去會建檔再拍到就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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