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逾70公頃綠地將成住宅區

作者: seekforever (sadnessflower)   2017-12-08 23:52:41
※ 引述《annachie (沒爆耶!!!!)》之銘言:
: ※ 引述《seekforever (sadnessflower)》之銘言:
: : 現在在討論的是"全台中市的綠地面積"有沒有增加,而不是你家附近綠地有沒有增加,
: : 而且公園不是隨便蓋一蓋就算了,還要造景、維護、清潔,
: : 就資源利用有效性而言,一個大公園會優於很多個破碎而缺乏維護的小公園
: : 既然你要講法律,我們就來談法律。
: : 大法官早在民國83年的釋字第336號解釋裡面就講了:
: : 「公共設施保留地,經通盤檢討,如認無變更之必要,主管機關本應儘速取得之,以免
: : 長期處保留狀態。若不為取得(不限於徵收一途),則土地所有權人既無法及時獲得對
: : 價,另謀其他發展,又限於都市計畫之整體性而不能撤銷使用之管制,致減損土地之利
: : 用價值。其所加於土地所有權人之不利益將隨時間之延長而遞增。」
: 要提就請拿全文,不要片面解釋
: 全文很長,幫貼連結,不用謝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36
: 解釋爭點 : 都市計畫法就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設取得期限規定違憲?
: 解釋文 :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
: 未設取得期限之規定,乃在維護都市計畫之整體性,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並無
: 牴觸。至為兼顧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主管機關應如何檢討修正有關法律,係立法問題
: 你節錄的是後面理由書,要說的的是在長期不能撤銷下,因另立法做補償,但
: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公眾利益保留並不違憲,很可惜違憲的是政府,到現今沒專法補償
: 順便幫你補充現在全台到處在解編是因為之前102年監察院的糾正案
: 可以參考 監察院新聞稿 https://goo.gl/wxcm4K
: 所以內政部出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 https://goo.gl/wTSaoF
我真的覺得你很可愛,幫你摘重點還說我片面解釋XD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公眾利益保留並不違憲,很可惜違憲的是政府"
請教自修法學專家A大,這句話到底甚麼意思啊?有人說公共設施保留地違憲?
大法官說的是"劃了公設保留地又長期不為徵收"(也就是二十年後的現在繼續發生的事)
這件事有過度侵害人民財產權之虞吧?
而且你也神邏輯,如果你可以把這號釋字解讀為無限期圈地不付錢是合憲,
那請問一下監察院憑什麼糾正內政部跟地方政府啊XDD
: : 你所謂的"你們附近環境",其實就是幾十年來劃了又不給錢的"他人土地"。
: : 順便幫你列一下83年到現在的市長是那些人(台中縣長有誰自己查吧):
: : 林柏榕(國民黨籍,民國78年~86年),中間衛爾康大火被休職又復職
: : 張溫鷹(民進黨籍,民國86年~90年),女兒今年要選市議員,看板掛一堆
: : 胡志強(國民黨籍,民國90年~103年),這位不用介紹了吧?
: : 林佳龍(民進黨籍,民國103年至今)
: : 請你好好思考一下,公設保留地幾十年沒徵收這筆帳要去找誰算?
: : 其實這問題就很單純,幾十年下來的都市計畫劃了很多沒錢徵收的公設保留地,
: : 而市府的選擇就是兩個,一個是逐年編列預算慢慢徵收(誰家附近的先徵收呢,呵呵)
: : 另一個就是用換地的方式,二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把實質的綠地做出來。
: : 我個人是覺得,與其看的到吃不到,不如老老實實地做幾個可以用的公園出來。
: 你提的這就是問題所在,因為都市計畫法,前任市長都不能動
: 有上過公民就知道 憲法 > 法律 > 行政命令或辦法
: 現在憲法是支持都市計畫法(這不只336條,也有其他相關解釋案),
: 而都市計畫法和國土法就是現在唯一的法律,
: 也就是你在怎麼解編就是要依都市計畫法和國土法
: 這兩個法在保護我們臺灣農業區不能少,森林不能開發,.....
: 城市該有的設施像停車位都鉅細靡遺地說
: 有認真去看條文的一定有看到變更作業原則中的
: "對不必要的部分應儘速解編"
: 這"不必要部份"不是你說還是我說或龍龍說的算,連蔡英文都不能伸手
姑且不論你亂七八糟的法律觀念啦,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裡面不就寫了嗎:
「經檢討可變更公共設施用地為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使用分區之土地,應併同檢討後
仍保留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土地,評估可行之整體開發方式(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及整
體開發範圍:
(一)以政府公辦方式辦理整體開發,並為落實受益者負擔之精神、公平負擔開發後之公
共設施用地,跨區整體開發後土地所有權人領回之可建築用地以50%為上限。實際開發後
領回之抵價地比例或重劃負擔比例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比例為準。
(二)同一計畫區可採跨區整體開發方式辦理,亦可考量聯合周邊數個都市計畫區評估併
同辦理跨區整體開發。」
「本部應督促各地方政府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主動積極協調各公共設施用地使用機關或管理
機關,將其用地需求情形納入通盤檢討案予以檢討,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並會同
各公共設施用地之中央相關部會主管機關,積極督促地方之主管機關辦理各該公共設施用
地之需求檢討事宜,必要時應負責協調辦理,以加速檢討及審議作業時程。」
看完這段再問你一次,你知道現在被你說成炒地皮惡魔的市府在做的事情是什麼嗎?
還是你以為林佳龍真的是在玩模擬城市?他自己一個人愛怎麼重劃就怎麼重劃?
: 都市計畫法該有的東西就是不能少,該給人民的就該給人民
: 若財政困難或窒礙難行,就去推修都市計畫法吧!
哈囉,你還是沒回答我的問題耶,
請問解編之後"全市的"綠地面積是增加還是減少呢?不是您家附近的喔
如果是增加的話,那解編這件事是更接近都市計畫法的立法目的還是遠離呢?
而且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針對綠地部分也說了,
「未徵收之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戲場用地,應依照各該都市計畫地區之特性及
人口集居、使用需求及都市發展情形,核實檢討之。」
這部分的權責是在地方政府的都審會。
: 明白地跟大家說鬼島就是沒錢,只能給人民很差的空氣和環境,不配有10%的空間
: 不修法直接拔空間就是耍賴流氓行為,這民主要開倒車幾年?
鬼島就是沒錢,這件事在你貼的監察院新聞稿裡就有囉。
一個政府人事費用動輒超過六成的地方,你想把剩下四成拿去徵收土地蓋公園?
就算這樣好了,請問該先徵收誰家附近的土地來蓋公園呢?
而且換地跟價購都是一種取得土地的方式,
你到底哪來的錯誤觀念認為價購才合法,換地就是圖利地主?
你不爽家裡附近預定的綠地被換到別人家附近這是一回事,
這在法律上也有合理的處理方式(當然啦,你得花錢請專業的人處理不是自己估狗),
但解編公設保留地這種幫忙擦屁股的事情可以被你跟很多政治腦的人解讀成炒地皮,
這才真的讓人不禁嘆息"鬼島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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