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台中市政府圖利Costco 占用周邊道路

作者: kb09 (09)   2016-06-14 22:13:40
台北市禁止內湖Costco進停車場的車輛佔用道路排隊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312/661843.htm
結果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反而讓台中Costco把周邊道路圍起來放三角錐
當成Costco自己的停車場排隊用
結果慢車道被圍起來,連轉角的地方都放三角錐
有沒有台中市政府圖利Costco的八卦????
星期天去下大雨手拿東西忘了拍照,不過周末有去的板友應該都有看到
作者: GoMountain ( )   2016-06-14 22:14:00
新時代也有....
作者: LiveView   2016-06-14 22:17:00
遠百新光也有啊!老胡時代就有,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ellychen (EllyChen)   2016-06-14 22:20:00
所以哩!!拿出你的正義感來吧!!寫信給小英總統吧
作者: dflee (阿章)   2016-06-14 22:21:00
可是,不讓要開進好市多停車場的車這樣子排隊,附近的交通只會更亂吧!!
作者: niny16845 (打某練功夫)   2016-06-14 22:21:00
你可以檢舉
作者: seou (~課長~)   2016-06-14 22:24:00
老實說 如果不給排隊 想去賣場的車輛就只能在附近繞 到時交通絕對會更亂
作者: ellychen (EllyChen)   2016-06-14 22:28:00
即然交通局允許, 你還是不滿的話 只能按鈴控告交通局了
作者: MilkTea0509 (奶茶)   2016-06-14 22:30:00
其實我對於路邊辦喪事或宗教活動佔用道路也有同樣想法,可是其實只要有去申請基本上不會被拒絕
作者: makina0914 (二哥)   2016-06-14 22:35:00
我覺得這樣交通還比較順
作者: Juder (米腸)   2016-06-14 22:46:00
不只台中,但在沒有更好的方法前,也只好讓他這樣~
作者: pprisa (AASKA)   2016-06-14 22:47:00
市府要求商場要交維 你以為廠商愛花錢派人嗎?而且沒交管措施附近只會更亂 你要亂扣圖利前可以稍微想一下
作者: Juder (米腸)   2016-06-14 22:49:00
最初設計就該考量汽車排隊動線,但是,你知道的
作者: cyhung97 (kate)   2016-06-14 22:50:00
規劃設計時就要先考慮進去了。
作者: pprisa (AASKA)   2016-06-14 22:56:00
另外這種標題殺人法 真的很令人反感 跟台灣某些媒體一樣
作者: cuteasam ( )   2016-06-14 23:02:00
有興趣可爬文#1Mfjmbyj比起來道路問題算小事,土地問題更是你知道的XD
作者: mosesi (賢龍(mosesikimo))   2016-06-14 23:08:00
好像弄錯了甚麼吧 台中Costco是BOT 本來就是政府的
作者: justahung (唇哥哥)   2016-06-14 23:09:00
其實我覺得機車騎快車道事故比較少耶= =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6-06-14 23:09:00
照原PO的邏輯,意思是臺中市政府從胡志強時代就開始圖利廠商?這很不合邏輯吧?!交通疏導和管制是為了保護用路人的安全交通流量和車潮指向就是這樣能不處理嗎?還是你希望沒有管制,然後隨時要提防是不是有車子要轉彎進去百貨公司?
作者: mosesi (賢龍(mosesikimo))   2016-06-14 23:17:00
http://www.epochtimes.com/b5/6/7/20/n1392820.htm30年內好事多必須付三億兩千萬,每年租金,目前地屬台中市好事多對面那間體育用品店也是,必須付一半收入給市政府總之,目前好事多和對面用品店都可以算一半是政府的是屬市府收入,如果要說圖利的話,也是圖利市府本身
作者: tyoukensen (ΣΤκ∫)   2016-06-14 23:20:00
不圍也都是車排滿,圍了還比較有秩序,有事嗎?
作者: kkkkkkk602 (呂日安)   2016-06-14 23:21:00
我差點以為圖利廠商是不正常的事情欸
作者: mosesi (賢龍(mosesikimo))   2016-06-14 23:23:00
好事多這種BOT就像是台北大巨蛋一樣,市府出地,廠商建設廠商必須給市府很多錢,營業收入也要分給市府數年後,廠商還必須把地和建設還給市府廠商願意的主因是那些地都是很貴的,權當租金BOT市府不用出錢,不用管理,有大量收入交給公務人員打理,不如交給商家管理所有的建設費用也都是廠商支出30年內costco必須賺超過20億才划算市府大約可以得到20億的收入和地上物
作者: danny0857 (間黑男)   2016-06-14 23:33:00
既然自己都問過了,就別來這裡帶風向了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6-06-14 23:33:00
你也太弱...去看看新光大遠百好嗎
作者: k70113 (你們他媽很正義~)   2016-06-14 23:35:00
發文前多想10秒鐘,這篇轉PO到市府信箱你就出名了
作者: cuteasam ( )   2016-06-14 23:35:00
樓上mo要不要先爬文一下?co大都已經簡單算出數字了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6-06-14 23:35:00
這叫管理不叫圖利,你要不要說過年管制上高速公路叫圖利高工局還是遠通好了
作者: cuteasam ( )   2016-06-14 23:37:00
土地問題能圖利市府這種言論似乎太荒謬了XD
作者: senajian (巧雪)   2016-06-14 23:38:00
之前某百貨沒有管制,導致台灣大道多起車禍
作者: cuteasam ( )   2016-06-14 23:39:00
BOT的案子長期就是有台面下的事運作,台面上一定都合法
作者: henry3182001 (台灣加油)   2016-06-14 23:40:00
必要之惡好嗎,還是你有更好的辦法
作者: cuteasam ( )   2016-06-14 23:40:00
光是單用公告地價計算就已經很無言了
作者: mosesi (賢龍(mosesikimo))   2016-06-14 23:42:00
bot肯定有所圖利,但市府沒錢建設,沒有生意管理頭腦哪一個廠商付出最多,哪一個廠商得標沒有圖利,誰願意幫你免費建設?沒有圖利,誰願意租完地還政府?有沒有搞錯BOT是幹嘛的?是政府沒用的地拿來賺錢耶投標的原則就是哪一個廠商給政府最多錢啊BOT投標並不是符合建設的得標,是付出最高金額給市府得標得標後再依草案改建,因為出錢的是廠商,依租用人調整大原則就是市府必須得到最多的錢廠商的原則就是付出錢後,要賺回來這樣要說圖利廠商的話,廠商沒錢賺幹嘛跟市府合作阿?
作者: cuteasam ( )   2016-06-14 23:52:00
你講的內容大家都知道而且一定都合法財團→公告價,市民→行情價合法當然會有,但合情合理嗎?
作者: mosesi (賢龍(mosesikimo))   2016-06-14 23:56:00
cuteasam 你知道你有錢也可以去標大巨蛋嗎?那是招標耶....關地價甚麼事?誰出的錢最多誰標到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6-06-14 23:58:00
討論可以 但請不要動怒(茶
作者: cuteasam ( )   2016-06-15 00:00:00
可能沒看懂,在平行線上,不會動怒啦XD
作者: mosesi (賢龍(mosesikimo))   2016-06-15 00:01:00
廠商除了租金,還要負擔一筆錢給政府,負擔建設費用
作者: cuteasam ( )   2016-06-15 00:01:00
mo大一直在探討合法標案,我也認同都合法
作者: mosesi (賢龍(mosesikimo))   2016-06-15 00:02:00
除此之外還要負擔營業收入部份給政府如果僅把租金用公告地價來計算當作是不合理
作者: HGT7473 (Home Boy)   2016-06-15 00:02:00
迪卡儂來說原本是平面停車場,bot後,停車位變兩層,還多了商場與戶外運動設施,市府收入比以前多,可說三贏!若非要計較廠商賺太多,市府賤租,像巨蛋三輸有比較好?! 且bot也是有賠錢的,ex世博館,月眉
作者: cuteasam ( )   2016-06-15 00:02:00
建議再去看一下數字算一算行情和年份,單純這塊地而言
作者: cuteasam ( )   2016-06-15 00:03:00
另外還有營業收入分市府這點要再請教看看mo大了
作者: mosesi (賢龍(mosesikimo))   2016-06-15 00:05:00
光是把市府閒用公務員不會規畫的地轉變成收入,市府就贏了
作者: cuteasam ( )   2016-06-15 00:08:00
...市府贏在哪?賺了三十年公告地價的租金和權利金?三十年大型建築物交在市府手上再生經費管理或變蚊子館?延長合約的部分都還不敢想像
作者: mosesi (賢龍(mosesikimo))   2016-06-15 00:12:00
增加就業人口,帶動周邊建設
作者: cuteasam ( )   2016-06-15 00:12:00
合法性問題我全部認同,合理性問題各自解讀
作者: k26521577 (BOBY)   2016-06-15 00:13:00
紅的很明顯
作者: cuteasam ( )   2016-06-15 00:14:00
營業收入分市府的部分這個要再請教mo個人是不太了解
作者: mosesi (賢龍(mosesikimo))   2016-06-15 00:25:00
營業收入迪卡農有簽,costco不清楚,要看合約假設土地是私人的,包租公一年賺4%是好咖地6000坪 200萬/坪,市值約12億.包租公每年應賺4%=4800萬,30年應賺14.4億目前costco地上物市值約9~12億,第一筆權利金3億2千萬每年目前繳交980萬,30年共2.9億左右,也就是市府實得6億地上物折舊假設為1/3,得3億總共市府可得現金+地上物(6+3)=9億市府比一般包租公少賺了(14.4-9)=5.4億但一般包租公必須先付出建設房子或是裝潢房子的錢也就是本來costco出的9~12億所以市府少賺的錢如果當成本來應付的成本加回來(9+9)>14.4除此之外,市府不需要付出人力管理,產物修繕空閒的地可以幫市府賺錢還可以增加就業人口如果有更好的解,又願意為民眾付出,請出來選市長作生意就是更好的解,可是公務人員如果會做生意....那就去做生意啦,幹嘛當公務人員....costco不在那裏的時候,那裏的地坪還沒那麼貴而且公告地價也持續在成長包租公也沒有一次就可以拿3億的,先拿到的錢可以做別的事我認為要質疑前,應該要提出更好的做法.亂很簡單建設很辛苦在網路上說東西很簡單,但真正去做賺錢,過程更難
作者: ionicbond (。。。離子鍵。。。)   2016-06-15 00:44:00
純噓標題...要批評請先思考清楚..犯錯的事後道歉根本挽救不了造成的傷害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6-06-15 00:49:00
是說原PO沒要道歉的意思啊(茶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6-06-15 01:13:00
我只希望北區也開一家 離我家超級遠
作者: LiveView   2016-06-15 01:14:00
你們兩個太專業了,留點時間給原po講講話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6-15 01:33:00
驅離也是交圍啊 啊不就鄉民好棒 柯P亂來這樣?什麼必要之惡 四輪天大地大一定要停賣場停車場才是真的吧開走去找遠一點的車位不行?當騎車跟坐大眾運輸的都白痴啊?不要以為先帶風向就贏 不服來辯 講得好像有人逼他們開車去賣場一樣還有說不圍起來會更亂的 有事嗎?驅離久了就會有人放棄開車去了
作者: freesky123 (藍色天空)   2016-06-15 07:17:00
這樣交管還不錯阿! 交通變順暢了
作者: haidai (haidai)   2016-06-15 07:32:00
圖利要不要先弄清楚定義再用?
作者: edshen (尊重 友善 包容 清新 )   2016-06-15 09:07:00
馬的,新光大遠百的先管一管吧,假日還封路,機歪
作者: tgyhum (vinc)   2016-06-15 09:34:00
Costco有機車停車場....
作者: k66333 (墨家九算)   2016-06-15 10:30:00
你真的懂圖利的意思嗎? 標題殺人,急著扣帽子 跟媒體有8成7像
作者: sobia (晴天霹靂~~~)   2016-06-15 12:25:00
這沒有圖利吧,適當的交管反而有幫助
作者: jason6423 (傲氣123)   2016-06-15 12:45:00
賣場和一般上班狀況不一樣,賣場設置最先考量就是停車位,大家都大包小包怎麼做公共運輸,基本概念都沒有也要出來和人辯喔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6-15 13:57:00
那是你賣場的事情啊 不會滾到停車場可以蓋很大的地方?為啥用路人要因為別人買東西suffer? 你的觀念我也是醉了
作者: t720302 (快雨時晴)   2016-06-15 14:40:00
非常樂見樓上去外島消費~~!!!
作者: pprisa (AASKA)   2016-06-15 16:34:00
依樓樓上的說法 逢甲夜市也要搬了 這種我用路最大的路權其他人都要滾開的觀念 已經不只醉了 根本就是喝到昏迷
作者: jason6423 (傲氣123)   2016-06-15 16:50:00
路是國家的,他們說可以就是可以,不爽你把路的地買起來不准他們設置阿,經過核准同意你要封街遊行還是路跑都可以,市府經過評估核准就可以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6-15 19:11:00
你costco這樣難道就不是叫人滾開?笑死我 你要停車干我屁事 路本來就是拿來走的 不然柯P幹嘛那樣做 你敢去跟他辯嗎?
作者: cuteasam ( )   2016-06-15 23:29:00
拿BOT當市政萬靈丹早就已經是上一世代的舊思維了正常的BOT財團本生就該有合理的利潤但是在台灣都不是正常,近年已經有非常多錯誤的案例這一套模式講白了就是國外取經國內直上在國外會那麼成功而制台灣官員想直接拷貝是因為人家是經過十分專業的財務評估許多專家在分析利弊請民間真正"專業"財務顧問公司進行完整評估主動提供"完整"財務報表,讓社會大眾檢驗避免暴利新聞稿的數字小學數學加減乘除出來要相信真的也配服天真的官員以為一樣畫葫蘆會有同樣效果再一個傳一個有出包上新聞的BOT案因為金額真的太高樹大招很多風地方的案子沒人盯不代表都是沒問題數字金額的問題沒有什麼好舉例的叫它拿的出完整財報看看,哪一個廠商不是說商業機密?
作者: royoo002003 (Yourrr)   2016-06-16 00:29:00
原po呢?
作者: jason6423 (傲氣123)   2016-06-16 11:02:00
benxyz柯p怎樣做,勸妳去多念點都市規劃,都市設計,交通運輸,運輸管理,運輸工程的書,賣場就是需要停車場,而市府同意那可能是他來設置的利益交換條件之一,而利益交換是否等價才是重點,那時後市府就是覺得拿一塊閒置地和沒什麼人要走的路來換cosco和迪卡儂進駐並且還有一定租金或回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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