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正相關與板主實習計畫

作者: Liumi (Ryumi)   2015-07-06 02:30:14
晚上好,
這次就幾項問題提出改善方案及板規修正,
還請大家如有想法歡迎提出一起討論,
一、線上揪團的限制,(包含各網站、通訊軟體之社群EX:LINE群、FB社團)
  比照交易文廣宣的規範(除去不用自介並提高登入次數)
增5.3.5 線上揪團的限制,
(包含各網站、通訊軟體之社群EX:Line群、FB社團)
登入800次、發文100篇、退文數為0,
每月限1篇,違者退文禁言90日。
二、板友反應『資訊』、『情報』相似性高,且定義不明顯
原 5.8 :[資訊]
大台中的食衣住行育樂...皆可使用此分類。
不可為私人或店家營利(貼團購連結、個人網站)
需為公務訊息,或政府機關、教育研究、公益團體主辦協辦的活動。
違者刪文禁言5日。
原 5.10:[情報]公眾消息發佈宣傳「臨時性」或「突發性」活動之用,
不可為私人或店家營利(貼團購連結、個人網站),違者處份比照5.8。
並順序調整5.9 情報 與5.10 請益對調
改 5.8 :[資訊]
大台中的食衣住行育樂...皆可使用此分類。
政府機關公務訊息、教育研究、公益團體主協辦、
免費活動(講座、團康)、電視節目錄影採訪、政治參選人活動宣傳
不可為私人宣傳或店家營利(簽書會、貼團購連結、個人網站、發放折價券)
(上述為廣宣請看5.1.3)
違者刪文禁言5日。
改 5.9 :[情報]
大台中發生重大公安事故及地震天災、拖吊或臨檢路段之用,
不可為私人宣傳或店家營利(簽書會、貼團購連結、個人網站、發放折價券)
(上述為廣宣請看5.1.3)
違者處份比照5.8。
三、假請益、閒聊真宣傳,說實在這很難界定,有沒有板友有更好的方法提供?
目前我的想法是,當周不超過二篇文就不處份,
第三篇起雷同內容,該發文者水桶2日以示小懲。
四、板友提議新聞看法刪除,因已有限制發文次數,
原 5.5.2. 新聞文章皆不得修改(含上色底線),並請於文章末端空數行,
另發表達對該新聞看法,且需切合主題,不限字數。違者刪文禁言7日。
改 5.5.2. 新聞文章皆不得修改(含上色底線),違者刪文禁言7日。
另調整5.5及5.5.1
原 5.5 :[新聞]需檢附文章連結/出處,每個帳號限1天1篇。
  1. 此發文限制,上站250,退文0篇,違者退文禁言3日。
改 5.5 :[新聞]
  1. 需檢附文章連結/出處,此發文限制,上站250,退文0篇,
每個帳號限1天1篇,違者退文禁言3日。
五、目前我執行板規的做法是在外有空瀏覽到文章違規就先S,
回家才統一刪文懲處公告,
但是日前有板友提出對沒看到S的人就被懲處有不公平之說,
所以我提出來看看大家是否一樣有這樣的疑慮?
或是我就改跟八卦一樣做法,有違規的文章一律M起來
(因為M之後就不得刪除),一樣我回家的時候才統一做懲處公告。
六、板主實習計畫,預計招募15個,7/10起至7/31日前。
初步條件需符合
1.登入 300 次,文章數 200 篇
2.註冊資料正確(請自行確認)
有意參加者,請在板上以 [板務] 參加板主實習 Liumi
^^^^^^ 請改成自己ID
PO文內容:
1.對台中板的期望。
2.預計採用的管理看板方式。
3.每週可以管理看板的時間。
4.與板友衝突應對方式。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5-07-06 02:34:00
沒看到S是?
作者: lzetn ( 舜)   2015-07-06 08:55:00
假請益閒聊真宣傳 兩周內第二篇起即退文(比照交易)界定是否違反 由版主認定沒看到S的是用手機吧! 我覺得很好笑耶= = 違規就違規沒有馬上直接送水桶退文已經很仁慈了 還在牽拖啥沒看到=__=線上揪團的內容是否也要列一下呢@@? ex附照片.限女等等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5-07-06 09:16:00
5.5及5.5.1的調整前後差別是?????
作者: Taiwan101 (Taiwan101)   2015-07-06 10:21:00
作者: Liumi (Ryumi)   2015-07-06 10:42:00
另因目前置底爆滿,等時間過後會將本篇置底。
作者: lzetn ( 舜)   2015-07-06 10:48:00
對吼= = 歸類在揪團下 直接用揪團的通則就好...要不要考慮把tab(文摘)整理一下 水桶公告丟到那邊 不用至底因為 有時候會看到放到至底這樣XD 現在這幾篇還真不能拿
作者: nba9999 (海上鋼琴師)   2015-07-06 10:54:00
實現版主計畫感覺好酷
作者: Liumi (Ryumi)   2015-07-07 02:17:00
因板友說怕回公告被懲處,這邊說明此篇公告可以回文。歡迎踴躍建言。
作者: zinstar   2015-07-08 04:41:00
辛苦了!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7-11 17:04:00
但也有很多徵求文的酬謝物是很難有個標準的 用站內信討論酬謝金額我覺得很OK 例如 徵求幫忙做XX 這種很難有個定價你出太低會被酸:慣老板你自己去做 ; 出太高則是虧錢更多的是 因為不知道行情價而不知道怎麼出價的徵求者我覺得照舊就好 然後新增:可以檢舉騙人有酬謝的徵求文怎麼檢舉?寄信給對方對方回信跟你說沒有酬謝物 就轉這封信給板主檢舉就好
作者: v3su   2015-07-13 19:24:00
我我我(((舉手!!不過我完全不符合要件,只可以支持!!加油啊,勇者
作者: RunDLL32 (古/靈/ç²¾/怪)   2015-07-16 01:22:00
._./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7-17 01:46:00
我想要開檢舉板
作者: v3su   2015-07-18 00:39:00
個人誠懇建議,酬謝物部份要再詳細思索。因為到時後發文的酬謝與實際落差大,隨時可能演變刑事,到時候您會非常忙碌……
作者: yienjion (陳不挑)   2015-07-22 21:07:00
我覺得很奇怪耶,糾團的次數從一天五篇限縮到一個月一篇馬上限縮150倍耶????? 考量點是什麼??怎麼會天差地別我覺得大家都沒有濫用一天五篇這樣的規定,為什麼要改?喔 謝謝。我誤會了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7-26 02:04:00
沒有人報名耶....
作者: huabandd (我是阿肥巴你頭)   2015-07-28 17:21:00
想請問一下,如果去吃飯或購物發現該店家有優惠活動如果想要回饋給板上大家,這種應該用什麼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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