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求] 稅法 修法講座 萬華老師筆記或錄音檔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2018-03-06 09:59:45
販賣. 散播補習班課程錄音. 有可觸犯著作權法.
( 這個在幾年前露天拍賣上就有判刑案例. 小心觸法. )
( 自己錄自己聽沒罪. 但給別人或賣給別人就可能被告.
注意. 自己聽沒罪. 但只要給別人不管有沒有收錢都違法.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51009/708257/
27歲陳姓女軟體工程師,2009年間參加碩士補習班,上老師洪逸的「作業
系統」課程,陳女不但製作精美的上課筆記還錄下授課內容,2011年間陳
女以250元價格,上網拍賣筆記電子檔還附贈錄音,遭聘用洪逸的臺灣知
識庫公司提告,最高法院認為。洪逸用教學創意編排授課講義,並非抄襲
他人,口述內容具有原創性,認為陳女違反《著作權法》光碟重製物而散
布罪,判陳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確定。
判決指出,補習班方姓男員工以向陳女買筆記和錄音,陳女因此被控未經
同意和授權,就將具有著作權且長達60多小時的教學錄音,用光碟重製散
布。陳女辯稱,教學內容不具原創性,她只是賣筆記,錄音檔算贈送的,
她不知這樣會違法。
法官審酌,洪逸證稱教學內容是用原文參考書整理的,加上自己設計的應
考秘訣,認定教學口述內容具有原創性,而陳女觸犯的用光碟重製散布罪
,無關營利與否,認定陳女觸法,但考量陳女犯案情節輕微,依違反《著
作權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給予緩刑2年確定。(法庭中
心/台北報導)
參考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9&aid=2577
四、不能網拍補習班同意的錄音
有些學生取得補習班同意,在上課中錄音,事後又將該錄音轉成光碟網拍。依
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學生上課可以錄音,但只能供自己私下非營利之
使用,不能對外公開或轉售。若補習班禁止錄音,事因為擔心學生錄音後轉做
他用,侵害補習班利益。補習班的禁止要求是契約行為,學生若違反規定私下
錄製,是違約行為,不致構成侵害著作權。
即使補習班同意學生錄音,應該是供學生自己使用,不是同意可以轉賣。學生
將補習班錄音轉賣,不管是合理使用之錄製,還是補習班同意之錄製,都是超
越法律或授權之錄製品,不適用第五十九條之一,不能進一步轉賣,否則會構
成違反第九十一條之一侵害散布權之行為。
五、附贈盜版仍是侵害散布權之行為
網拍正版附贈盜版,仍是侵害散布權之行為。雖然單純贈送盜版沒有營利,但
仍然會對著作財產權人造成損害,還是構成侵害散布權。至於網拍正版附贈盜
版,其附贈還是銷售行為的一部分,對著作財產權人之損害,更勝於免費贈送
,並無法免責。
※ 引述《utada27 (utada)》之銘言:
: 主要徵求項目:徵求 稅法 修法講座 萬華老師筆記或錄音檔
: 酬謝物:站內信討論
: 交易時間:站內信討論
: 交易地點:站內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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