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2.2及bbbgggttt999回文一案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6-10-05 11:36:47
板規2.2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標題,違者刪文禁言7日。
bbbgggttt999直接以[公告]回文
即便事後更改外標題為[板務]
但是內標依然是[公告]
因此二篇回文依規定進行刪文
並將文章之備份轉寄給該板友請他重新整理另以[板務]重發
相關罰則"禁言14日"待本次投票結束後再另外進行
請參與討論的板友務必就事論事 不要對任何板友進行人身攻擊
溝通的前提在於彼此尊重 切記
另外因為此案將修改板規2.2
將另文公告
作者: bbbgggttt999 (亂我D槽者必殺之)   2016-10-05 12:37:00
ㄟ不是啊 你們要完備版規修正是很好 但是版規1.9罰則不朔及繼往不是嗎 當初公告回文是因為版規明顯規範不完全 而且版上還能搜尋到公告回文的範例並無被刪除 這樣砍文加水桶是不是有點說不過去呢?且 內標算標題嗎這是一個爭議 編輯標題的時候內標並不會變動 那算是內文的一部分了吧 更何況只要外標不使用公告來混淆到其他使用者就夠了不是嗎 如果真的要規範內標的話建議把2.2順便新增內標字樣囉所以桶的理由應該是外標公告 而不是內標公告囉?但是不管是內外標如何 一開始版規不完備 沒有規範回文公告這件事怎麼說?事後修改公告不就認證了原本確實有漏洞嗎 那修改後罰則怎能朔及既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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