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過才知道行車記錄器與第三責任險的重要。
我現在是汽機車都買第三責任險,而且財損都買很高,
我實在很怕撞到好車賠不起。
行車記錄器雖不一定會照到車牌,但至少會照到事發經過,
車禍是民事糾紛,但死傷卻算在刑事,最後都是以刑逼民以及怕上法院
來使得對方獅子大開口。
有行車記錄器的話至少會照到對方過失,可以少賠一些。
過失的定義真的非常機掰....
以前我認為無照、闖紅燈、超速大概就這些了吧....
以前考駕照都在背標示而已,哪知道主幹道是什麼鬼怎麼分辨?
(到現在我也還分不太出來)
綠燈不能直接直行,要減速後才能直行。
這意思是如果你騎很慢但沒減速的動作,對方無照無安全帽超速闖紅燈撞到你
然後掛了.....那你也有過失的責任,只是會少一點而已。
接下來就是對方家屬什麼丟雞蛋灑冥紙的橋段啦,我孝順的兒子、唯一的阿罵被
你害死了啊之類的。
去靈堂上個香會被打,不去又會被說沒誠意。
願意賠錢會被嗆錢能買一條生命嗎?賠太少又會被幹沒誠意。
以上這些都是新聞上看到的,不是我遇到的,但我很怕遇到。
萬一上了法院,這種可以和解的案件,檢察官或法官第一句就是要你們和解,
有和解他就會判輕一點,沒有就公事公辦啦,雖然不至於關個10年8年,
但一定會留下記錄,如果會在意就很幹,但不在意的卻完全無感。
所以現在我除了行車速度放慢,過路口都會減速+東張西望,這真的很有效,
救了自己無數次了,因為你真的不知道沒紅綠燈的路口或巷子口下一秒會出現
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