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騎腳踏車摔碰水溝蓋摔傷 男獲國賠617萬

作者: cakooboy   2019-03-05 11:32:13
騎腳踏車摔碰水溝蓋摔傷 男獲國賠617萬
2019-03-05 11:1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1歲鄭男於2015年6月在中市龍井區遊園北路,騎乘自行車,
因橫跨道路一整排格柵板水溝蓋,板與板間的縫隙太大,車前輪陷入後,鄭男因運動慣性
往前摔飛,傷及3、4節脊椎,法官認定終身無法工作,判台中市政府須賠償617萬元。
判決書指出,2015年6月2日晚間9時許,鄭男騎自行車經龍井區遊園北路,在該處土地公
廟一個右轉後,道路上出現橫跨道路的一條水溝,水溝上有格柵板水溝蓋,而隔柵板雖屬
合格,格柵寬度不得超過3公分,且有垂直格柵,所以一般自行車輪該壓過去是有支撐不
會陷入。
但是隔柵板與板之間的空隙卻太寬,導致鄭男自行車前車輪陷入後,半個輪胎陷入水溝,
因運動慣性,人則往前摔飛,嚴重摔傷,導致傷及3、4節脊椎,這是屬與公共設施設置及
管理的缺失,市府需負國賠責任。
該案審酌鄭男經鑑定,失能等級屬於第二級,沒有輔具下可自行行走,但步幅小,速度緩
慢、耐力差,另在輔具協助下自行完成餵食、盥洗及洗澡,穿脫衣服有困難,小便可自理
,大便需他人輔助。
鄭男自述男性生殖能力喪失!黃姓醫師出庭作證,她認為鄭某的失能狀況屬二級,但如果
要論工作能力是「零」,不論是需要靠手、腳或身體移動的工作鄭某都有困難,鑑定完全
未提到生殖能力,請求勞動力減損應允許。
法官審酌鄭男為雙學士畢業,頓失工作能力,簡單生活還能自理,還能出國旅遊,出院後
的看護費用不應允許。
而市府認為原告向勞動部已請領傷病給付34萬9325元應扣除,但請領傷病給付是原告投保
勞保的權益,與市府疏失造成他人傷害的國賠無關,不需扣除,合計市府仍需賠償617萬
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chung/breakingnews/2716564
(自由時報)
作者: michaelchen1 (麥克麥克)   2019-03-05 11:44:00
台中市水溝蓋超危險的都不處理放任人任意行走
作者: parkerwester (pw)   2019-03-05 19:30:00
還能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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