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中指譙三字經 胡志強判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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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男子胡志強,與台中市長同名同姓,他不滿前方機車騎太慢,不但對騎士比中指
,還大罵三字經,並和對方互毆;台中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傷害等罪,判胡志強拘
役25日。
起訴書指出,101年9月間,胡志強和友人騎車行經台中市五權路一帶,發現前方有白
、黃及劉姓男子騎乘3輛機車,並行且速度很慢。
胡志強和友人超車後,不滿擋路轉頭比出中指,大罵:「╳你娘!」及「看啥小?下車
啦!」對方遭嗆聲加速跟上,雙方互毆。事後,劉姓及白姓男子控告胡男公然侮辱及傷
害,胡男也控告白男涉嫌傷害。
台中地院審理時,胡男坦承互毆,否認有比中指及嗆聲之事,但被害人指證歷歷,法官
依公然侮辱、傷害等罪判刑,至於打傷胡男的白男,也被判拘役20日。