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我不是台中市民,可是我也享有這個補貼政策的好處
: 那或許這個補貼政策有交通疏運上面的考量,但是當該政策受益的
: 對象不限市民時,對於編列預算的台中市政府來說:
: 1.該補貼應有落日條款
: 2.或該補貼最終應只有設籍於台中市的市民繼續適用 <= 實務上難以辦到
: 3.或該補貼應由「中央」全面負擔,讓受益適用全體國民 <= 實務上不可能
: 那個人並不樂見我自己本身非台中市民、卻能在台中搭免錢公車的
: 補貼政策,縱使這可以讓我搭得很爽,也不應該都不收錢。
: 但有一種情況我贊成可以持續這個政策,那就是把「公有停車場停
: 車格收益」及「違停的罰金」也拿來貼補公車補助。也就是說,如
: 果有人在可以選擇搭公車到某地的情況下,卻不搭公車而選擇自騎
: 自駕,然後付出了停車費、或是因違停被開單而付出了罰金,然後
: 能把這些錢挪部份來補貼公車補助政策時,那我是贊成的。
: (因為收費及開單也沒有看說你是不是台中市民)
補助台灣人都好啦,反正大家都有納稅
但外國人免錢我就有意見了
: 二、只要單趟不到 10 公里,似乎就不收錢
: 這個我還沒證實,我目前只用自己搭乘過的情況來推測。
: 那假設這個為真,那我覺得一天平均幾十萬人次的搭乘人次,可能
: 幾乎只有幾趴的人會被扣到錢而已,例如在這個政策仍有持續的情
: 況下下次我若想去逢甲,我就會選擇中間下車再搭下一班的做法。
: 但是實務上要真正抓出「一個人」當天搭乘的總合量又難以實行,
: 比方我只要有兩張以上悠遊卡,它就無法準確得知我當天究竟搭了
: 多少公里。
: 若是以這個為前提,我可以有條件贊同「上車就收基本費」。不過
: 對有轉乘需求的人來說,上車就要被收一次,就不是很公平了。
這種補助會造成大家拼命坐公車
1,2,3 站也坐公車
業者享受到的補助會比正常狀況下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