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關於違反板規
因為我用同樣帳號po徵才文
在台中板
是幫人代po
但是我的徵才文並沒有什麼不妥
可能是少寫了什麼東西 我不清楚
薪資 地點 休假天數我都有po上來
就莫名其妙被板主刪文
還被水桶
我只好用另一個帳號再po的更仔細
但一樣是徵才文
可是我剛剛用那個帳號看到
這一行東西
◆ 無法發文: 使用者不可發言(尚有3352天) [按任意鍵繼續]
3352天????
那不就等於永遠不得使用這帳號?
問題是就算我用另一個帳號po一樣的文
這樣的處罰 也太重了吧!!!
這個剛被罷免的板主
我應該跟他無冤仇
我應該怎麼申訴?
寫信給站長嗎?
如果說我違反板規
可是這個處罰真的也太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